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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香港政制发展:求真务实在基本法规定的轨道内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个人认为,解决香港政制发展问题意见分歧的正确方法,一是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二是要遵循基本法规定的轨道。

推进香港政制发展:求真务实在基本法规定的轨道内

当前,香港社会对政制发展问题,也就是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问题,既有比较广泛的一致意见,也有比较大的分歧意见。就我了解,在要不断推进香港民主向前发展这一点上,各方面的意见是非常一致的,都认为07/08年两个产生办法应予以修改,分歧并不是要不要民主的分歧,而是要什么样的民主和如何发展民主,集中到一点,就是07/08年是否就开始实行双普选的问题。20天前我在这个展贸中心就“释法”问题发表演讲时曾经说过,香港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没有不同意见反而不正常。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关键是要寻找出解决意见分歧的正确方法。我个人认为,解决香港政制发展问题意见分歧的正确方法,一是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二是要遵循基本法规定的轨道。“求真”就是求香港实际情况之真,“务实”就是务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这一基本法规定的轨道之实。只要把什么是香港真正的实际情况和什么是循序渐进的发展轨道搞清了,分歧就会比较容易减少,共识就会比较容易增加。

什么是香港真正的实际情况?近期香港各界已经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行政长官和专责小组报告中也有相当的论述,21日、22日我们在深圳听取香港各方面人士意见时,许多人也对此发表了很有见地的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讨论时,充分参考了香港各方面的意见,认为香港政制发展必须认真考虑以下一些实际情况:

第一,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政制发展的方向和步骤,必须有利于国家对香港行使主权,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而不能损害国家对香港行使主权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目前,由于香港回归才6年多,许多港人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认识还不足够,“一国”观念、国家意识、香港法律地位的认知以及市民对普选意义的认识等还不够清晰。许多人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选举制度作出激进的改变,怎样确保不会对国家主权和国家整体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宪制性法律的地位尚未真正树立,或者说尚未牢固。基本法虽说得到广大港人的拥护,但在6年多实施过程中,几乎没有一天不受到质疑、歪曲甚至诋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港人引以为傲的是崇尚法治精神,但对一部宪制性法律却又能容忍这种种怪象滋生成长,难道不是一个悖论吗?我看到一位港人的一篇文章写道,“英国统治时期,未见香港有人质疑、诋毁以及要求修改《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这并不意味广大港人乐意接受殖民统治,而是明白到《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拥有至高无上的宪制地位。”那么,这一传统的法治精神到哪里去了呢?在基本法的宪制地位尚未牢固,在基本法的规定尚未全面落实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一个连宪制性法律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的社会里,在政治体制上作出激烈的变革,其负面的后果是可以预计的。

第三,香港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国际化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已经比较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什么是资本主义社会?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什么是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在座的都比我更有发言权,就我有限的了解,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至少包括低税、高效、法治、多元。要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要求香港的政治体制必须能够兼顾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利益,既包括劳工阶层的利益,也包括工商界的利益,做到均衡参与。这里我要特别讲一下工商界的利益。可以说,没有工商界就没有香港的资本主义;不能保持工商界的均衡参与,就不能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纵观当今世界的各个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发现,其实均衡参与是所有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设计中都必须努力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只是不同的社会,均衡参与的方式和途径有所不同罢了。比如,有的是通过两院制中的上院或参院,有的是通过能代表各种不同阶层、不同界别、不同方面的政党等方式和途径来实现均衡参与。我访问英国国会时,英国人向我介绍说,下院好比发动机,上院好比刹车板,这样汽车才能跑得又快又稳,只有发动机,没有刹车板,非翻车不可。目前香港保证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各个方面均衡参与的主要途径,一是由四大界别产生的800人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一是功能团体选举制度,拿后者来说,如果在既没有两院制又没有能够代表他们界别的政党来保证均衡参与的情况下,就贸然取消功能团体选举制度,势必使均衡参与原则得不到体现,使赖以支撑资本主义的这部分人的利益、意见和要求得不到应有反映,那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又如何来保持呢?工商界的利益如果失去宪制上的保护,最终也不利于香港经济的发展,如此,也就脱离了基本法保障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的立法原意。

第四,香港是一个经济城市,是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航运中心、信息中心等,政制发展必须与香港的这一经济地位相适应。特别是在当前,香港经济正处在复苏阶段,经不起震荡,香港的投资环境容不得半点受损。许多人提出,任何社会都不会在经济状况不好、不稳定时进行激烈的政治改革,那是很不明智的选择。香港现行的自由主义经济制度对经济发展仍然具有较强的刺激作用,如果作出激烈的政制变革,不仅可能使刚刚见好的经济状况受损害,而且可能损害香港长远的经济繁荣,让香港社会失去竞争性和有效性,这是十分令人担忧的前景。

第五,行政主导是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一项重要原则,香港回归6年多来,这一政治体制的运转还没有完全达到基本法规定的要求,行政与立法之间的配合还在磨合之中,今年9月第三届立法会直选议员与功能团体议员各一半的格局形成后对行政主导体制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来验证。这也是“决定”中特别强调的一点。(www.xing528.com)

第六,目前香港社会对07/08年是否实行普选,存在着很大分歧意见,要说实际情况,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实际情况。这也是决定07/08年不实行普选的一个重要理据。许多人认为,如果在整个社会对一项政制改革分歧意见很大,缺乏基本共识的情况下,就强行推进,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激烈变革的后果必然是激烈的对抗,那就难有宁日,全社会将无法承担政治试验付出的代价。每一个以香港为家的人,谁不愿意在一个宁静祥和的环境里工作、生活。其实无论是赞成07/08年实行普选的还是不赞成的,大家心里都明白,香港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不是一实行普选就能够解决的。

关于什么是基本法规定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轨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讨论时,也充分参考了香港各方面的意见,认为按照基本法规定的循序渐进要求,香港政制发展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循序渐进的要求,逐步前进是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只要香港社会各界能够形成共识,两个产生办法在07/08年应当有所改进,当然,如果对如何改进无法形成任何共识方案,那另当别论。

第二,普选是基本法规定的通过循序渐进达至的最终目标,而不是07/08年就要实现的目标,如果是07/08年要实现的目标,基本法就不会写“最终达至”。如果07/08年就实行“双普选”,明显偏离了基本法规定的循序渐进轨道,是不符合基本法的。

第三,循序渐进是和实际情况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什么时候可以进到普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是否具备条件而定。不少人要求,如果07/08年不普选,希望定出普选时间表。这种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不可能事先定出时间表,实事求是地讲,谁也做不到预言若干年后的实际情况就具备了普选的条件,但大家努力创造条件朝着这个目标前进是可以做得到的。“决定”的最后一段话的含义正在于此。

总之,求真务实,不带偏见,严格遵循基本法规定的轨道,是解决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的分歧和争拗的关键。任何脱离香港的实际和基本法的轨道,注定是无法形成任何共识方案的,注定是无法顺利推进政制向前发展的,其结果注定是不仅贻误政制发展的时机,而且贻误抓住当前不可多得的良机加快经济发展的时机。胡锦涛主席前两天会见董建华先生时殷切希望香港能抓住机遇,发挥本身优势,团结奋斗,集中精力,尽快将经济搞上去,并深刻指出,这是香港当前的要务,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无休无止的争拗,甚至采取一些过激行动,固然表现了香港是个自由社会的一面,但毕竟解决不了普罗大众最为关心的饭碗问题。这是中央在考虑这一问题时最忧虑、最担心的问题。正是基于此忧虑和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才下决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释法”并及时对行政长官的报告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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