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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中引用最多的著作:道家经典《老子》及其他书名引文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韓非子》引用内容最多的著作,當屬道家的《老子》一書。除此之外,據我們的統計,《韓非子》一書中列出書名(或篇名)的引文,共有15處9種著作。《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有“《周書》七十一篇”(班固原注:“周史記。”

《韩非子》中引用最多的著作:道家经典《老子》及其他书名引文

《韓非子》引用内容最多的著作,當屬道家的《老子》一書。《韓非子·解老》篇對《老子》書中十一章的全文或部分作了解釋[1],《喻老》篇則對《老子》中十二章的若干文句進行了解釋。《韓非子》在這兩篇中對《老子》原文雖有引用,但却與一般的引文體例不同,它没有一處是以《老子》來引出原文的,且前人對這此内容研究已多,所以我們此處不再將這兩篇中出現的《老子》原文,視爲《韓非子》對《老子》一書的引用。除此之外,據我們的統計,《韓非子》一書中列出書名(或篇名)的引文,共有15處9種著作。

1.《春秋

(1)《奸劫弑臣》:

《春秋》記之曰:“楚王子圍將聘于鄭,未出境,聞王病而反。因入問病,以其冠纓絞王而殺之,遂自立也。”

案:王先慎《韓非子集解》曰:“事見《左·昭公元年傳》。”即以爲此屬引用《春秋左傳》。今本《左傳·昭公元年》載:“冬,楚公子圍將聘于鄭,伍舉爲介,未出竟,聞王有疾而還。伍舉遂聘。十一月己酉,公子圍至,入問王疾,縊而弑之。”比較二者可知,《左傳》原文較韓非引文爲詳,故《韓非子》此處引用殆非《左傳》原文。《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曰:“魯君子左丘明……成《左氏春秋》。鐸椒爲楚戚王傅,爲王不能盡觀《春秋》,採取成敗,卒四十章,爲《鐸氏微》。”《漢書·藝文志》著録有“《鐸氏微》三篇”(班固原注:“楚太傅鐸椒也。”)即是此書。韓非此處所引《春秋》之記載既較《左傳》簡略,當屬鐸椒“採取”之書,或即出于《鐸氏微》中。

又:韓非此段引文,本在《奸劫弑臣》最後“厲憐王”一節中,而此節又見於《戰國策·趙策四》之《荀卿答春申君書》中。以往學者或以爲韓非抄自荀子。周勛初先生則認爲:此節文字“是《奸劫弑臣》中有機的一個組成部分,應當是韓非的作品”,“很難説是韓非抄了荀况的文字”[2]

(2)《備内》:案:此句引文所出自之《桃左春秋》,顯然是先秦時一種與《春秋》性質相同的史書,只是今已不可見而已。前人多疑其即《楚春秋》——《梼杌》(《孟子·離婁下》:“晉之《乘》,楚之《梼杌》,魯之《春秋》,一也。”)王先慎《韓非子集解》曰:“顧廣圻曰:‘《藏》本“桃”作“挑”,案皆未詳。’俞樾曰:‘“左”疑“兀”字之疑,“桃兀”蓋即“梼兀”之異文。楚之“梼兀”,亦有“春秋”之名。《楚語》申叔時所謂“教之春秋”是也,故謂之《梼兀春秋》也。’”周勛初先生認爲:“‘桃左’之‘左’與‘梼杌’之‘杌’只是聲轉之異。‘左’字古音屬歌部,‘兀’字古音屬寒部入聲(‘元’字從‘兀’得聲),入聲與陰聲互轉,它們的主要元音是相同的。‘桃’、‘梼’雙聲,上古韵部也很相近。因此,‘桃左’當是韓非根據‘楚之春秋’的楚語方言而用另一組同音字記録下來的一個名詞。”[3]

《桃左春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處半”。

(3)《内儲説上七術》:

《春秋》之記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殺菽。”

案:王先慎《韓非子集解》曰:“《春秋經》僖公三十三年‘菽’作‘草’。先慎曰:‘“菽”當作“草”……’”即以韓非此處引文出自所謂孔子所“修”《春秋》。然《春秋》僖公三十三年《經》文曰:“冬,十月,公如齊。十有二月,公至自齊。乙巳,公薨于小寢……隕霜不殺草,李梅實。”與引文不僅有“菽”作“草”之异,且其“冬”與“十有二月”之間及“十(有)二月”與“霣霜不殺菽(草)”之間,各有多字間隔,故韓非此處引文非孔子所“修”之《春秋》。周勛初先生曰:“《内儲説上》中提到的《春秋》,所引文句見僖公三十三年,今本作‘隕霜不殺草,李梅實’,與韓非所記載的文字不同,足見韓非提到的是未經孔丘修改過的《魯春秋》。”[4]

(4)《外儲説右上》:

a.子夏之説《春秋》也:“善持勢者,蚤絶其奸萌。”

b.子夏曰:“《春秋》之記臣殺君、子殺父者以十數矣,皆非一日積也。”

案:子夏説《春秋》之書,不見于《漢書·藝文志》。《漢書·藝文志》於《春秋傳》云“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异端”,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而成“《左氏傳》三十卷”。但《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却説:孔子當年修《春秋》,“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徐彦《春秋公羊傳疏》引戴宏曰:《公羊傳》傳自子夏,“子夏傳公羊高”。應劭《風俗通》亦曰:《谷梁傳》“子夏傳谷梁赤”。楊士勛《谷梁疏序》曰:谷梁赤“受經于子夏”。則子夏有《春秋傳》或《春秋説》之類的著作,理或當然也。韓非所引,當出自子夏此類著作。葉夢得曰:“《左傳》傳事不傳義”,“《公羊》、《谷梁》傳義不傳事”(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引)。今《韓非子·外儲説右上》所引“子夏之説《春秋》”,亦僅言其義而不記其事,當與《公》、《穀》性質相近。

2.《尚書》

(1)《説林上》:

a.桀以醉亡天下,而《康誥》曰‘毋彝酒’。彝酒者,常酒也。

案:韓非此處引文出自《尚書·康誥》。王先慎《韓非子集解》曰:“今在《酒誥》中。楊子《法言·問神篇》云:‘昔之説《書》者序以百,而《酒誥》之篇俄空焉,今亡夫’。是漢時已無《酒誥》,而《康誥》亦有佚文。後人纂輯《酒誥》,并《康誥》佚句亦并錯入,當據以訂正。”周勛初先生説:“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劉向校中秘書時,《酒誥》只脱去一簡,見《漢書·藝文志》,説明漢時《酒誥》没有散佚。”又説:“孫詒讓《尚書駢枝》説韓非所見古本《康誥》、《酒誥》、《梓材》同篇,分上、中、下,通名《康誥》。因此,《説林》中的這項材料反而可以提供證據,恢復《尚書》的本來面目。”[5]可見,《説林上》中的這句引文,的確出於《尚書·康誥》。

b.《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予之。”

案:王先慎《韓非子集解》曰:“王應麟疑此爲蘇秦所讀《周書》《陰符》之類。”《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有“《周書》七十一篇”(班固原注:“周史記。”)顔師古注:“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令也。’蓋孔子所論百篇之餘也。今之存者,四十五篇矣。”劉知幾曰:“又有《周書》者,與《尚書》相類,即孔氏刊約百篇之外,凡爲七十一篇。”張舜徽曰:“後世或稱《逸周書》,亦稱《汲冢周書》,均失之。今本自《度訓》第一,至《器服》第七十,説者謂加《序》一篇,即《漢志》七十一篇之舊,理或然也。……師古之後,又亡其三,故今孔注祗有四十三篇矣。”[6]韓非此篇引《周書》,或在《周書》佚篇之中。

(2)《難勢》:

故《周書》曰:“毋爲虎傅翼,將飛入邑,擇人而食之。”

案:《韓非子》此條引文出自今本《逸周書·寤儆篇》。王先慎《韓非子集解》曰:“先慎曰:乾道本無‘將’字。顧廣圻云:‘《藏》本、今本“飛”上有“將”字。按:“之”字當衍。’先慎按:《逸周書·寤儆篇》正有‘將’字,今據補。彼脱‘爲’字,當依此訂。”學者早已指出稱《周書》爲《逸周書》之失,故當依《韓非子》稱此書爲“《周書》”。(www.xing528.com)

(3)《説疑》:

故《周紀》曰:“無尊妾而卑妻,無孽適(嫡)子而尊小枝,無尊嬖臣而匹上卿,無尊大臣以擬其主也。”

案:《韓非子》此條引文亦當出自《周書》。《漢書·藝文志》於“《周書》七十一篇”之外,并無《周紀》一書。王應麟《玉海》卷五十七以《周紀》即是《周書》,并以《韓非子·説疑》引此條以爲證。惜於此之外,并無其他證據。然據《韓非子》書中諸引文而言,所謂《周書》内容本十分龐雜,或此處所謂《周紀》確爲《周書》異名。

(4)《説疑》:

《記》曰:“周宣公以來,亡國數十,其臣弑其君而取國者衆。”

案:《韓非子》此條引文自來無有言及其出處者,然《周書》所記周事上自西周文、武,下及東周靈、景,且亦稱《周記》。此條引文言周朝自周宣王以來之事,故《記》應即《周記》(《周紀》)之省稱,疑亦出於《周書》。

3.《詩》

(1)《説林上》:

臣少也誦《詩》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案:此處周人所誦《詩》,見於《詩經·小雅·北山》“普天之下”之“普”,《毛詩》作“溥”,“三家詩”與《韓非子》引文相同。秦始皇傾心於《韓非子》,李斯上書秦二世屢稱“韓子曰”,“三家詩”自“漢興”,“立爲學官”,而《毛詩》“未得立”。故韓非引《詩》及“三家詩”皆爲秦漢官學,《毛詩》出於民間,故獨異。《毛詩》之《北山序》曰:“大夫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己勞于從事,而不得養父母。”由《韓非子》所引之語境來看,此詩只是説天下的土地人民皆爲周天子所有,看不出與幽王的關係。

(2)《外儲説左上》:

傅説王曰:“《詩》云:‘不躬不親,庶民不信。’今王欲民無衣紫者,王請自解紫衣而朝……”

案:此處引《詩》爲《詩經·小雅·節南山》詩句。“三家詩”與此同,《毛詩》作“弗躬弗親,庶民弗信”。《説苑·反質》:“齊桓公爲謂管仲曰:‘吾國甚小,而財用甚少,而群臣輿馬甚汰,吾欲禁之,可乎?’管仲曰:‘臣聞之……《詩》云:“不躬不親,庶民不信”。君欲禁之,胡不自親乎?’”《韓非子》引與“三家詩”皆漢代官方《詩》學,固當一致;《毛詩》非官方《詩》學,自與諸家不同。

(3)《外儲説右上》:

晏子對曰:“……《詩》曰:‘雖無德與女,式歌且舞。’今田成氏之德而民之歌舞,民德歸之矣。”

案:此處引《詩》爲《詩經·小雅·車轄》詩句。《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晏子)對曰:‘……《詩》曰:“雖無德與汝,式歌且舞。”’”“女”作“汝”。《毛詩》此《詩》之題作《車轄》,“雖無德與汝”之“汝”亦作“女”。殆《毛詩》與《左傳》皆爲“古文學”,而《韓非子》爲“今文學”與?

(4)《忠孝》:

《詩》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案:説見上。

4.《本言》

故《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以爲私矣。”

案:此處所引《本言》爲先秦佚書,具體内容應與法治有關。惜歷代《藝文志》均無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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