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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木不曲直到草妖:舆论探析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草妖’條”占例的最後,有一句判斷,“此草妖也,郭以爲‘木不曲直’”。如上文所説,《五行志》中是將灾異按照妖、孽、禍、疴、眚、祥、沴七個類目進行排列的,“妖”即爲其中一類,但“草妖”與“木不曲直”并不相屬。關於“木不曲直”,《五行志》中是這樣記載的:《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奸,則木不曲直。”

从木不曲直到草妖:舆论探析

在“‘草妖’條”占例的最後,有一句判斷,“此草妖也,郭以爲‘木不曲直’”。如上文所説,《五行志》中是將灾異按照妖、孽、禍、疴、眚、祥、沴七個類目進行排列的,“妖”即爲其中一類,但“草妖”與“木不曲直”并不相屬。關於“木不曲直”,《五行志》中是這樣記載的: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直。”

《説》曰:“木,東方也。于《易》,地上之木爲《觀》。其于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鸞之節,田狩有三驅之制,飲食有享獻之禮,出入有名,使民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宫室,飲食沉湎不顧法度,妄興繇役以奪民時,作爲奸詐以傷民財,則木失其性矣。蓋工匠之爲輪矢者多傷敗,乃木爲變怪,是爲木不曲直。[42]

“曲直”是木的屬性,“木不曲直”則會引起灾異,但“草妖”并不是“木不曲直”引起的怪異,而是“視之不明”造成的:

《傳》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厥咎舒,厥罰恒奥,厥極疾。時則有草妖,時則有蠃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目疴,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

“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哲,知也。《詩》云:“爾德不明,以亡陪亡卿;不明爾德,以亡背亡仄。”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則不能知善惡,親近匀,長同類,亡功者受賞,有罪者不殺,百官廢亂,失在舒緩,故其咎舒也。……誅不行則霜不殺草,繇臣下則殺不以時,故有草妖。凡妖,貌則以服,言則以詩,聽則以聲。視則以色者,五色物之大分也,在于眚祥,故聖人以爲草妖,失秉之明者也。[43](www.xing528.com)

同樣的,“明”應當是“視”的效果,“視之不明”也會引發灾異。實際上,《漢書·五行志》是由五行(木、金、火、水、土)、五事(貌、言、視、聽、思)與皇極三個部分組成的,“木不曲直”屬於五行,“視之不明”屬於五事。祥瑞灾異思想中五行是天道之本,五事則是以人事灾異來進行比附,五行五事一一對應。顯然,“木不曲直”應對“貌之不恭”,“視之不明”應對“火不炎上”,兩者本身并非對應關係。所以針對“妖樹”産生的原因,《宋書·五行志》給出了和郭璞不同的説法,前者認爲是“草妖”,後者認爲是“木不曲直”,何者爲準,難有定説。但筆者通過翻檢中古《五行志》中“草妖”與“木不曲直”類目下的具體案例,發現“草妖”下多以枯木復生、草木變怪等不可捉摸的怪異現象爲主,而“木不曲直”重點還是放在草木的物理屬性,比如草木折斷、冬雨結冰等現象,當然其中不乏例外,但以多數案例來看,將郭璞占筮木連理歸爲“草妖”似更爲合適。根據“視之不明”的解釋,君上被蒙蔽,不能賞罰分明、懲惡揚善則會出現“草妖”,在這條占卜中,是什麽催生了“草妖”呢?這還要從此條占卜的事應徐馥作亂説起。

徐馥,東晉吴興人,正史無傳,但知其爲江南豪强,時任吴興功曹。《晉書·孝湣帝紀》記載:“(建興)三年(315)春正月,盜殺晉昌太守趙珮。吴興人徐馥害太守袁琇。以侍中宋哲爲平東將軍,屯華陰。”[44]而關於此次叛亂更爲詳細的記載,則見於《晉書·周處傳》:

(周)勰字彦和。常緘父言。時中國亡官失守之士避亂來者,多居顯位,駕禦吴人,吴人頗怨。勰因之欲起兵,潜結吴興郡功曹徐馥。馥家有部曲,勰使馥矯稱叔父札命以合衆,豪俠樂亂者翕然附之,以討王導、刁協爲名。孫皓族人弼亦起兵於廣德以應之。馥殺吴興太守袁琇,有衆數千,將奉札爲主。時札以疾歸家,聞而大驚,乃告亂于義興太守孔侃。勰知札不同,不敢發兵。馥黨懼,攻馥,殺之。孫弼衆亦潰,宣城太守陶猷滅之。元帝以周氏奕世豪望,吴人所宗,故不窮治,撫之如舊。勰爲札所責,失志歸家,淫侈縱恣,每謂人曰:“人生幾時,但當快意耳。”終于臨淮太守。[45]

周勰,出身義興周氏,其父爲吴興太守周玘,祖父西晉平西將軍周處,曾祖鄱陽太守周舫,世家大族之後,地位顯赫。他的父親周玘曾助西晉朝廷“三定江南”,功勛卓著,後因不滿調用和來自南渡衣冠的輕蔑,“内懷怨望”、“耻恚愈甚”[46],密謀叛亂,憂憤而卒。臨死前仍不忘叮囑周勰,“殺我者諸傖子,能復之,乃吾子也”[47]。傖,即是吴人對南渡中州人的蔑稱。殺父之仇,奪權之恨,讓“常緘父言”的周勰一直懷有不臣之心,利用東晉立足未穩、吴人構怨頗深的機會,勾結徐馥叛亂。但周勰行事機警,先讓徐馥打著他的叔父周札的旗號起事,易於邀買人心,又讓徐馥試探周札,得知周札不肯附和叛亂之後就按兵不動。於是徐馥在孤立無援的情况下被手下所殺,這也是徐馥之亂很快便被平息的重要原因。正如周玘死後仍被朝廷追贈優待,周勰也并未被元帝司馬睿趕盡殺絶,他的出身和地望,讓不得不與世家大族相妥協的東晉政權又一次選擇“撫之如舊”,而不是論罪處刑。筆者認爲,這是《宋書·五行志》將其歸爲“誅不行則霜不殺草,繇臣下則殺不以時,故有草妖”的重要原因,顯然比歸爲“木不曲直”更爲合適。

在本文第二部分,筆者已經通過對《宋書·五行志》中兩條灾異記録的史源分析初步得出“‘草妖’條”比“‘毛蟲之孽’條”晚出,且編輯綴合的成分比較明顯的論斷。又經對這兩條記録的深入解析可以梳理出一條時間鏈,即永嘉五年(311)延陵發生偃鼠出延陵事件,郭璞占卜將要出妖樹,永嘉六年(312)無錫發生木連理,證明此前占卜的準確性,又成爲叛亂的徵兆,直到建興三年(315)徐馥叛亂的事應出現,此條占卜最終完成。其時間跨度之長,綫索之多,在構成一個複雜而又過於完美的記録的同時,也不免讓人對於其中的附和成分産生懷疑。這是當時就産生的確鑿占卜還是後世史家以“全知全能”的視角對其進行了“加工”?我們已經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歷來被認爲是祥瑞休徵的木連理陰差陽錯地擔起了“妖樹”的名號。從地緣上看,無錫縣與延陵縣在東晉時同屬於揚州毗陵郡轄域,地理位置十分接近,而延陵偃鼠事件和無錫出妖樹相隔時間并不遠,以上種種都爲將這兩條灾異記録整合爲一條提供了便利。更爲重要的是,當叛亂已經發生,需要爲其找到相應“咎徵”以圓滿解釋的時候,祥瑞也可以不失時機地轉化爲灾異了,這背後反映的是中古時期祥瑞灾異轉化的鬆動以及灾祥觀念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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