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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刻舆重編:另一種形成「此本」的方法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畿輔叢書》中,還有抽刻、重編兩類情况。“舊本”即指魏刻本。所謂“抄爲一本”,大概就是《畿輔叢書》的寫樣本。入選篇目的次序與魏刻本保持一致,而與龍江本不同。不過,魏刻本中論經義者在前,論史者在後,叢書本恰反之,審閲者未在批語中指示改動,這或許是前文所述的另行約定或事後更改。儘管重編而成的新本與任一底本皆不一致,但它仍會受到不同底本或大或小的影響。

抽刻舆重編:另一種形成「此本」的方法

上舉《洙泗考信録》、《潜室劄記》,叢書本基本是按底本原樣刊刻,似未參校他本,既少更動文字,亦不改變卷次。在《畿輔叢書》中,還有抽刻、重編兩類情况。

叢書本清魏裔介《魏文毅公奏議》,係以清康熙魏氏刻本《兼濟堂文集》(全書二十四卷,定州市博物館藏本存卷七至一二)爲底本,抽刻奏疏部分(卷九至一一)而成。叢書本卷末光緒十三年王灝跋語稱:“右《奏議》三卷,兼濟堂文集本也。……夫奏議自屬史類,别集義主文辭,係分重輕,流變亦異,裒録家往往併入文集,非古也。”由於《兼濟堂集》亦在王灝的刊刻計畫之内,再鑒於“屬史類”的奏議應與“主文辭”的其他詩文相區分,是故王灝决定將《奏議》單獨抽刻(這種做法同樣也屬於上文所討論的刻書主持者的個人意圖的體現)。

經比對,叢書本《奏議》分卷與篇目次序與底本《文集》基本相同。但將《請褒録幽忠疏》移至《請急行蠲賑以恤灾黎疏》前,《請續褒故明申太僕遺忠疏》移至《興教化以正風俗疏》後,删去《敬舉應謚之臣疏》(以上《奏議》卷一、《文集》卷九),《請法天以行仁政疏》後增入《實舉劾以重銓選疏》(以上《奏議》卷二),删去《槐水驛馬議》,并增入《文集》所無的《驚聞新命難安疏》、《奏爲恭謝天恩疏》(以上《奏議》卷三、《文集》卷一一)。

與以上變動相關的底本批語,有如下幾處:其一,《請褒録幽忠疏》批語稱“入申端湣集,不抄”。其二,《敬舉應謚之臣疏》批語曰“删去”(見圖9)。其三,《請續褒故明申太僕遺忠疏》批語稱“刻入申端湣集,不抄”。其中,《敬舉應謚之臣疏》,如批語所指示,被删去不收。而《請褒録幽忠疏》、《請續褒故明申太僕遺忠疏》,批語原意是要將這兩篇與明人申佳允有關的文字作爲附録,收入《申端湣公文集》(案,叢書本《申端湣公文集》有卷末一卷,收録《明史》本傳、《年譜》、陳子龍《申節湣公傳》、殷嶽《行狀》等),而不收入《奏議》。但寫樣時又改變了想法,仍入《奏議》,而不入《申端湣公文集》。至於底本批語未曾提及而實際增入《奏議》的三篇,宜是在寫樣階段添入的。

至於叢書本魏裔介《兼濟堂集》,情况則複雜得多。魏氏别集在清代多次編刻,唯有叢書本爲九卷,與他本卷數皆不同。從定州市博物館收藏的底本實物來看,叢書本至少是以清龍江書院刻本《兼濟堂文集選》(存卷一〇至二〇,以下稱“龍江本”)、清康熙魏氏刻本《兼濟堂文集》(以下稱“魏刻本”)兩種爲底本,從中摘選拼合重編而成。

首先,叢書本《兼濟堂集》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全書九卷,但標記卷數自卷四始,卷一二終。前三卷并非原缺或後佚,實際就是前述《奏議》三卷。案,魏刻本卷一一(即相當於《奏議》卷三)首葉有貼簽朱筆批語“兼濟堂集卷三,照前式寫”(見圖10),指寫樣時卷端須改作此,“照前式”則指題名應按《叢書》的統一格式,改爲“地名+作者名”的形式。由此可知,王灝原定叢書本爲十二卷,以《奏議》爲前三卷,并按此完成了最初寫樣;但後來審校寫樣時,决意抽出《奏議》改名單行,但僅將《奏議》卷端書名挖改,而原先的後九卷未作挖改(推測是因爲若挖改,不僅需要改動卷端,還要逐一挖改各葉版心,工作量相當大),於是便形成了以卷四爲首卷的奇怪面貌。

圖9 審校者指示删去《敬舉應謚之臣疏》,此文不見於叢書本《奏議》

圖10 魏刻本中的審校者批語,可知叢書本《奏議》以魏刻本爲底本刊刻,且按王灝的最早規劃,并非單行,而是作爲《兼濟堂集》的前三卷

既然叢書本《兼濟堂集》是不遵循任何既有分卷的重編本,那麽編刻時就必先謀劃重編的卷次結構、子目編排。以下對叢書本及其兩種底本的卷次結構,列表分析:

續表

續表(www.xing528.com)

如表所示,這三種刻本均爲分體編排。在總體的卷次結構與文體排列上,叢書本顯然參照了龍江本,與之基本一致;叢書本卷一至三爲奏議(即後來改名單行的《魏文毅公奏議》),對應龍江本卷一至二的奏疏,卷四至六爲序,對應龍江本卷四至八的序,卷七爲書、記,對應龍江本卷九至一〇的書、尺牘,等等,以下不贅。但在具體文體的篇目次序上,叢書本却又主要參照魏刻本,如叢書本從卷九起爲“墓表 墓誌銘”,與同爲此體開端的魏刻本卷一七、龍江本卷一二相比較,便可知此點(如下表)[8]

續表

在編校過程中,審校者在兩種底本上留下了不少痕迹;除去上舉《洙泗考信録》諸例中的指示修改格式之類的批校以外,更爲突出的是關於選録重編綴合的批示。如,龍江本卷一四收“論”三十一篇,卷前目録有貼簽批語(見圖11),稱:

黄帝論、堯論、太公論、周公論、孟子

抄訖,以下照舊本十二卷有點題目,抄爲一本。

“舊本”即指魏刻本。檢視之,魏刻本卷一二前半爲策問,後半爲論,論的前七篇(《致知在格物論上》至《治道論》)爲闡發經義,後二十二篇(《戰國四公子論》至《明季利弊論》)爲論史,無以上《黄帝論》等五篇。同時,在卷前目録及正文的部分篇題上有朱筆加點。由此可知,上引批語意指將龍江本有而魏刻本無的《黄帝論》等五篇以及從魏刻本中選出的論(即篇題加點者),構成叢書本的論部分。所謂“抄爲一本”,大概就是《畿輔叢書》的寫樣本。再看與之對應的叢書本卷一一,以《黄帝論》等五篇爲首,下接《戰國四公子論》至《明季利弊論》等史論,之後再接《致知在格物論》等論經義者七篇。凡魏刻本中未加點也就是未入選的篇目,叢書本則無,如魏刻本中《茅焦論》未加點,即不見於叢書本。入選篇目的次序與魏刻本保持一致,而與龍江本不同。如龍江本《孟子論》後爲《留侯論》,叢書本《孟子論》後接《戰國四公子論》,《留侯論》則在《漢高帝論》後,與魏刻本相合。不過,魏刻本中論經義者在前,論史者在後,叢書本恰反之,審閲者未在批語中指示改動,這或許是前文所述的另行約定或事後更改。

綜言之,以卷次篇目不同的多個版本同時作爲底本,經剪裁綴合而成的重編本的編刻過程,是相當複雜的。審閲者須比較各本之間的篇目出入,確定此有彼無的篇目全收抑或摘選,各本的共有篇目又應收入哪些,以何者爲底本,同時還要規劃重編之後的卷次編排。儘管重編而成的新本與任一底本皆不一致,但它仍會受到不同底本或大或小的影響。比如,叢書本《兼濟堂集》的卷數與兩種底本皆不同,但在總體編排(即文體排列次序)上却明顯仿效了龍江本。而某一文體内部的“小排列”,則更多參考了魏刻本。這既是由於魏刻本收録各體篇目普遍多於龍江本,另一方面也是其編輯思路更獲認同。如龍江本的“論”將論史與論經義者混雜編排,魏刻本則先經後史,叢書本的審閲者顯然更喜愛後者的眉目清晰,雖改爲先史後經,不相混雜的思路則一。至於具體文本,情形就更加複雜,比如叢書本的“論”,《黄帝論》等五篇是以龍江本爲底本,其餘諸篇則以魏刻本爲底本。這些細節問題,非經勘驗底本,難知其詳。

圖11 龍江本卷一四卷前目録的審校者批語,指示將此五篇舆魏刻本卷一二的加點篇目一起抄録,以備刊刻

圖12 魏刻本卷一二的卷前目録,標題上朱筆加點者表示被撰中,這些篇目均見於叢書本《兼濟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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