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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刻书底本的編校改动痕迹及底本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寫樣本的功能是供黏貼上版,由刻工依樣刻製書版,是故試印本應與經校改修正達到上版前最終狀熊的寫樣本面貌一致。因此,本文判定底本及展開討論的原則是:比對“疑似底本”中的編刻校改痕迹與《畿輔叢書》本是否相符。叢書本與18條批語中的14條相符,尤其是凡批語指示“後仿此”者,叢書本皆嚴格遵循,依例統改。至此,可以確認此道光東陽縣署刻本系叢書本的刻書底本。

判定刻书底本的編校改动痕迹及底本

《畿輔叢書》是清光緒年間定州王灝、王延綸父子編刻的郡邑叢書,收録先秦至清京畿直隸地區鄉腎著述180種,涵蓋經史子集四部,是晚清時期較爲著名的郡邑叢書,有清光緒王氏謙德堂刻本及1982年廣陵書社後印本。王灝,字文泉,直隸定州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己酉科優貢,咸豐二年(1852)壬子科舉人。富藏書,藏書處號“括齋”。輯有《畿輔叢書》、《畿輔文徵》。李鴻章曾題“畿南文獻”匾額贈之[4]。以上是《畿輔叢書》及編者王灝的大致情况,接下來回到本題。

就一般情况而言,從規劃刻書到正式印本印成,須經過以下多個步驟,有時某一步驟還可能出現反復:

在這一過程中,寫樣本這一環節决定了刻本的基本面貌。寫樣本的功能是供黏貼上版,由刻工依樣刻製書版,是故試印本應與經校改修正達到上版前最終狀熊的寫樣本面貌一致。在試印本印成後,審校者可能會再度校讀,提出修改意見,刻工據此剜改版片,印出正式印本;由於此時剜改大多只牽涉少數字句,因此可以説,正式印本大體與寫樣本的最終形熊相同。另一方面,如下文所示,在寫樣之前,審校者會在底本上作出批語(有時還包括非文字性的編校痕迹),指示底本文字應作何修改、寫樣應遵循的格式等,寫樣人則按其批示寫樣。若將底本原貌稱爲A狀熊,依照校改意見將所指出處修改後的底本爲B狀熊,則寫樣本的最初形熊應與底本的B狀熊大致相符。綜言之,在“底本⇒寫樣本⇒試印本”的書籍刻印鏈條中,任一前者按批語修改後的狀熊,應與其後者的最初形熊大體一致。

然則從理論上來説,欲判斷某一具體印本或寫本實物是否爲某一刻本的刻書所用底本,最理想的方法是逐一回溯比對三者的異同。但在實際中,底本、寫樣本、試印本是一個無法同時流傳至今的“不可能三角”。除了實物損毁不傳之外,更關鍵的原因是寫樣本會隨上版刊刻而自然消失。——倘若某書的刻書底本、寫樣本與試印本并存,則試印本是用二次寫樣本付刻而成的,現存的寫樣本乃是被棄用者。

因此,本文判定底本及展開討論的原則是:比對“疑似底本”中的編刻校改痕迹與《畿輔叢書》本是否相符。以下試以定州市博物館藏清道光四年東陽縣署刻本崔述《洙泗考信録》爲例。

此本有貼簽墨筆批語,但與一般校勘或點評意義上的批校大相徑庭,基本不標注異文或校改文字,亦不評論内容;而是“不用/用××(指非文字性符號)”、“頂格寫”、“低×格”及“後仿此”,究其語義,這是在指示抄寫時應如何更改道光本的版式、文中所用符號等,“後仿此”是指凡後文中出現同類情况,則照此統改。案,古人傳抄書籍的主要目的是獲得副本,雖然有時也會變易行款格式,或略去難以按原樣摹寫的符號,但如此强調更改版式、非文字性符號,不禁令人懷疑,這是在指示寫樣時須注意的事項。

再將批語與《畿輔叢書》本(以下簡稱“叢書本”)相比照(見下表),則可發現二者存在明顯的對應關係。叢書本與18條批語中的14條相符,尤其是凡批語指示“後仿此”者,叢書本皆嚴格遵循,依例統改。至此,可以確認此道光東陽縣署刻本系叢書本的刻書底本。

續表

當然,如上表所示,叢書本與道光本及其批語相比,也有批語做出指示而叢書本未改、批語未作指示而叢書本却又變化這兩類情况。那麽這些歧異是否足以推翻此道光本爲底本的結論呢?以下略作分析。(www.xing528.com)

先看未按批語改動的4處。這4處全爲小節標題,批語指示應頂格,實際刻成的叢書本則一律低三格。從閲讀觀感來説,標題頂格,一來有欠美觀,二來不夠醒目,易與前後正文相混淆,讀者快速翻檢時容易錯過。由於叢書本的寫樣本現已不存,無法確認最初寫樣時標題是否頂格,改爲上空三格是在寫樣前審校者另行通知寫樣人,抑或寫樣完成後,再指示挖改移補的。

再看批語未作指示而叢書本與底本有異者。

首先是行款版式。道光本八行二十三字,四周雙邊,白口單魚尾,各卷卷尾有“道光四年正月東陽縣署中刻”刊語;叢書本十行二十二字,四周雙邊,黑口無魚尾,卷尾無道光刊語,卷一首葉首行書名下有“畿輔叢書”字樣。以上變動,批語均未作交待。案,凡刊刻書籍,必首先規劃行款版式,并先行刻印寫樣格紙備用(寫樣格紙亦採用雕版方式印刷),而非在臨寫樣之前再做考量决定。待將經校改批示的底本交付寫樣人,他取事先置備的寫樣格紙,依樣抄寫即可。换言之,通過預製寫樣格紙,刻書主持者就行款版式與寫樣人做了事先約定,無煩在底本批語中再加指示。很多叢書,或雖無叢書之名但由同一出版者在相近時段刻印的書籍往往行款版式保持一致,便是使用同一款寫樣格紙所致。反之,若變换行款版式,則須重新刻印寫樣格紙,這不僅增加成本,也降低了效率。因此,若無特殊情况或需求,沿用舊制,便是最爲合理的選擇。

其次,如上表所示,批語指示凡書中標爲“存疑”、“備覽”、“附論”、“附録”的部分,將這些標題的格式均改爲“用圍圈,低兩格”,却未對同類的“備考”、“存參”等加以説明,而叢書本仍仿“存疑”等例作相同處理。與之類似的情况還有:道光本“存疑”、“備覽”等字樣後加圈,以間隔文字,叢書本删去。這裹有兩種可能:其一,寫樣人不僅能嚴格遵循已有指示更改,甚至還揣摩心思,按類循例,對未有批示的相似情形,自行作出符合審校者意圖的變動。其二,審校者最初確有疏漏,後來另行補充告知寫樣人照此辦理。若屬後者,則可知底本中的批示未必涵蓋所有事宜,雙方另有渠道溝通,如口頭通知、書信往還。可爲佐證的是,筆者所見的刻書底本、寫樣本(不僅《畿輔叢書》)未有任何批語談及核算工價,寫樣與刻印又絶不可能免費,雙方顯然是通過其他渠道協商的。

圖1 定州市博物館藏清道光刻本《洙泗考信録》(《畿輔叢書》刻書底本)

圖2 叢書本《洙泗考信録》對應葉面

綜上所述,若某本有多處批語涉及調整抬格、空格、增删符號、改動卷端題名等非正文要素的改動,則其爲刻書底本的可能性相當大。取較之晚近的諸刻本與其比對,觀察兩者在關鍵點上是否大致相符,即可做出判斷。另一方面,如上例及下文所示,最終形成的刻本往往與底本批語不完全相符,并不能以有所歧異,即判定此本非底本,應充分考慮到在底本批語完成後,在寫樣至上版刊刻的過程中,仍有變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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