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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智库规范与健康发展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成部分。中办国办《意见》明确指出,坚持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智库的若干意见,确保社会智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推动社会智库规范与健康发展

社会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成部分。要统筹推进各类智库主体的发展,提高新型智库体系的决策咨询服务质量和总体运行效率,必须把社会智库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现在中国到了应该加快规范、在规范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社会智库的这样一个阶段,加强对智库的管理,特别是要在法律上赋予社会智库明确的法律地位(12) 。中办国办《意见》明确了社会智库的定位,在出台与其他智库可以同样享受的普惠政策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制定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发展的政策,为社会智库发展拓展了空间,实现了发展模式的重构和发展路径的重塑。在当前,迫切需要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中办国办《意见》要求,摆脱民间智库发展传统路径束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社会智库发展的现实路径。

1. 强化社会责任,始终把握社会智库发展正确方向。中办国办《意见》明确指出,坚持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智库的若干意见,确保社会智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功能,不仅仅是服务公共政策,同样具有意识形态宣传和引导功能,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出中国声音,谋划中国方案,建树中国形象。二是强化社会责任。社会智库,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要求来建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把为国家发展服务、为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社会责任放在首位。三是加强指导管理。社会智库管理要适当从严,设立一定的进入门槛,实行智库准入制度。对社会上以智库自称的各类组织进行普查,条件合格的依法登记为智库,不合格的予以限制或取缔。对于地方社会智库,各级民政部门和社科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与社会智库的桥梁作用,在吸纳更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社会智库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加强政治方向的引导,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促进社会智库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规范高效运行。

2. 加强制度供给,补齐社会智库这块最弱短板。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主要不是量的扩张,而是质量的提升,走内涵式、集约式发展的道路;主要的不是体制内智库的扩张,而是社会智库以适当的速度增量发展,走各类智库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道路。一是加强相关立法。有学者建议,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大潮中,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战略部署,必须为中国思想市场立法,尽快出台《中国智库法》,为智库提供法律支持、法律规范、法律保障。特别是要通过立法,实现国家对于各种体制智库的一视同仁,明确民办非企业政策研究机构的法人地位。建议启动《公益法人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将其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对公益法人的设立与解散、业务开展、内部管理、税收政策等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在加强对现有社会智库进行规范和完善的同时,结合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定社会智库的管理办法,对现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智库,要在组建方式、服务形式、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规范。二是对官方、半官方智库进行社会化改造。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一批体制内智库转化为社会智库。可参照高等院校创办独立学院的方式,鼓励各类研究机构与企业或社会组织合作,采取混合所有制的形式,对高校与企业或者社会联合举办的各类智库进行社会化改造,培育一批高端智库,形成多方共同建设社会智库的格局。同时,可将部分有实力的以服务公共决策为主的企业智库在身份上进行横向转换,改造成社会智库。三是形成鲶鱼效应。要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智库,加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大潮。要提升存量、发展增量,重点建设一批导向更加明确、体制更加灵活、服务更加高效的社会智库,改变体制内智库占比过高的局面,补齐制约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这块最弱短板,从而激活各类智库主体竞相发展,形成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鲶鱼效应。

3. 探索有效途径,促进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中办国办《意见》指出,中央政研室、中央财办、中央外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要加强与智库的沟通联系,高度重视、充分运用智库的研究成果。这就将党政机关智库和一般意义上的智库区分开来。从智库的成立要件和要求看,社会智库是更加具有实质意义的智库。一是发挥官方智库的引领作用。要在职能上进行战略调整,明确官方智库与社会智库发展的侧重点,完善决策咨询服务链的分工,形成相对明确的分工和相对稳定的领域,提高新型智库体系总体效率。党委政府的研究室,与党委政府决策机构关系密切,更多的是充当智囊的角色,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中主要起引导和引领作用,处在决策咨询链的两端,即决策咨询需求发布中心,决策咨询成果转化中心。二是加强官方智库与社会智库的合作。官方智库要主动加强与社会智库的联系,开展课题合作,部分调研、论证和评估的业务可以外包给社会智库。将智库发展与政府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将党委政府的专项调查和公共政策评估,通过招标等形式,委托给具有一定实力的社会智库。允许社会智库借力发展,充分借助政府部门和高校的研究资源和研究力量,实现共享共建。三是发挥社会智库的能动作用。社会智库要发挥机制相对灵活的优势,主动对接党委政府和官方智库的课题需求,形成优势互补,共同为党委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服务。社会智库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协同攻关的力量,增强社会智库参与社会事务、服务决策机构咨询的综合能力和整体实力。

4. 规范服务市场,完善社会智库产品供给机制。中办国办《意见》指出,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决策咨询服务供给体系,稳步推进提供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满足政府部门多层次、多方面的决策需求。一是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智库是研发机构,研制的产品是思想产品。要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与高智力研发机构相适应、具有现代治理结构特点的管理与运行机制。社会智库是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形式,是决策咨询服务供给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实现提供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的重要途径。智库既要走近党委政府,又要走向社会和市场,过分行政化的手段必将束缚智库的发展。因此,在对智库加强管理和引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同时,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注入动力和活力,推进智库发展的社会化、产业化步伐(13) 。二是增强社会智库参与竞争能力。可以通过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智库服务的方式,建立思想产品或政策方案的交易市场,提升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市场竞争的能力。社会智库要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寻找自己的细分市场。要建立公共信息共享机制,允许社会智库有条件查阅和使用相关信息数据。三是鼓励社会智库承担各类课题。充分发挥社科基金的引导作用,允许并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智库参与国家和地方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鼓励各类社会智库承担官方智库或政府有关部门招标、委托的横向课题。探索建立与官方、半官方智库有所不同的项目管理方式,强调结果和效益导向,建立更加宽松灵活的课题经费管理方式,在更大程度上对智力劳动认可,建立富有挑战性的激励机制。

5. 提升发展水平,打造社会智库发展高端品牌。社会智库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管理机制创新的能力、筹集各类资金资源的能力、网罗各类高端人才的能力,增强服务政府决策咨询的能力。一是发挥社会智库优势。社会智库应当发挥扎根基层、扎根社会、近距离接触民众的优势,通过建立各类信息平台,最大限度地集结民间智慧、反映民间意志,在党委政府和社会民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交流的桥梁。在重点为党委政府搞好决策咨询服务的同时,把为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服务和社会公众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在引导舆论、启迪民众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加强社会智库文化建设。成功的智库不仅要拥有体制机制、人才、资金等条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具备智库的文化,智库的文化是智库的灵魂,一流的社会智库要培育自己独特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库文化(14) 。三是建设国际化的高端社会智库。与党政机关智库相比,社会智库参与国际事务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参与国际公共政策制定,如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和反恐等国际公共政策。要加快智库成果和智库机构走出去步伐,增强中国在世界事务发展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培育一批能够参与国际公共事务、具有话语影响力的高端社会智库。

6. 加大支持力度,营造社会智库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对社会智库的培育。社会智库发展,一方面要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思想市场的培育来拉动社会智库的发展,同时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为社会智库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有关部门或枢纽型社会智库,可以参照高科技企业、社会组织孵化器的方式,加强对具有发展潜力的社会智库的培育。二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赋予社会智库以法人地位,在规费和税收等方面予以减征或免税,降低社会智库的投入成本。中办国办《意见》提出要“落实公益捐赠制度,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智库建设”,捐赠的对象当然应当包括社会智库而且应当向社会智库倾斜。在确保政治立场的前提下,坚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允许社会和企业向社会智库捐助公益性的发展和研究资金。推动党政机关与智库之间人才有序流动,推荐智库专家到党政部门挂职任职,允许并鼓励部分具有研究能力的退休干部到社会智库任职。三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类智库成果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要为社会智库成果的发布和转化创造条件,促进社会智库影响力的提升,为社会智库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社会各界和民众也要给予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包容,为社会智库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 本节部分内容发表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第6期,原标题为《从民间智库到社会智库:理念创新与路径重塑》。

(2) 薛澜、朱旭峰:《 “中国智库”:涵义、分类与研究展望》,载《科学学研究》2006年第3期。

(3) 朱有志、贺培育、刘助仁等:《思想库智囊团——社会科学院初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4) 谭维克:《建设首都社会主义新智库研究》,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www.xing528.com)

(5) 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2013年中国智库报告(影响力排名与政策建议)》,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版。

(6) 王辉耀、苗绿:《大国智库》,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7) 迟福林:《以改革的办法建设新型社会智库》,载《光明日报》2015年1月30日第2版。

(8) 李伟:《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载《中国发展观察》2014年第10期。

(9) 罗峰:《中国“智库”的三个问题》,载《学习时报》2015年1月5日第6版。

(10) 本节部分内容发表在2016年3月30日光明日报智库版,原标题为《英国智库发展的关键词与启示录》。

(11) 本节部分内容发表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第6期,原标题为《从民间智库到社会智库:理念创新与路径重塑》。

(12) 迟福林:《社会智库要从我国智库体系的“短板”中走出来》,中国改革论坛网,http://www.chinareform.org.cn/people/c/chifulin/media/201502/t20150213_218938.htm。

(13) 刘德海:《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协调发展研究——兼论江苏新型智库体系建构》,载《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第12期。

(14) 赵海娟、隆国强:《智库的文化是智库的灵魂》,载《中国经济时报》2014年9月1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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