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中办国办《意见》提出要统筹推进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军队、科研院所和企业、社会智库协调发展,明确提出社会智库的概念,并将其纳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和建设新格局。2017年5月,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智库发展的具体举措,预示着社会智库发展的春天已经来临。
一、 我国传统智库格局中的民间智库发展
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语境中,探索社会智库的发展路径,必须坚持有扬弃地予以继承,首先把握传统智库视野下民间智库的发展情况。关于智库的类型,可以根据研究领域、规模大小、职能、性质和起源等多个标准进行划分。从隶属关系的角度,人们一般将智库分为官方智库、半官方智库和民间智库。通过部分专家学者对智库的研究和分类,可以大致界定民间智库的内涵和范围。薛澜、朱旭峰(2006)将智库分为四种类型:事业单位法人型智库,可简称“事业型”智库,在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即“编办”)核准登记或备案;企业型智库,在各级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智库,简称“民非型”智库,在各级政府的民政主管部门(即“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法人团队;大学下属型智库,可简称“大学智库”,一般未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因此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2) 。朱有志、贺培育、刘助仁(2011)等将智库(思想库)分为国际性智库、政府官方智库、政府半官方智库、大学依附智库、党派倾向型智库和民间智库,认为民间智库大多由私人或民间团体建立,在组织上独立于其他任何机构(3) 。谭维克(2012)将智库分为官方智库、大学智库和独立智库,认为独立智库主要是指在组织架构上独立于政府大学之外的,从事政策研究的非营利性公共政策研究机构。这类形式的智库主要包括民间智库与企业智库(4) 。上海社科院智库研究中心把智库分为四类,即党政军智库、社科院智库、高校智库、民间智库,认为民间智库主要是由民间出资组织并且体现社会公众呼声或者对政策需求的公共政策研究机构,大多由企业、私人或民间团体创设,在组织上独立于其他任何机构,且自筹经费(5) 。王辉耀(2014)在《大国智库》中,将智库分为官方、高校和民营三类,认为官方智库大而不强,高校智库曲高和寡,民营智库弱而无力,在整体上没有形成官方、高校和民间独立三种智库模式的互补机制;并将民营智库的存在形式分为三种,企业型智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智库、社团性质智库,解释之所以不称民间智库而称民营智库,主要借鉴民营企业的表述,体现出这类智库在运营模式上与其他类型智库的本质不同(6) 。
根据以上分析,在传统智库语境中,所谓的民间智库、民营智库或者独立智库,一般是指官方和半官方智库之外的智库,往往把企业智库也包括其中。对于民间智库的界定不清,特别是兼有公益性的社会智库和营利性的企业智库,导致在民间智库的管理上面临困境,难以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和鼓励政策。由于民间智库的定位与理念等方面的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度出现曲折,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发展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新阶段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智库整体协调发展的重要短板。民间智库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数量较少,目前仅占智库总数的5%;规模较小、影响力较弱、国际知名度不高,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不多;资金、人才短缺;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亟待创新,特别是双重管理体制使其在登记、税收减免等方面面临着现实困难(7) 。
二、 从民间智库到社会智库的意境升华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治理理念引入党代会报告。现代治理与传统管理相比,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是显著特征。民间智库作为单向管理时期的概念,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大背景下,也必然面临着内容与形式的改革和创新,社会智库的概念应运而生。2014年10月27日,在中央深改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发展需要强大的智力支持,要统筹推进包括社会智库在内的各类智库协调发展,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社会智库的概念首次在官方语境中出现,并将其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的重要构成。中办国办《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概念、目标,将社会智库纳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新格局,强调“社会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成部分”,“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智库的若干意见”。
从民间智库到社会智库称谓的变化,我们可以从民间组织到社会组织名称转变的过程中找到依据和参照。从2007年开始,为了适应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我国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与此相适应,作为管理机构,近年来,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解释,“民间组织”的“民间”是与“政府”“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相对应的角色关系,所体现的是自上而下的管制,而更名为社会组织,体现的是政社共治的平等伙伴关系,这样一个改变,给了社会组织更加平等的社会主体的地位,有利于纠正社会上对这类组织存在的片面认识,形成各方面重视和支持这类组织的共识。同样,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之际,用社会智库的概念来替换和提升民间智库的内涵,对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新体系、打造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www.xing528.com)
社会智库的发展,可以充分借鉴社会组织发展的经验,鼓励各类力量参与社会智库建设。但是有一点需要强调,社会智库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毕竟有着自身的特点和特殊性。特别是社会智库具有高智力性,其主要职责是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同时具有宣传和引领意识形态的功能,社会智库的发展要坚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四大原则,入门门槛要比一般的服务类社会组织更高。因此,对适用一般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简化程序、降低门槛等政策,对社会智库并不适用,社会智库的发展,一定要坚持适当的门槛、较高的起点,防止一哄而上、低端重复、无序发展。
三、 从传统民间智库到社会智库的理念创新
从民间智库到社会智库,不仅仅是称谓的简单改变,而是体现了一种智库发展理念的创新。
1. 从民间智库到社会智库,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更加完善。与国家、市场、社会三种组织形态相对应,智库也主要有三种形态,即官方或有着官方背景的智库、企业智库和社会智库。三种不同形式的智库均可服务不同的领域,但又各有侧重。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根据智库隶属关系在表现形态上有三种类型,但在讨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语境中,智库是为公共政策和党政决策服务的,社会上大量的为企业政策和企业决策服务的咨询公司,不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范畴之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是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与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尽管我们讲智库具有诸多的功能,但最主要的还是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功能,包括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中办国办《意见》的出台,使中国传统智库的官、民两维构成,演变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官方智库、国有企业智库和社会智库三维构成,各类智库的功能更加清晰,体系更加完整。
2. 从民间智库到社会智库,有利于凸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鲜明特征。社会智库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把握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新型”特征。有研究者认为,民间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风向标,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中“新型”的重要标志,“新型”就是指民间智库。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笔者认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新型”:一是指存量的改造。主要是基于对原有智库的改造和不同智库的优化组合,重新定位其功能,使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征,产生1+1+1大于3的效应。二是增量的拓展。新建一批不同于当前主要智库形式的新的智库形态,即社会智库,在改变社会智库与官方智库相比力量悬殊的局面、打破官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垄断地位的同时,激活智库市场,形成鲶鱼效应,进一步促进我国思想市场的形成。
3. 从民间智库到社会智库,有利于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决策咨询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宝贵的资源。我们进行治国理政,必须善于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改革发展任务越是艰巨繁重,越需要强大的智力支持。我国智库多以官方、半官方为主,智库本身难以平衡体制属性与政策研究独立性之间的关系,瓶颈制约因素明显(8) 。社会智库的发展壮大是社会活力的体现,更是社会发展理性化的显现。可以说,相对于官方智库、半官方智库,社会智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决策咨询的功能同样重要,是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另一半大脑。由于社会智库的经费、人事相对独立,其研究更具有独立性,更能体现第三方研究的客观性,有利于党委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社会智库往往更加注重调查研究,更加重视草根性,更加注重接地气,往往能够给党委政府分析解决问题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更加有利于凝聚社会智慧,表达社会意志,强化社会责任;社会智库往往关注区域性、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公共问题,注入资源或付出精力,这不仅能减轻政府的负担,而且有利于良性社会资本的培育,提升中国智库的国际影响力(9) 。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