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的社科研究机构相比,新型智库的组织形式创新,主要体现在智库组织机构的构成方式和人员课题组织形式等方面。其中,建立理事会制度,是新型智库组织形式创新的重要体现。
一、 新型智库治理的理事会模式
(一) 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
2015年11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经中央批准,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18年1月,中央决定成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作为国家高端智库建设的议事机构和评估机构。从2016年开始,中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扩大会议,部署年度工作,提出任务要求。历次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扩大会议主要内容见表7.1。
表7.1 历次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扩大会议内容一览
续表
注:本表根据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公开报道整理,序号为著者所加。
在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首次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扩大会议上,明确了理事会机构的总体定位和三项重要职责。理事会总体定位是,智库建设的议事机构和评估机构。三项职责:1. 要把定标准、定规矩作为最重要职责,指导高端智库把握好定位和方向,有大的担当、大的格局、大的谋略,在服务中央决策上发挥引领作用,在世界知名智库中争取一席之地。2. 要发挥好决策部门与智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智库研究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结合起来、与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需求结合起来、与决策部门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供需对接、供适所需。3. 要加强对智库的评估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推动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之后,每年会议在给高端智库提要求时,都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重要内容,比如,2017年第四条,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符合决策咨询规律、体现智库特点的管理运行机制,为建设新型智库发挥先行先试作用;2018年第三条,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形成符合决策咨询规律、体现智库特点的管理运行机制,激发智库活力和创造力;2019年第三条,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改革内部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注重中青年人才培养使用,激发智库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 省级新型智库组织与管理:以江苏、浙江和湖南为例
1. 江苏新型智库理事会。2017年4月,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江苏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鼓励智库与实际工作部门开展合作研究,构建完善智库研究运行机制,江苏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成立江苏省新型智库理事会的通知》(苏宣通〔2017〕32号)。
新型智库理事会的职责定位:江苏新型智库理事会是指导全省新型智库建设的议事机构和评估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智库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决策急需的重点研究任务;为智库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提供必要帮助;对重点智库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设立、调整和撤销的建议;完成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苏新型智库理事会的构成:新型智库理事会成员由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处等组成。其中,理事长由省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常务理事主要由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政府参事室和省教育厅等六家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主要包括两部分:实际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和26家智库负责人。实际工作部门主要包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等。江苏新型智库理事会成员既包括实际工作部门又包括26家重点智库,这样的构成,既有利于实际工作部门主动出题目,主动交任务,主动提供数据,主动加强合作,更好的用智库;又有利于各类智库对接实际工作部门的需求,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也有利于各智库间加强沟通交流、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承担理事会日常工作。理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秘书处提出,报理事长批准。(www.xing528.com)
2. 浙江新型智库的组织与人员管理。2019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印发《浙江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建设任务、组织管理、报告制度、成果管理及应用、人员管理、经费管理、智库评估等方面的内容。(2)
在组织管理部分,《办法》指出,要充分发挥依托单位在智库建设和管理上的主体作用。智库依托单位是智库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把握智库发展的正确方向,指导、协调智库建设的各项工作,鼓励智库创新机制体制,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人才引进、考核评价、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支持,确保智库健康、可持续发展。《办法》规定,理事会作为智库内部领导机构和议事机构,应由智库负责人、智库专家、依托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合作单位负责人、经费资助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其中智库外理事(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成员任期5年。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负责人负责制。智库日常运行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智库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有需要的智库可设执行负责人。智库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同时设立专职智库秘书和运营人员。
在人员管理部分,《办法》指出,智库应设立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应为智库主要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知名专家或省内顶尖专家,可以是智库依托单位的在编人员或与智库依托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合同期限的外聘人员,但不得同时在其他省级以上社科研究平台担任主要负责人或首席专家。智库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鼓励智库聘请决策咨询经验丰富的专家型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技术高管、职业媒体人、国内外智库知名专家等人才,外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聘用合同应明确工作任务、享受待遇、聘任时间等相关权利和义务。鼓励智库建立“旋转门”机制,支持智库研究人员到党政部门挂职、任职、兼职,支持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与智库相关研究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与智库之间人才有序流动。智库和依托单位应创新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提升智库研究成果在业绩考核、职称晋升、荣誉评定中的权重,完善以品德、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政策,为智库研究人员成长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 湖南新型智库的双重管理制度和组织形式。2015年9月,湖南省委宣传部印发《湖南省省级重点智库管理办法》(湘宣发〔2015〕20号),明确省级重点智库的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办法》规定,实行双重管理制度。省级重点智库应为所在单位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接受所在单位和省委宣传部的双重管理。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同级行政机构为智库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智库各项工作和研究活动的组织领导,为智库开展研究提供必要的组织、人才、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省委宣传部为智库建设的指导单位,负责对各智库开展研究进行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办法》提出,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组织形式。省级重点智库在所属单位应保持相对独立,在内部形成合理的组织形式和科学的管理方式。智库应根据自身学科和人才优势,整合本单位研究力量和社会研究资源,成立若干研究组织和研究团队。智库设总负责人、研究组织或研究团队负责人、首席专家、研究员、秘书。智库总负责人原则上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全面主持智库工作;研究组织或研究团队负责人为某一领域研究牵头人,负责某一领域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首席专家为课题研究带头人,负责领衔重大项目的研究;研究员为智库专业研究人员,在首席专家带领下开展研究工作;智库秘书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智库总负责人、研究组织或研究团队负责人、首席专家、研究员、秘书由所在单位确认,并报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备案。
(三) 新型智库机构理事会的基本情况和案例分析
1. 新型智库建立理事会的必要性和类型分析。智库作为思想产品的生产者,在机构设置上,需要考虑协同能力和生产效能两个维度之间的关系。凡是依托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厅局或高校建立的智库,都有明确的承建单位和建设主体,与要建设的新型智库,有的是一体化关系,单位本身成建制建设智库;有的是隶属关系,要建设的智库是单位的内部机构。这类智库,如果完全是以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的方式运作,进行行政化的管理,就没有建立理事会的必要。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型智库的最大特点是协同,不但是智库内部的协同,还有智库外部的协同。建立新型智库理事会,是智库协同发展的需要,这其中,既需要与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的协同,也需要与部门或系统内跨领域跨部门力量之间的协同。特别是对于一些以新的组织形式设立的新型智库,存在投资和建设主体多元,研究资源来源多元,与承建单位之间没有明显的隶属关系,需要成立理事会对智库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形成发展合力。因此,在推进新型智库建设的过程中,是否需要设立以及如何设立智库理事会等现代治理结构,如何处理新型智库理事会与承建单位,或者说新型智库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分类施策,因智库而异。既要大力推动智库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建立智库理事会为新型智库建设注入发展新动能,又不能为建立而建立,过分强调智库组织形式的现代化,而设置过多的职位岗位,会造成智库组织体系臃肿导致运行效率低下,或者是流于形式,这与新型智库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
从目前各有关智库建立理事会的情况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广泛吸收外部力量组成的开放性的理事会,还有一类是主要由智库承建单位内部力量构成、为智库建设提供保障的具有领导小组性质的理事会。隶属关系明确的智库,在内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与上级主管机构相对的,吸收有关方面的力量的精简的组织理事会,通过高配理事长的方式提高智库的地位,目的是赋予智库发展更多的自主权,便于更好地整合智库发展资源。
2. 部分智库理事会建设的案例分析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简称国经中心,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国际性经济研究、交流和咨询服务机构,是集中经济研究领域高端人才并广泛联系各方面经济研究力量的综合性社团组织。中心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中心理事长由国务院前副总理曾培炎先生出任。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包括研究经济问题、开展经济交流、促进经济合作、提供咨询服务(3) 。根据中心章程,国经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国经中心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主要职权有: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拟定修改章程草案;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国经中心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根据需要常务理事可受邀承担国经中心的研究、交流等重要任务。国经中心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1名,聘请顾问和特邀副理事长若干名。国经中心设立理事长会。理事长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理事长会由理事长决定召开,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长会领导下,国经中心设立理事会执行局。执行局主任由理事长提名一名副理事长担任,并由理事长会决定。理事会执行局受理事长会委托,主持国经中心日常工作,负责执行理事长会的决议,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理事会秘书长协助理事会执行局主任开展工作(4) 。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学校下属的独立实体化机构,党委书记靳诺教授担任理事长,校长刘伟教授担任院长兼首席专家,依托学校强大的人文社会科学资源库,构建了完善的专业数据库平台,并依托学校四大信息平台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公共政策实验室、社会管理大数据中心、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提供专业信息支撑。基于智库研究内在规律和成长逻辑,创设了“智库基金制”与“成果购买制”。2016年10月成立了一亿元的“国家高端智库研究基金”。通过“一个基础、一筹一增”,运作好智库基金制。“成果购买制”的对象是智库产品体系,不仅包括以内参产品为核心的资政载体,也包括具有思想力的期刊、丛书和面向社会大众的辐射性产品。积极创新并完善治理结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形成了理事会、学术委员会、院务会“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国家首批高端智库之一,原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实验室”,是中国第一个兼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国家级金融智库。2015年6月,中国社科院批准将十余家智库型研究机构整合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验室下设: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中国债券论坛、财富管理研究中心、宏观金融研究中心等专业研究机构。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设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统管实验室的科研、学术、咨询活动。学术委员会设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实验室内设科研管理(含“智库讲坛”)、国际合作管理(含“国际论坛”)、数据与信息管理(含“媒体联系”)、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等五个专职机构(5) 。
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9年2月在深圳经济特区创办的国内第一家综合性、全国性的社会智库。2015年入选首批25家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综研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致力于为中国各级政府和国内外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实操性的研究咨询服务。主要研究领域有:国家宏观战略、区域经济、城市化、产业发展和政策,以及企业战略与投资决策。自成立以来,综研院不断探索完善有利于社会智库发展的机制和运作模式,将研究与咨询有机结合,成为国内各类智库中具有市场化特色和活力的一个新型智库。综研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6)
根据研究院官网发布的《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章程》,理事会是该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社会活动家组成。第九届理事会由深圳原市委书记李灏、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任名誉理事长,原国家体改委副主任高尚全等4位任资深副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共26名,其中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叶小文担任理事长,深圳市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姜忠任常务副理事长, 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樊纲和马洪基金会创会理事长李罗力、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肖凤桐、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原副主任张鸿义、深圳市政府原副市长唐杰、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谭建生等担任副理事长,其他17名理事中,7名为国家有关研究和新闻机构知名专家,10名为该院副院长和中层以上干部。该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本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副院长由理事会审议决定,院长对理事会负责。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对本院的日常工作进行决策和管理。为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院务公开,该院设立院务会,院务会由院长办公会、部门负责人和主要研究骨干组成,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务会对本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进行讨论和质询。院长办公会应当充分听取和参考院务会的意见和建议。该院设立职工代表会议,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该院设立学术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涉及本院长远发展的研究方向和学术领域提供咨询和意见;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的研究策论和课题提供学术咨询和意见;指导、推动本院研究咨询工作与学术交流合作;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学术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院长(首席专家)兼任。由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主要由外部知名专家学者、本院资深及主任研究员组成。
根据综合研究院官网相关资料显示,首届理事长马洪在1990年5月15日理事会讨论通过综合开发研究院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按照综合开发研究院的章程规定,由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社会活动家三方面人士组成的理事会是它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在内的常务理事会是它的执行机构,由常务理事会任命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理事会成员分别参加两个组织,一是学术委员会,由理事会的专家学者组成;二是基金会,由理事会的企业家和社会活动家组成。两会的职能是互相结合的,基金会的任务不单纯是筹集资金,更重要的是根据实际需要向研究院提出研究任务,因此它同时又是研究院的重要服务对象;学术委员会则是研究院的研究与服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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