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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湾仰韶晚期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的出现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姻形态的进化是社会进化的标志,文明社会的形成首先以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的确立为基础。大约在距今四五千年以前,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氏族部落先后进入了伏羲氏族社会,对偶婚随之发展为牢固的“一夫一妻制”。早在距今5500—4900年左右的大地湾仰韶晚期,天水地区的母系氏族已经开始向父系氏族转化,对偶婚开始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大地湾遗址出土的一件仰韶晚期3人雕塑器口瓶就反映了“三位一体”家庭形态的萌芽。

大地湾仰韶晚期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的出现

婚姻形态的进化是社会进化的标志,文明社会的形成首先以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的确立为基础。我国古史记载,人类早期过着原始群居生活,有男女之别,无夫妇之制,没有家庭生活伏羲“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确立一夫一制的嫁娶制度,并以鹿皮(即俪皮)作为男女的婚姻信物,提高了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然而,“婚姻家庭”的产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认为,人类社会有五种“婚姻形态”,即:血缘婚、普那路亚、对偶婚、父权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恩格斯从摩尔根发现的家庭关系和亲属制度的矛盾入手,来考察家庭形式的产生和发展,从而揭示了人类历史上依次更迭的三种主要婚姻形式(群婚制、对偶婚、一夫一妻制)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我国社会史和考古研究成果表明,恩格斯所说的蒙昧时代相当于我国的旧石器时代,野蛮时代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母系氏族社会,文明时代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父系氏族社会及进入夏商后的历史时期,其婚姻形态依次为群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这种婚姻形态进化的历史轨迹在我国历史文献及史前考古中得到了很好的证明。考古发现表明,天水是我国较早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的地区之一。

人类社会的第一种婚姻形态是群婚制。《吕氏春秋》说:“昔太古常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蓄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这是对旧石器时代原始人群“杂乱性交关系”的具体写照。群婚制代替杂乱性交关系,共经历了“血缘婚”和“普那路亚婚”两个阶段。

血缘婚属低级阶段。马克思指出:“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理的”,“这种制度是以同胞兄弟和姊妹之间结婚为基础的”,同辈男女互为兄弟姊妹,也互为夫妻,只是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的婚姻关系。世界范围内关于远古时代兄弟姊妹通婚的神话很多。古埃及神话中的奥西里斯和伊息斯既是兄妹,又是夫妻;秘鲁印卡族神话中的日神和月神也是兄妹结婚的;古希腊神话中的天神宙斯与天后希拉就是姐弟关系。

我国古史和神话传说中有伏羲、女娲兄妹结亲繁衍人类的神话。唐李冗《独异记》载:“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其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是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东汉武梁祠石室及各地汉代墓葬中出土的伏羲、女娲蛇身人首交尾像,均取材于伏羲、女娲兄妹结亲的远古传说。直到今天,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和天水民间仍流传着伏羲、女娲兄妹结为夫妻从而繁衍人类的故事。这反映了我国也存在过血缘婚的婚姻形态。

普那路亚婚“是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它“排除了父母和子女”、“姊妹和兄弟”通婚,而是有一个氏族的男子与另一个氏族的女子相互通婚,这就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族外群婚制。我国上古神话中的圣人、帝王大都“知其母、不知其父”,如伏羲之母华胥游于华胥之洲,“有青虹绕神母,久而方灭,即觉有娠,历十二年而生庖牺”;炎帝神农氏“母曰妊姒,游于华阳,有神龙首感女登(名女登)于常羊,生炎帝”;黄帝母附宝“见大电光绕北斗,枢星照郊野,感附宝,孕二十五月生黄帝”;“商的先祖契,因其母简狄吞鸟卵所生;周的祖先后稷,是其母姜嫄践巨人迹所生”,等等。这说明普纳路亚族外婚在我国母系氏族社会也存在。其中,华胥感孕而生伏羲于成纪(今天水)的传说,恰是这种婚姻形态存在于天水远古时代的确凿证据。大地湾一期文化时代,氏族群居无定所,适合不固定族外婚制的存在。(www.xing528.com)

对偶婚是我国母系氏族社会的主要婚姻形态。其特点是,“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夫从妇而居,即男嫁女,家庭关系不稳定,世系以女系计算。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早期墓葬中不仅发现了母子合葬墓,而且还出现了不同氏族分区聚集埋藏的现象,其东区和西区墓地中都有男子和女子单人葬,但分别属于不同的氏族。另外宝鸡北首岭墓地、西安半坡墓地均发现相似现象。但迄今为止,各地都未发现一对成年男女(夫妻)合葬墓或父子合葬墓。这说明,距今8000—6000年前的渭水流域的原始氏族当时实行母系氏族对偶婚制。这种婚姻形态不仅在考古分掘中有佐证,在古代文献中有记载,并且至今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仍有残余痕迹。如云南泸沽畔被誉为“女儿国”的摩梭人,实行以“走婚”为主的对偶婚制。他在考古学上的表现,就是在氏族墓地中,出现同性或母子合葬墓。天水仰韶文化早中晚期墓葬中出现了同性合葬和母子合葬的现象,说明这时期原始氏族主要实行对偶婚。

大约在距今四五千年以前,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的氏族部落先后进入了伏羲氏族社会,对偶婚随之发展为牢固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标志着以男婚女嫁为特征的婚姻家庭的确立,家庭形式已由过去的“男嫁女”、“从妇居”变成为“女嫁男”、“从夫居”,婚姻关系趋于稳定,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考古研究表明,天水是较早步入父系氏族社会的地区之一。早在距今5500—4900年左右的大地湾仰韶晚期,天水地区的母系氏族已经开始向父系氏族转化,对偶婚开始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大地湾遗址出土了许多反映当时男性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的考古资料,比如大地湾出土的残陶祖等实物就是这种变化的证明。大地湾遗址出土的一件仰韶晚期3人雕塑器口瓶就反映了“三位一体”家庭形态的萌芽。伏羲“制嫁娶”的传说正好与这一考古发现相吻合,这说明天水远古史上的所谓“伏羲时代”大概就是这一时期。

综上所述,以大地湾遗址为代表的天水古遗址考古研究成果,不仅有力印证了中华文明五千年的传统观点,而且还有所刷新,将中华文明的源头向前推进了一千甚至于三千年。大地湾是华夏文明孕育的一方温床,大地湾文化与我国其他地区的原始文化相互融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才奠定了中华文明独领风骚的不朽基石,推动了人类社会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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