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办结后,书记员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如果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当及时补齐或补救。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本院的裁判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保留三份。按照相关规定,下列诉讼文书材料可以不归档,由承办单位自行处理,但不能擅自处置:①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单位直诉的;②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③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转办单、工作材料;④内容相同的重份申诉材料;⑤法规、条例复制件;⑥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⑦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一)排列案卷材料
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在实践中,按照审理适用程序的不同,排列的顺序有所区别。
刑事一审程序中,正卷一般可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排列:
①卷宗封面;②卷内目录;③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④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⑤送达起诉书笔录;⑥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⑦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的通知书;⑧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⑨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⑩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退回补充侦察函及补充侦察材料;撤诉书;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赃、证物鉴定意见;审问笔录;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开庭前的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开庭公告底稿;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司法建议书;提押票;抗诉书;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备考表;证物袋;卷底。
刑事案件副卷诉讼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①卷宗封面;②卷内目录;③阅卷笔录;④案件承办人的审查报告;⑤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⑥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⑦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⑧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⑨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⑩案情综合报告原、正本;判决书、裁定书原本;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审意见书;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备考表;卷底。
(二)填写证物袋(有证物或庭审光盘的情况)
庭审光盘:填写编号、证物名称(庭审光盘)、数量、证物来源(本院),并在备注栏填写案号及书记员姓名。
案卷材料排列完成后,需交承办法官检查确认。承办法官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案卷材料的编目。
(三)编写页码,制作目录,填写卷宗封面(www.xing528.com)
(1)将整理好的卷宗材料编页(页码应当编在材料右上角或左上角,一般一卷案卷不超过200页,如超出需从“1”开始重新编写一卷),除去所有的订书针、夹子等金属物品。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号。卷内目录应按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一份诉讼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要用毛笔或钢笔按规定项目逐项填写齐全。字迹要工整、规范、清晰。结案日期填写宣判日期。
(2)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注明页数,由谁提供,提供时间,书记员签章。
(四)输入归档信息
扫描纸质卷宗入系统,根据系统要求生成目录封面并提交归档。
【注意事项】
(1)若缺某一项材料,而又急需归档,可以视为归档。在该材料的正确位置放入“卷内缺少材料的情况说明表”,勾选所缺材料,承办法官签名加日期。目录上关于这项材料需备注,如缺诉讼费退费凭证,则在目录上编辑:缺材料情况说明。
(2)若案卷中有涉密文件或其他不宜公开的文件,应当归入副卷。
(3)在案卷装订过程中,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应注意以下事项:①卷宗必须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长度以160毫米左右为宜。②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