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不仅对确保案件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也关系到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为了不遗漏校对内容,可以将上述需要校对的项目制作成《裁判文书校对规范表》,要求校对人员在校对裁判文书时逐项进行。
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重要载体,是落实司法公正、体现案件质量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了解、评判法院工作的直接窗口。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不仅对确保案件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也关系到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
裁判文书常见差错检查参考下表: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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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www.xing528.com)
(一)明确校对内容
刑事裁判文书的校对内容主要包括:案号是否准确;诉讼参与人主体资料是否正确;程序叙述是否表述准确、出庭人员是否列明;当事人主要辩称观点是否清楚;查明事实及证据叙述有无遗漏;本院认为部分逻辑是否清晰;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文是否正确;上诉期限是否正确;署名部分是否与合议庭告知、开庭笔录所载一致;文书制作时间是否正确等,此外还包括字体、页码、数字格式等校对内容。为了不遗漏校对内容,可以将上述需要校对的项目制作成《裁判文书校对规范表》,要求校对人员在校对裁判文书时逐项进行。
(二)依校对程序进行校对
所有裁判文书在签发之前应经过多次校对,在文书付印前由主审法官和跟案书记员分别进行一次校对,文书印制后由书记员再次校对,文书在盖章后送达之前,由跟案书记员进行最后一次校对,同时每次校对的责任人均须在《裁判文书校对规范表》内注明相应校对项目是否有误,并签名确认,以求最大限度地保证文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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