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拿到案件后,首先阅看起诉书及有关附件材料,确定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强制措施情况、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无量刑建议、是否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等。
(一)核对检察院移送的起诉书副本
核对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审查起诉书副本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是否被羁押及羁押地点等案件的基本情况。通过阅卷熟悉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被告人的人数、籍贯、年龄、民族等事实,并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加以了解。
(二)特殊情况处理
1.注意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
如被告人是未成年人,需要向其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另需注意未成年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需要为其指定辩护人。
2.注意查看有没有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如故意伤害罪等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需要询问被害人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督促被害人及时提交诉状,并将附带民事诉状及时向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被告人送达。
(三)确认委托辩护人的情况
【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之前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辩护人。审判期间,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委托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将委托手续提交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应当将法律援助通知书、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送达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开庭审理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外,应当在开庭十五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达法律援助机构。
(四)办理换押手续
1.核对换押证
对于被羁押的被告人,书记员在核对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材料时,应核对检察院是否提供了换押证。换押证一式两联,一联交羁押被告人的看守所,一联由看守所盖章之后附卷。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在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2.办理换押手续及提押票
书记员在向被羁押的被告人送达副本的同时,应当办理被告人的换押手续。换押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将检察院移交的两联的换押证中的一联交给羁押被告人的看守所,由看守所在附卷联上盖章。此手续办理过后,如果其他机关或个人要会见该被告人,需经法院同意。如果法院需要提审该被告人则应出示本院盖章的提押票。
对于在押的被告人,从监所收到换押票开始,该被告人属于法院的羁押人员,任何个人或组织会见该被告人,都需要经过法院的允许。法院提审该被告人也需要出具相应的凭证,这个凭证就是提押票。
【换押票示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换押票(公诉案件用)
(××××)×刑×字第××号
××看守所:
你所羁押犯罪嫌疑人×××(性别×,××××年××月××日出生),×××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审查,我院已依法受理,请予换押。
审判员 ×××
书记员 ×××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联送交看守所。
【换押票回执示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换押票(回执)
×××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年××月××日(×××)××刑×字第×号换押票,我所已将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换押。
看守所所长 ×××
××××年××月××日
(看守所印章)
附注:
本联由看守所填写,加盖看守所印章后,退回法院存卷。
【说明】
一、本样式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将人民检察院指控并已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换为法院羁押时使用。
二、换押票中应写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项内容。如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可在“附注”后写明。
【提押票示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提押票(刑事案件用)
(××××)××字第××号
续 表
本提押票还押案犯后存卷。
(五)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处理程序
书记员拿到立案庭的卷宗材料后,将案件登记好,应当注意案件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采取何强制措施,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是否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办理取保候审的基本程序
书记员办理取保候审应当准备的材料:起诉书副本、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取保候审决定书一式三份,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公安),保证书、量刑建议书(看检察院是否有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根据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让保证人提交身份证,核实保证人的身份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条件。(www.xing528.com)
签字、办理完后所需要送达的材料如下:
【注意事项】
(1)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注意案件适用程序转换或者案件报延、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后取保候审的期限。
(2)办理监视居住的基本程序
书记员办理监视居住应当准备的材料:起诉书副本、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监视居住决定书一式三份,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公安),量刑建议书(看检察院是否有送)、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根据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当事人签字、办理完后所需要送达的材料如下:
(六)注意期间、期日问题
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两种。法定期间,又称“不变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的诉讼期间。特点:期间的长短在法律条文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它既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也不能由法院予以变更。指定期间,又称“可变期间”是指人民法院依照职权对进行某些诉讼行为所指定的期限。例如,法院指定案件延期审理的日期等。
下面主要列举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经常用到的法定期间。如下表:
续 表
【注意事项】
期间的计算方法:
(1)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例如:甲于2018年9月3日收到判决书,那么上诉的期间为2018年9月4日至9月13日,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
(2)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1个月。例如,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2018年3月10日立案,那么审理期限为: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6月10日;
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1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自下月最后一日为1个月。例如,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2018年2月28日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为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31日为一个月。
注意:一个月不等于30日,半个月等于15日。
(3)特殊情形下期间的计算。①期间的最后1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日期。②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不算过期,交邮时间以当地邮局所盖的邮戳为准。
(4)期间的重新计算。①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限。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综上,根据被告人是否被羁押、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应向被告人送达的材料详见下表:
(七)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材料准备工作
1.了解被告人的羁押状况及羁押地点
在送达副本之前,书记员需要知晓被告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地点。对于团伙作案的被告人,要在准备副本的时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羁押在同一地点,以便安排具体的送达时间。
2.确定送达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直接送达及留置送达。《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了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虽然法律及其解释规定了四种送达方式,但是因为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以及适用何种刑罚,因此一般刑事案件都是以直接送达为主。
3.实际送达
如果被告人已被羁押,送达副本时需准备换押证、起诉书(包括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送达笔录及送达回证。如果被告人未被羁押,则通知被告人到法院领取副本,并准备起诉书、送达笔录及送达回证。对于已被羁押的被告人,需两名法院工作人员持工作证前去羁押地点进行送达,并制作送达笔录,同时要求被告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八)制作送达笔录及相关材料
刑事案件中,向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材料之后,应要求被告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制作送达笔录。
1.准备笔录用纸
刑事案件副本的送达包括向已被羁押的被告人送达和向未被羁押的被告人送达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的送达笔录格式基本一致,差异之处在于向未被羁押的被告人送达的笔录中没有向其提问“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的记录。
2.制作送达笔录
刑事案件的送达笔录制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1)核对被告人身份。如被告人陈述的出生年月与起诉书所写明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应该报告主审法官。因为被告人年龄的核实不仅涉及被告人身份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年龄是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一个界限。
(2)如被告人对起诉书中所列的罪名或者事实有异议,送达人应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主审法官。主审法官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该案是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3)询问被告人是否请有律师,并告知其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4)告知被告人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上述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二款规定,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5)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条,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并告知其提交答辩状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上述事项,应当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中分别列项记明。
3.笔录的核对与签名
起诉书副本送达笔录应当交给被告人阅读或向其宣读。被告人阅读笔录认为无误后,应让其在笔录下面签名并捺手印。如其提出对笔录中其所做陈述进行修改,送达人应核实笔录是否有误,如确实有误应允许其修改,并让其在修改处捺手印;如笔录无误则不允许其修改。如果被告人拒收起诉书副本,应邀请监所看管人员到场,说明拒收情况,在送达笔录及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由送达人和看管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将起诉书副本留在监所,适用留置送达。
【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示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公诉案件用)
时 间:××××年××月××日××时
地 点:×××××
送达人:×××记录人:×××
送达人核对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等情况
问:你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告知:××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有××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我院已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人民检察院××检诉[××]××号起诉书副本送达给你。我院即将开庭审理。除你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等辩护人为你辩护。
问:你听清了吗?有什么要说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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