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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笔录的记录和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庭后调解笔录,书记员应将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整理归纳后记录下来,并宣读给双方当事人,征询当事人双方对上述协议有无异议。书记员一定要提醒审判人员该案系协议生效的案件,避免出现调解书生效与书记员记录的调解笔录生效不一致。在笔录中应有体现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最后陈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字样。

法庭调解笔录的记录和注意事项

书记员随时都要跟随承办法官外出办案,办案过程中可能会涉及财产保全、调查、调解等情况,这就可能会记录保全笔录、调查询问、勘验笔录、调解笔录等。

小贴士:外出办案,注意携带办公用品,包括空白纸和笔录纸,笔、印泥、胶水、执法记录仪等,以备不时之需。执法记录仪从进入办案场所时即可开启。

(一)调查(询问)等笔录

书记员跟随承办法官外出办案除带相关办公用品外,还需要准备介绍信,取证时要向被调查人或单位出示工作证,记录时首先在笔录中明确阐述:我们是××××法院的工作人员,现针对原告×××诉被告×××一案,有些情况向你(们)进行核实,希望你(们)如实阐述,并按《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规定,交代作伪证的利害关系。笔录制作完后应交被调查人阅读,在笔录末由被调查人写上“本人已阅属实。”字样,并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签署姓名和时间并捺手印,笔录修改的地方或未修改的页码均让被调查人署名并捺手印(法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律师不用盖手印)。

【调查(询问)等笔录范本示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午××时

地点:××市××区××处

调查人:×××    ,记录:×××

被调查人:×××(基本身份情况,包括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调查过程及内容记录如下:

本人已阅属实。

被调查人(签名及时间):

调查人签名(签名及时间):

(二)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分为庭前调解笔录和开庭后调解笔录,庭前调解笔录,首先应告知当事人原告×××诉被告×××一案,由×××法官主持调解,由书记员×××担任记录,调解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告知双方当事人回避的权利,并征询是否提出回避,如答辩期限或举证期限未到而进行调解的,还应征询被告方是否放弃答辩期限,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放弃举证期限(这部分承办法官没有做,书记员也应当记录进去)。开庭后的调解笔录,无须交代和征询回避,也无须征询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因为庭审时已经征询过)。开庭后调解笔录,书记员应将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整理归纳后记录下来,并宣读给双方当事人,征询当事人双方对上述协议有无异议。笔录制作完后应交由当事人阅读,由当事人签署姓名和时间并捺手印,笔录修改的地方或未修改的页码均让当事人署名并捺手印(法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律师不用捺手印),随后将笔录交由审判员及书记员署名,如果系当即履行完毕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还应在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处加盖院印。如果系协议生效的案件,书记员在笔录中记录:“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书记员一定要提醒审判人员该案系协议生效的案件,避免出现调解书生效与书记员记录的调解笔录生效不一致。审判员将调解书制作完毕后,书记员应进行核对,调解书中的调解协议内容是否与调解笔录记录的调解协议内容一致,调解书生效是否一致。

【调解书格式范本示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调解笔录

时间:××××年××月××日×午××时

地点:××市××区××处

主持调解法官:     书记员:

案由

原告:×××(基本身份情况)

被告:×××(基本身份情况)

调解过程及内容记录如下:

×××(法官):原告×××诉被告×××一案,由×××法官主持调解,由书记员×××担任记录,调解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告知双方当事人回避的权利,并征询是否提出回避,如答辩期限或举证期限未到而进行调解的,还应征询被告方是否放弃答辩期限,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放弃举证期限。开庭后的调解笔录,无须交代和征询回避,也无须征询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因为庭审时已经征询过)。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协议生效的还应记录: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原、被告对上述协议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原告署名及时间

被告署名及时间

审判员  ×××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

(三)开庭及庭审笔录

首先,书记员应提前15分钟到法庭,等候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到庭,则立即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亲属公民代理人出庭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非亲属公民代理人的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社区推荐函;律师代理人出庭应出示其律师证原件并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所函及代理证。

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核对时应尽量详细、准确,特别是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核对准确。

其次,待合议庭到庭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而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席。待审判长宣布坐下后,书记员应面向审判长向其汇报当事人的到庭情况,告之庭前准备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庭审中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着装要整齐,发式要干净利落,现大部分法院开庭时用电脑记录整个庭审过程,这就要求书记员要熟悉电脑的操作过程,不断提高打字的速度。

再次,庭审笔录应反映出整个庭审过程。在笔录中应有体现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最后陈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字样。即使承办法官没有说“法庭调查结束,下边进行法庭辩论”,书记员仍然要把这句话记录下来。

缺席判决的案件,一定要记录:×××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未进行庭审答辩、未进行庭审举证、质证,未参加法庭辩论。而如有庭前提交的书面答辩状,还应将其书面答辩状向对方当事人宣读,有庭前提交的证据材料的,应由对方当事人质证,以体现程序的完整性。

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的动作应记录在案,如××代理人提交证据原件给法庭、法庭递交证据原件给××代理人、被告代理人退还证据原件给原告代理人等,这样做可以防止当事人说证据原件在法庭,合议庭没有退回的情况,也可以帮助法官在制作文书时,回忆庭审的情况。

如证据较多,刚开始记庭审笔录时,可以将证据清单复印一份,供需要时抄写。对于审判员的问话要记录清晰,尽量保持原话,对于当事人的回答及阐述的意见,应该提取精华,对于紧密围绕审判员问话的回答一定要记录在卷,由于当事人的文化程度存在差异,所说的车轱辘话要提取话语的宗旨进行记录,认真听当事人的语调及语义,在庭审时尽量不要打断审判员及当事人的话语,如确有听不清或不明白的话语时,应该将笔录留出适当的空缺,在开庭完毕时及时向审判员及当事人核实,并记录在卷。

在法庭调查阶段,书记员要看原告的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是否与庭审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一致,如存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形,应及时提醒承办法官,征询新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庭审笔录要记明是否公开开庭及旁听人数。

最后,开庭完毕后让当事人查阅笔录,也可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后5日内查阅,如有记录有误的地方,应当事人的要求予以修改,但当事人只能对自己的阐述提出异议。当事人查阅后,让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并在每页的底页空白处或修改处签字和摁手印,其中法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律师不用捺手印。同时书记员应在尾页空白处签名,并提醒审判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签名,签名完成后才能将笔录交付承办法官入卷。

【庭审笔录范本示例】

示例1:一审普通程序

××省××市××区人民法院法庭笔录

时间: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8时30分至9时37分

地点:××市××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

案号:(××××)×××××民初××××号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记录如下:

书记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审判员统一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人员:(敲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

审: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原:没有异议。

审: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市××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17)云0802民初1608号原告×××诉被告×××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担任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审判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审: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诉讼权利: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经法庭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有权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有权要求重新收集、提供新的证据;有权进行辩论;有权请求调解;原告有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撤诉申请;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服从法庭人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审:以上交代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原代答:听清楚了。

被告答:听清楚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代: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自留地合同书》;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多收取租金5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以民事起诉状为准(略)

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有无增加或者变更?

原代:没有增加和变更。

审: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租自留地合同签订是事实,所租土地的50%的土地补偿金我已经给了原告,给了36000元,54000元的租金我不同意退给原告。

审: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原:1.租自留地合同书1份,原件,证明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5月1日达成租赁位于××市××区农校养猪场旁自留地的协议,租期50年,租金共为60000元。

被质:没有意见。

原:2.××市二十号路征地补偿明细表1份,复印件,证明被告早于2012年6月24日领取征地补偿款。(××市××区××镇政府调取)

被质:没有意见。

原:举证完毕。

审:被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1.领条1份,复印件。证明原告收到被告青苗和土地费36000元整。

原质: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36000元里面已经包含了18000元的青苗补偿费。

被:举证完毕。

审: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调取证据,本院依法向××市××区××镇政府调查取证,现在对调证情况进行宣布:1.2012年4月20日三家村岔路小组与××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协议书1份、三家村社区岔路居民小组弯榔箐征地付款说明1份,原、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原代:对两份证据的三性予以认可。征收集体土地协议证明了今天争议土地补偿款是每亩8万元,总共是3亩,补偿款应该是24万元。

被质:我和原告签订合同的土地不在这份协议里面,他向我租的土地在新农业局旁边。

审:2.2012年3月24日征收集体土地协议书1份、2012年8月征收集体土地协议书1份、2012年11月29日征收集体土地协议书1份、统计表1份,原、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原质: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均没有异议,法院调取的几份征收土地协议中,有被告签字的3.58亩这一块是不是被告租给原告的土地还需要被告进行确认。

被质:对真实性、合法性没有意见,2012年8月份和2012年11月29日的征地补偿协议与本案无关,2012年3月24日这份协议与本案有关。

审:下面法庭核实几个问题。

审:租自留地合同书的地块在什么地方?

原:××市农业局后面,以前农校的养猪场后面。

审:租了多少亩?

原:3亩。

审:租期租金、征收补偿是怎么约定的?

原:租金是一亩400元,租了50年,租金共计60000元,国家或者生产队征收的话,土地补偿费是双方各50%。

审:你租金是否支付了?

原:一次性付清了60000元。

审:现在为什么提出来解除合同?

原:因为在租赁土地过程中,租赁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了,土地我只使用了四年。

审:现在土地的现状是什么样?

原:国家征收了以后由国家管理。

审:你租用的这块土地国家是否补偿了?

原:国家付给了被告。

审:补偿费用你是否拿到了?

原:我拿到的是3亩租地的青苗补偿费,好像是18000元,是政府支付给生产队,生产队的会计叫我去拿的。

审:租自留地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你是否有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租的地块在什么地方?

被:是二十号路。位于××市农业局左侧。

审:合同上四至界限对不对?

被:对的。

审:是不是3亩?

被:是的。

审:你租给原告的土地是否被国家征收了?

被:已经征收了。

审:补偿费用国家支付给你了?

被:支付了,我领取了18000元。

审:租地的原告是否得到了补偿?

被:是我姐姐帮我代领的,代领后付给原告36000元。

审:现在租给原告的地由谁管理?

被:现在上面荒着,但是由国家使用。

审:你对原告解除合同和退租金有什么意见?

被:合同写明了国家征收与我无关。

审:当时原告已经支付了租金60000元,你是否收到了该笔租金?

被:收到了60000元。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本案归纳的两个争议焦点:1.本案原被告签订的租自留地合同是否能够解除?2.被告被告是否应该向原告返还收取的租金54000元?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1.双方签字的租自留地合同书是否应该解除,租赁合同期限是50年,其实是土地承包权的流转,租金我方是一次性支付了60000元,不满5年就遇到了国家征收,国家征收是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该依法提前解除,合同应该在征用之日起解除。2.合同应该依法解除,因为租金原告是一次性支付给了被告,我们租金按照平均每年计算,我们按照五年,总共租金是6000元,多收取的租金部分,被告应该返还原告。

被:我没办法解除合同,不同意退还原告租金。

审:现在进行第二轮辩论。

原代: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被: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审: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原:同意调解。

被:不同意调解。

审:因为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调解不再进行,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原代: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没有其他要说的。

审: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示例2:共同诉讼案件

××省××市××区人民法院法庭笔录

时间: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9时0分至10时24分

地点:××市××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

案号:(2016)×××××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员:×××

书记员:×××

记录如下:

书记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审判员统一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人员:(敲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肖某。

原告:方某。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何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

审: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原告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二原告:无异议。

审:被告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市××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16)云0802民初2160号原告肖某、方某诉被告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进行独任审理,由书记员×××担任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审判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审: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二原告:不申请回避。(www.xing528.com)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诉讼权利: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经法庭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有权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有权要求重新收集、提供新的证据;有权进行辩论;有权请求调解;原告有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撤诉申请;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服从法庭人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审:以上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二原告答:听清楚了。

被告答:听清楚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二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二原告木材款305000元、利息11940.75元、违约金50000元,共计366940.75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以民事起诉状为准(略)

审:现在由被告答辩。

被告:1.双方争议的欠款事实是存在的,原告起诉的金额我们认为与还款情况不相符。2.本案原告起诉的违约金没有相关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双方进行对账之后,被告这边会有明确的意见。

审: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二原告:1.原告肖某、方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被质:认可。

二原告:2.××松原木订购合同,1份,原件,证明被告向原告订购4000棵××松原木的事实,以及原木的价格、规格结算方式等。

被质:认可真实性。

二原告:3.结算清单,1份,原件。证明经原被告双方进行结算,被告还应支付原告654937元的事实。

被质:认可真实性。对于金额方面,被告方已经支付过相关的款项,数额需要双方核对。

二原告:4.欠条,1份,证明被告于2015年10月21日向原告出具欠条,明确被告尚欠原告655000元的事实以及支付款项的期限。

被质:认可真实性。对于金额方面,被告方已经支付过相关的款项,数额需要双方核对。

二原告:5.苗木抵押合同,1份,原件,证明被告欠59万元苗木款,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5万违约金的事实。

被质:认可真实性。苗木抵押合同没有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登记,在法律上不成立,相关违约金是无效的,即使是有效的,被告方没有产生违约,不存在5万元违约金的事实。原告起诉的时候已经计算了利息。

二原告:6.证明,1份,原件。证明两原告为向被告索要苗木款,2015年9月—2016年3月期间在××七天假日公寓宾馆开房178天,房费每天80元,共支付14240元。

被质:不认可,证明起不到发票和收据的作用,属于无效证据,没有关联性

审: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被:1.收条、收据,8份,原件。证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货款的事实。

二原告质:认可。2015年11月3日、11月28日这两张收条是645000元中的一笔,扣除这些之后得出尚欠59万元。2016年3月28日的收据,我开给他的是55000元,我实际只收到5000元现金,过年前一天他打了50000元到我妻子方某的账户上,这张条子是后面补开的。

被:2.手机短信信息记录,1份,复印件,证明2016年2月7日,原告肖某通过手机短信,将方某的银行卡号发给被告,被告依据该指示,于当日转款给方某5万元的事实。

二原告质:认可,那天总付给我12万元,我给他开了7万元的收条,另外5万元就是过年前面打给我的那笔。

被:3.法庭笔录,1份,复印件。证明2016年8月19日的法庭庭审当天,原告肖某当庭承认方某收到过被告40000元,原告收到4000元,认可曾收到29000元。

二原告质:认可,这笔4万元是分多次打的,与2016年2月2日的收据上的4万元不是同一笔,我们共收到8万元。肖某收到的4000元是生活费,29000元是含在4万元里面的。

审:下面法庭核实几个问题。

审:原告你说你给被告打条子的7万元是不是就是2016年2月3日的5万元和2016年2月6日的2万元?

肖某:是的。剩下5万元是打在2016年3月8日那张条子上了。

审:现在还有5万元没有打条子?

肖某:目前还有一笔5万元的没打条子,是今年4、5月份付的,是转到我媳妇方某账户上,是被告说先不要打条子,他马上就结账了。

被:方某除了收到4万元外,还收到了4000元。

方某:4000元已经包含在4万元以内。

审:利息怎么计算?

原:月利率千分之4.35,从2015年12月15日计算至2016年9月21日。

审:收条两笔写在一起的是苗木抵押合同以前付的,不包含在59万元以内?

被:是的。

审:方某自认的40000元是发生59万元以后支付的?

方某:是的。

审:被告认为违约金是否过高,是否需要调整?

被代:我们认为过高,以利息的方式表现比较合理,按照已还款的情况分段计算。

原:利息违约金我们已经是砍出了已还款的费用。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原代:原被2015年3月24日签订××松原木订购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之间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原告向被告提供了符合约定的木材,原告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木材款,被告存在违约。原告向被告供完木材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应该支付原告943627元,扣除前面支付的款项,尚欠654937元,之后在2015年10月21日,被告向原告出示了欠条,确定了被告欠原告655000元的事实,结算清单和欠条是真实有效的,属双方买卖合同后的补充协议,被告应该按照结算清单和欠条的约定支付款项,被告构成二次违约,原被告又于2015年12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真实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担保必须抵押登记的是不动产和机动车,除此之外不需要登记,苗木不属于不动产和机动车,不需要登记,苗木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即使抵押合同无效,不影响其他合同的效力。双方签订抵押个合同之后,被告没有按时支付苗木款,被告构成了第三次违约,原告多次往返于××、昆明,被告总是说要支付款项了,总是在忽悠两原告,两原告多次在××等待,多次往返,因为原告没有想到要收集证据,只是由宾馆出具了证明,原告的损失除了住宿费还有其他经济损失。原告主张是有理有据的,请求法庭判令支持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代:原告起诉的欠款有条子进行证明,被告没有否认欠款,但是只是欠多少,原告都不确定,被告也在回忆欠多少。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原告第一次起诉的金额29万元比较吻合。被告尚欠原告的金额是29万元,欠款纠纷,欠了多少款应该是要明确的事实,双方应该力求客观,明确欠款的事实。原告不能既要求支付利息又主张违约金。抵押合同没有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与相关的司法解释上也有冲突,原告认为抵押合同是生效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违约。利息计算,原告没有明确的解释,付款的部分应该分段计算,因此被告对利息的部分和违约金的部分不认可。本金部分从法庭的核实来看就是29万元。

被:法庭辩论终结。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二原告:同意调解。

被告:同意调解。

审:双方发表调解意见。

原:如果被告能够尽快支付,我们要求被告支付30万元。

被:同意,我在2017年1月15日前支付15万元,2017年3月15日前支付15万元。

原:可以。但是如果被告没有按上述期限支付第一笔债务,原告可以在第二笔债务未到期前就两笔债务在第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被:同意。

审:案件受理费6804元,减半收取3402元,怎么承担?

原:双方各承担一半。

被:同意。

审: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何某自愿支付原告肖某、方某货款及利息共30万元,该款于2017年1月15日前支付150000元;于2017年3月15日前支付余款150000元。

二、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支付第一笔债务,原告可以在第二笔债务未到期前就两笔债务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6804元,减半收取3402元,原、被告各承担1701元。

审:双方对调解协议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在送达证上签字确认后,本调解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示例3:第三人案件

××省××市××区人民法院法庭笔录

时间: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9时50分至10时10分

地点:××市××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

案号:(2017)×××××民初××××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记录如下:

书记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审判员统一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人员:(敲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柴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翁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张某。

审: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审: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第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第三人:无异议。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市××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17)云0802民初1185号原告柴某诉被告翁某、第三人张之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刘晓玲、付学华、人民陪审员司进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担任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审判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审: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第三人是否申请回避?

第三人:不申请回避。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诉讼权利: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经法庭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有权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有权要求重新收集、提供新的证据;有权进行辩论;有权请求调解;原告有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撤诉申请;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服从法庭人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审:以上交代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原告答:听清楚了。

被告答:听清楚了。

第三人答:听清楚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代第三人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并承担该款自2011年11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24%计算);2.判令被告和第三人承担本案诉讼的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以民事起诉状为准(略)

审:现在由被告答辩。

被告:我们不认可借款关系和代位权关系,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任何债务,也不能证明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本案的借款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利息没有法律依据。

审:现在由第三人进行陈述。

第三人:柴某和我属于合作关系,公司里面的所有借款关系,柴某在我公司有资金,我跟柴某借出来之后,又借给了翁某,认可借款金额是40万元。柴某有追款的权利。

审: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原:1.收据,1份,原件,证明被告翁某向张某借款40万元的事实,被告与张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2.手机短信1份,原件。证明原告与张某向翁某要过钱,被告也承认他欠张某钱。

被质:对收据不认可,不知道是否真实,没有借条等借款凭证,而且翁某签字是经办人,不代表钱是翁某借的,不能证实被告与第三人的债务关系。对于手机短信,短信时间是2015年,举证期限已过,而且是单方发出,被告没有回应,不能显示手机号。

第三人质:时间长了,翁某跟我有多笔资金往来,我记不清是哪一笔,他跟我借钱是滚动的,有借有还。

审: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被:没有证据提交。

审:第三人是否有证据提交?

第三人:1.借条、收据各1份,原件。证明原告提交的借款收据是真实的,只是后面打了新条子抵了旧条子,旧借条毁了,旧收据没有毁。

原质:认可,证明双方的借款关系是真实存在的。

被质:不认可证据三性,第三人也承认他会在借条上添字,所以翁某签字有可能是第三人套打上去的。

第三人:2.银行流水1份、业务回单36份,原件。证明翁某与我之间一直存在借款关系。

原质:认可,证明张某与被告长期都有借款关系的存在,双方之间有借有还,原告主张的代位权是存在的,第三人一直在主张权利,并没有超过时效。

被质:只能说明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关系,看不出是借贷关系,银行流水单上也没有盖章,对三性不予认可,第三人并不能证明其实在持续追款,公安那边也没有立案。

审:下面法庭核实几个问题。

问题一:被告,你与柴某借款是家庭借款吗?

被告:是的。

问题二:张某,原告提供的借条2011年的这份,该笔借款从何而来?

第三人:是柴某提给我的,翁某要和我借40万元付装修款,柴某不在,因为急用,柴某就将40万元现金交给我,我又交给了翁某。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原代:1.本案的代位权是否成立,被告是否应该偿还40万元的借款,已经查明了第三人向法庭举证证明,其对翁某存在债权,收据。借条都是翁某出具的,收据上面写得很清楚是借款现金,所以是借款收据。张某与翁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借条上写了这么多字,但是不影响借款关系的存在。翁某不仅签了字还按了手印,被告不申请鉴定又否认事实,是狡辩和抵赖,第三人对被告的借款关系是存在的。2.第三人张某说了与原告之间的借款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乙方认可的事实就不用举证了,第三人欠原告的事实关系存在,同时被告欠第三人借款的事实存在,我方刑事代位权是成立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3.被告提出时效抗辩,是承认了借款的真实存在,借款时效是没有过的。希望法庭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被代:代位权并不成立,第三人说与原告存在合伙关系,今天的情况不适用于自认,今天涉及的是翁某的利息,第三人的债务很混乱。民间借贷是以交付为标准,原告没有说清楚是否已交付,第三人在借条上添动词,我们不能保证借条上的内容是不是添上去的,条子加过东西就属于真伪不明,不能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诉讼须知上已经写明了举证期限,新民诉法已经规定了超过期限,不应予以采信。

第三人:我们的意见不是混乱的,是账目往来太多,是我太相信翁某,造成了自己成为一个受害者,希望法庭给一个公正的判决。

审:法庭辩论终结。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不同意。

审: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调解不再进行,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

原代: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代: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审: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四)参加合议庭(审委会)评议笔录

在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时首先应将所有参加合议的人员名字、合议的时间、合议的地点记录在案。应注意要记清每位参加合议的成员的观点意见,如有庭长、院长参加评议的,更应将他们的观点详细记录。如果有反对意见,一定要将反对意见写得清楚明白,在评议结束后详细写好评议结论,并及时请合议庭成员逐一签字。签名完成后才能将笔录交付承办法官入卷。

书记员在参加合议庭评议笔录时,要注意,有些简单的案件,承办法官即是审判长的案件,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承办法官未严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的规定,审判长首先发表了意见,书记员就要注意这个问题了,在记录时应当将其意见记录在最后发表的意见。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追加当事人、委托评估、鉴定、撤诉、调解等一些重大事项,都需经合议庭评议,书记员在装订卷宗时要检查是否有遗漏,如有遗漏,应告知承办法官及时补齐合议庭笔录。

【合议庭评议笔录范本示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笔录(第×次合议)

时间:××××年××月××日×午××时

地点:××市××区××处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评议××××与××××纠纷一案。

评议过程及内容记录如下:

合议庭评议结果:

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

【审委会评议笔录范本示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

时间:××××年××月××日×午××时

地点:××市××区××处

会议主持人:

出席审判委员会委员:

列席人员:

案件汇报人:    记录人:

讨论××××与××××纠纷一案。

讨论过程及内容记录如下:

审判委员会讨论结果:

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署名:

(五)宣判笔录

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协助做好宣判工作,在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做好宣判笔录。

在记录宣判笔录时,书记员要注意,即便没有宣读判决书,笔录中仍然要记录“审判长(员)宣读×××人民法院××××年××月××日(×××)×民初字第××号判决书”。宣判笔录中要记录征询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有些书记员记录简单,缺乏宣判时间、到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等内容,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书记员记录宣判笔录时,还要注意,当事人没有参加宣判,只有其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宣判的情形,不能只填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还应将其代理的当事人的姓名和名称写上。宣判完毕让当事人在笔录上签署姓名、时间和摁手印(法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律师不用按手印)。

【宣判笔录范本示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宣判笔录

时间:××××年××月××日×午××时

地点:××市××区××处

审判长: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到庭的公诉人:(刑事案件)]

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宣判过程及内容记录如下:

审判长(员)×××宣读××区人民法院××××年××月××日(×××)×民初字第××号×××判决书。

当事人签署姓名及时间(加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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