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法院立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案件类别立卷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类别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在立卷过程中,应将三大类案件的诉讼文书分别整理归档。(二)一案一号,单独立卷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每个案件都会根据年度、审级的不同确定一个独立的编号,有些案件可能会涉及相同的当事人,但是编号各异。在立卷过程中,应按照有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人民法院立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根据案件类别立卷
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类别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在立卷过程中,应将三大类案件的诉讼文书分别整理归档。
(二)一案一号,单独立卷
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每个案件都会根据年度、审级的不同确定一个独立的编号,有些案件可能会涉及相同的当事人,但是编号各异。因此,在立卷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的编号单独立卷,将各编号项下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件等诉讼文书分别入卷成册,不能混同。
(三)利于保密,正、副分卷(www.xing528.com)
为了审判工作需要,在人民法院中形成的诉讼文书材料,按照规定,有些是不宜公开的。在立卷过程中,应按照有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不宜公开的有关文书应入副卷。
(四)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文书
诉讼文书的排列,《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兼顾文件自身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列。
(五)诉讼文书必须用标准的A4办公纸
为了美观、便于利用,《人民法院诉档案管理办法》的附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以A4办公纸为标准,纸张过大的要折叠,纸张过小、订口过窄或者有字迹的要粘贴衬纸。纸张破损的要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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