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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与核准程序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与核准程序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又简称“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由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仍然属于死刑的范畴,也是一种很严厉的刑罚方法,所以对运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也应当采取十分严肃、谨慎的态度,需要对诉讼程序加以严格控制和监督。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纳入死刑复核程序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一规定说明,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报请复核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一样,要坚持一案一报原则,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和判决书各15份,以及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共同犯罪案件,即使只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要报送全案的案卷和证据。报请复核的报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及诉讼案卷和证据材料的内容和要求都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相同。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和要求都与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案件也必须提审被告人。

三、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处死缓适当的判决,用裁定予以核准。

2.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判决,用裁定予以撤销,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畸重的判决,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提审后改判。

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可以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

◎理论导读

死刑复核与核准程序的一个热点问题是,死刑复核与核准程序本质上究竟是一种审判程序抑或是一种行政性程序?学界说法不一。有学者认为死刑复核与核准程序在我国具有行政色彩,并不符合审判的特点。[1]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复核与核准程序的做法是一种司法裁判权的扩张,应该对这种寄希望于行政方式实现司法正义的制度设计进行反思。

死刑复核与核准程序讨论的热点问题是如何增强程序的公正性,使行政化的程序改造成具有审判形式的司法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抗诉,还可以在罪犯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并可以提出纠正建议。可见,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死刑复核与核准程序。但目前死刑复核与核准程序中并没有关于检察机关介入的明确规则,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尚未落到实处。

◎真题解析

本章涉及死刑复核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核准程序,相对其他章节,本节内容不多,司法考试涉及的往往是复核程序中不同于其他程序的内容。

1.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

A.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

B.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D.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第348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妇女;(2)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4)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5)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6)诉讼程序是否合法;(7)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其中第三项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属于审查的对象。

2.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据此可知,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必须经被告人同意才可以提起上诉。选项B正确。《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3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选项C错误。《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而非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选项D错误。《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

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

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

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答案:AC(www.xing528.com)

解析:选项A正确。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再交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第4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4.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请回答: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

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5.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第448条对本案所指出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6.《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7.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张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

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案件复核规定》第6条规定,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由此,A和B正确。第7条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由此,C和D的说法正确。

8.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

A.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B.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C.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案件复核规定》第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9条规定,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所以B是正确的。第10条规定,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所以C是正确的。第11条规定,依照本规定第3、5、6、7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应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D项的情形不包括在第11条所规定的情形中,所以D是错误的。

【注释】

[1]参见陈瑞华:《通过行政方式实现司法正义?——对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初步考察》,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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