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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概述及自诉与检察起诉的区别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刑事案件由检察官向法院起诉,不允许私人自诉。

刑事起诉概述及自诉与检察起诉的区别

一、刑事起诉的概念

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裁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之一。

按照行使追诉权的主体不同,刑事起诉可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公安机关向法院起诉,要求审判机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行为。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

起诉和起诉方式,是人类司法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早的起诉方式是自诉,通常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起诉权的个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控告犯罪人。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司法经验的积累,人们逐步认识到,任何一种犯罪尤其是一些严重的犯罪,不仅危害了被害人个人的利益,而且从根本上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成为对整个统治阶级的犯罪。如果对犯罪人的追诉主体仅限于被害人个人,则既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也不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同时,追究犯罪是十分复杂的活动;在现代社会情形下,犯罪行为日益隐蔽、手段更加恶劣,特别是一些重大、复杂的犯罪案件,只凭被害人个人的力量是难以收集到必要的证据的,个人也很难承担起诉的任务。如果由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官员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就可以克服单纯自诉的不足,更有利于同犯罪做斗争,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于是,公诉制度应运而生。

目前,在世界各国的起诉方式中,公诉制度占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的不同,其法律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历史也不同。这就形成了不同法系之间、不同国家之间在起诉制度上的差异。从起诉权的行使上看,各国的起诉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统一公诉制。刑事案件检察官向法院起诉,不允许私人自诉。二是公诉兼自诉制。刑事案件的起诉,大多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实行公诉,部分案件允许公民个人自诉,国家不主动干预。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式,即除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少数案件由被害人等自诉以外,对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实行公诉,即由行使国家公诉权的专门机关——人民检察院这项国家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人民检察院公诉活动的内容,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由提起公诉所派生出来的不起诉等活动。其中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公诉活动的核心内容,审查起诉是提起公诉的准备和基础,出庭支持公诉则是提起公诉活动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的延伸。(www.xing528.com)

二、刑事起诉的意义

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为:

1.起诉是审判程序之前的必经程序。起诉是刑事审判的前提,没有起诉活动,也就没有审判程序。

2.当社会主体的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时,需要借助国家审判力量予以保护,惩罚犯罪,恢复权益的正常状态和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而起诉正是向审判提供对象的活动。未经起诉的人员和事项,法院不得审判。因此,起诉对于有效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和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起诉程序对于保证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辜,实现程序公正都有重要意义。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起诉和起诉活动,可以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监督侦查工作依法进行;可以将符合起诉条件的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保证准确惩罚犯罪,而尽快使无辜的人及依法不受到刑事追究的人从刑事程序中解脱出来。在自诉案件中,通过提起自诉和对自诉的审查,可以保证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实现诉讼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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