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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概述及措施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较,刑事诉讼管辖更具有复杂性。

刑事诉讼管辖的概述及措施

一、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和诉讼理论的指引,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所谓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三个专门机关之间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与权限;所谓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法院相互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与权限。审判管辖又可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管辖是任何诉讼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较,刑事诉讼管辖更具有复杂性。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管辖仅涉及审判权限方面的分工,而刑事诉讼管辖首先要解决立案管辖,即对不同的专门机关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作出规定后,方可解决审判管辖,即确认法院系统内部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审判上的权限。

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对刑事诉讼的启动具有积极的意义:

1.有利于公、检、法机关明确自己的权力与职责,确保刑事诉讼能够有序进行。明确案件管辖以后,不仅充分发挥了各部门、各单位应有的作用,也有助于各专门机关之间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准确、及时地办理刑事案件。

2.可以防止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之间推脱塞责、推诿扯皮,避免因管辖上的不明妨碍刑事案件的有效处理。

3.有利于单位和公民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控告和举报,减少移送环节,便于公、检、法机关调查取证,也便于公民参加诉讼,提高诉讼效率。(www.xing528.com)

二、确定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管辖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管辖的划分与确认应有利于刑事诉讼任务的实现;从这一要求出发,确定管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分工科学、范围明确原则。其出发点是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各自职能和办案人员积极性。分工科学是指要根据各机关的具体情况划分管辖范围。诸如根据该机关的性质与任务、级别与职权、物质配备与技术装备,等等,确定其管辖案件的数量与难度,使其担负的工作量与其能力相适应。范围明确是指对管辖范围的确定应当简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使刑事案件的管辖都落到实处,避免发生管辖争议。

2.准确及时定案、方便诉讼原则。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同时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确定管辖应当兼顾保证办案质量和便利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两个方面,既要对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审理案件有利,也要提高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的便利性,减轻讼累。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刑事案件千差万别,有的还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在确定管辖时,原则性的规范是必要的。但如果在遇到特殊案件难以处理时,则应当确立具有适当灵活性的规范予以调整。应当指出,原则性是主要的,在通常的情况下确定案件管辖,必须坚持从原则性出发,防止对灵活性扩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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