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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及任务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因此,刑事诉讼法将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规定为首要任务,并对不同的诉讼阶段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要根据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去认定罪与非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及任务

一、刑事诉讼目的理论学说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所追求的结果。关于刑事诉讼目的,一直是一个国内外法学界众说纷纭的课题。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入,学术界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探讨也逐步深入,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论。这是我国学界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主流观点。该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活动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制度,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被告人正确适用刑法,确认其刑事责任,以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免受非法侵害,是对国家刑罚权的控制。[1]在两种目的之间,学界多主张并重论,即两者并重,缺一不可。[2]

对于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侧重追究犯罪还是保障人权则说法不一,学界有所谓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之争。前者相对注重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更关心对犯罪的惩罚,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往往选择惩罚犯罪[3];后者则提倡个人权利的保障应当优于国家刑罚权的实现,在刑事诉讼中更为重视人权保障,当二者不能兼顾时选择保障人权。现代刑事诉讼的核心目的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规范国家公共权力,以正当程序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等诉讼主体的宪法性基本人权。这是现代刑事诉讼法的根基,同时也现代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范畴和理论基石。以正当程序保障人权,是对现代刑事诉讼目的范式准确且完整的描述。[4]

2.刑事诉讼目的层次论。此种观点将刑事诉讼目的分为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认为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促进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在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按照这一观点,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个方面应当并重,不宜在直接目的的两个方面中确立一个绝对优越的价值标准,当两者发生冲突而无法兼顾时,应当采取权衡原则,综合考虑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权衡利弊得失,作出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选择。[5]

3.自由与安全论。这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立法与实际运作所追求的具有终极意义的目标,亦即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是自由和安全。在刑事诉讼基本目的体系中,自由和安全的矛盾冲突最为重要,并且难以折中和调和。这种观点还指出,探寻理想的刑事诉讼目的并构建合理的刑事诉讼目的体系,应当重点考虑相关理论命题:其一,合理的刑事诉讼目的体系应当兼容自由和安全两种目的;其二,合理的刑事诉讼目的体系必须对安全和自由都给予足够的关注;其三,合理的刑事诉讼目的体系应当偏重安全目的;其四,合理的刑事诉讼目的体系应当保持适当的张力[6]

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而刑事诉讼任务则是刑事诉讼目的具体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保障个人免受无根据的或非法的刑事追究,保证无罪的人尽早脱离刑事追究程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受到公正待遇,其合法权益得到适当维护;保证依法被确定为有罪的人受到人道的处罚,禁止酷刑和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刑罚制裁。刑事诉讼法在分则中也通过一些措施具体落实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其中的实质性进步主要包括:强化了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尤其是技术侦查措施的加入,加强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在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实体权利和程序参与、有效辩护等诉讼权利上,进一步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分为三项:(www.xing528.com)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查明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犯罪事实和情节,具体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二是查明谁是犯罪人;三是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情节。查明犯罪事实,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的首要前提。因此,刑事诉讼法将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规定为首要任务,并对不同的诉讼阶段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

查明犯罪事实,必须准确、及时。所谓准确,就是在具体的诉讼阶段和环节上,该查明哪些犯罪事实和情节,要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为基础,不能夸大或缩小,更不能弄错。所谓及时,就是要在法定期限内尽快查明犯罪事实,抓紧时间立案、侦破、起诉和审判,不能无故拖延,更不允许超过法定期限。在刑事诉讼中,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上述两项要求并不矛盾,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准确必须以及时为保障,错过时机、拖沓延宕就会给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带来阻碍;及时必须以准确为前提,草率鲁莽、一味求快往往会导致所查明的事实失真,从而使查明犯罪事实的工作走弯路。

2.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在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还要正确应用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来认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确定为有罪。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根据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去认定罪与非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问题。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同一任务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任何一方面任务的完成,都必须以另一方面任务的实现为条件;任何一方面任务没有实现,另一方面任务的完成就失去了保障。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是完全一致的,惩罚犯罪是为了保护人民,只有有效地打击了犯罪,人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因此既要强调惩罚犯罪分子,也要注重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片面强调惩罚犯罪,可能产生滥用职权的主观倾向;过度注重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则可能导致懈怠、放松,甚至放纵真正的犯罪分子。要实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及时准确地办理刑事案件,必须兼顾好刑事诉讼法的惩罚与保护任务,将二者有机地统一于刑事司法实践。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另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法律的教育引导功能的具体体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过程,也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公安司法机关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诉讼活动,积极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以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法的教育作用。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教育内容:一是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二是教育公民积极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是教育公民提高警惕,加强预防犯罪工作。

刑事诉讼法的三项任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只有全面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才能实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的目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是正确应用法律的前提,也是向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基础;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正确处理刑事案件、教育公民自觉守法的关键;而法制教育任务的实现对于完成前两项任务又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会为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罪犯、保护无辜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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