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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商与土著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合作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扬州地区的社会公益与社会救济事业,土著也在做,前述瓜洲普济堂的肇兴者耿兆组就是江都土著,他还帮助贫民交纳拖欠的钱粮,捐田资助监狱犯人的饮食,设立义塾,教育乡邻子弟。这是他们的共同事业,这样徽州移民、盐商就会得到土著的理解,欢迎他们进入当地社会。致此之由,盐商出了一份力。

盐商与土著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合作

扬州地区的社会公益与社会救济事业,土著也在做,前述瓜洲普济堂的肇兴者耿兆组就是江都土著,他还帮助贫民交纳拖欠的钱粮,捐田资助监狱犯人的饮食,设立义塾,教育乡邻子弟。其兄兆绅,“倜傥好施与”,设义渡,置义冢,荒年出粟赈饥。[79]晏德宝,世居仪征南门外,濒临大江,附近是淮南掣盐所,船舶往来如织,每遇风浪,多有复溺,他乃捐资设立救生船局,乡里称为“善人”;其子行忠,夙承父训,乐于助人,料理仪征所设立的善堂同仁堂,仿照苏州同仁堂规则,严定章程,所司之事,历久不懈。[80]由此可见,移民与土著合作进行地区的建设,以维护公益事业,救济贫病民众。这是他们的共同事业,这样徽州移民、盐商就会得到土著的理解,欢迎他们进入当地社会。不仅如此,徽商还以其雄厚的财力,实现其生活方式,特别是豪奢的生活,影响到土著,形成新的地方风习,打上了徽商和徽州人的文化烙印。

总起来看,扬州的社会公益和救济事业,虽比不上苏州,但在全国,属于上好地区之列,它的城市、道路、水路交通消防、善堂等等的基本建设,临灾的救助,既有组织机构的保障,又有活钱的调用,所以提供了居民生活的某种方便,同时因救灾能力较强,以利于民众的摆脱灾难。不能不说,在那时,扬州人的生活质量,可能高于苏州以外地区的人。致此之由,盐商出了一份力。巡漕御史陈科捷在讲到扬州育婴堂的建设时说到两种因素:“当道诸公爱人励俗之意,商人乐义奉公之举。”[81]肯定了商人的义举。

商人的乐于义举,未必是他们的生性好善,当同他们的特殊商人身份有关,有着多种社会原因:报效国家,这有直接孝敬皇帝的,贡献政府的,如国家打仗,捐献经费,又有间接的,即为地方做好事,有利地区社会的稳定,令皇帝放心于地方的安宁和盐税的有保证;与盐务主管部门保持良好关系,两淮盐商是官督商办制度下的盐业商人,其经营受盐衙控制,人身上对政府和盐衙有所依附,按照盐衙指令、劝谕进行社会公益和救助活动,才便于同盐衙搞好关系,使业务维持、发展下去;建设社区,为地方做好事,以取悦于土著,更好地立足于当地社会,同时,公益的建设,也有利于其商务的运营,如水上航道的疏浚和维护,以保障其盐船的通行。有了这些因素的权衡,也才有了动力,去进行地方公益建设、作好救济,既报效国家,又回报社会,一举而数得,何乐而不为。

文章写到这里,笔者就徽商及其后裔在扬州的经营和移民的历史问题,有一点感想,三点遗憾。这感想是扬州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得力于盐商的经济支持和人力的尽心,就中清代比明代要兴旺得多;至于说到尽力的两淮盐商,则主要是徽商,他们及其后裔在扬州社会文化教育、社会公益和社会经济事业中的重大作用,是不宜忽视的历史事实。由此可知,商人、移民在一定条件下是社会变革的活泼因素。

遗憾之一是,在本文的原设计中尚有扬州徽商的生活方式一目,将要描述移民与土著生活文化的交融,事情生动而具体,是很有趣味的问题,如《望江南百调》所咏的徽州人家族祭祀生活,融合了徽州、扬州两地的习俗:“扬州好,家祭夹徽扬,鼓发三通呼就位,灯持五色学跑方,亭设纸猪羊。”[82]对于商人的豪奢生活及被人奉承,《百调》不满地唱道:“扬州好,商界势薰天,食客盈门工献策,财神大会广开宴,满座总貂蝉。”[83]至于徽州人的婚礼,董伟业《扬州竹枝词》歌道:“徽州火把红油刷,翰林灯笼紫纸糊,抢过花冠传过袋,进房先看伴娘姑。”[84]可惜笔者掌握的这类资料太少,加之现在写出的文字已多,就不能再写下去了。

遗憾之二是,扬州移民来源地、时代变迁同盐业政策变化的关系,文章几乎完全没有涉及,而这是不可忽略的问题,因为扬州得益于盐业,而它是官方控制的行业,不将政府政策清理清楚,对于盐业与移民扬州的外乡人的关系,是很难弄清的,然而笔者现时尚无能力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遗憾之三是,已经写出的事情也没有完全理清,如盐商在扬州公益事业中的活动,徽商和西商各自作用如何,尚未分别清楚;有的事实也可能说得不准确,总祈方家教正。

(2000年8月5日草就,载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编《徽学》2000年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

【注释】

[1]冯尔康等编:《扬州研究——江都陈轶群先生百龄冥诞纪念论文集》,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6年,第592页。

[2]张海鹏等主编:《中国十大商帮》,黄山书社,1993年,第450、454页。

[3]《中国十大商帮》,第61页。

[4]盛成:《我的母亲》,华夏出版社,1994年,第135页。

[5]嘉庆《江都县续志》卷6,《人物》,台北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394号,第230、242页。

[6]《扬州画舫录·谢溶生序》,中华书局,1960年。

[7]《扬州画舫录·自序》。

[8]嘉庆《江都县续志·凡例》,第1册,第7页。

[9]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台北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393号,第2册,第522页。

[10]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台北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393号,第2册,第522页。

[11]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第2册,第526页。

[12]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第2册,第528页。

[13]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第2册,第528页。

[14]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第2册,第528页。

[15]乾隆《江都县志》卷12,《选举表》,第2册,第529页。

[16]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39,《选举》,台北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145号,第8册,第2781页。

[17]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39,《选举》,第8册,第2783页。

[18]乾隆《江都县志》卷22,《尚义》,第3册,第1152页。

[19]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7,《科第表上·又按》,同治九年扬州书局版。

[20]《明史》卷80,《食货·盐法》,中华书局点校本,第7册,第1535—1536页。以下所引“二十五史”,均为中华书局点校本,不再一一注明。

[21]《明史》卷80,第7册,第1939页。

[22]《汉书》卷35,《荆燕吴传》,第7册,第1904页。

[23]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23,《艺文志》,台北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2号,第3册,第1343页。

[24]嘉庆《江都县续志》卷9,《艺文》,第2册,第349页。

[25]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23,第3册,第1350页。

[26]嘉庆《重修扬州府志》阿克当阿《序》。

[27]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德庆《序》。

[28]嘉庆《江都县续志》卷6,《人物》,第198页。

[29]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15,《人物》,第2册,第840页。

[30]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5,《碑刻·徽州紫阳书院岁供资用记》。

[31]陈恒和编刻《扬州丛刻》,“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3号,第3册,第1048页。

[32]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6,《人物·孙默传》。

[33]《中国十大商帮》,第450页。

[34]《清史列传》,第18册,第5783页。

[35]《扬州画舫录》,第50页。

[36]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39,第8册,第2745页。

[37]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6,《人物·文艺》。

[38]《清史稿》卷120,《食货·户口》,第13册,第3480页。(www.xing528.com)

[39]康熙《仪征县志》卷10,《民赋》,清刻本。

[40]道光《仪征县志》卷16,《学校》,清刻本;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2《祠庙》。

[41]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2,《祠庙》。

[42]光绪《增修甘泉县志》卷16,《学校》,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408号,第3册,第1074页。

[43]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3,《书院·安定书院》。

[44]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3,《书院》;卷55,《碑刻·尹会一〈安定书院碑记〉》。

[45]以上资料并见《扬州画舫录》,第60—72页;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3,《书院》;光绪《增修甘泉县志》卷16,《学校·甘泉书院》,台北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第1078—1085页。

[46]《光绪江都县续志》卷16,《学校》。

[47]道光《仪征县志》卷18,《学校》。

[48]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3,《书院·乐仪书院》。

[49]《扬州画舫录》,第62—63页;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3,《书院》。

[50]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3,《书院·义学》。

[51]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5,《碑刻·徽州紫阳书院岁供资用记》。

[52]《扬州画舫录》,第180页。

[53]《清史列传》卷71,《厉鹗传》,第18册,第5833页。

[54]《扬州画舫录》,第90页。

[55]《扬州画舫录》,第86—91页。

[56]《扬州画舫录》,第343—348页。

[57]嘉庆《江都县续志》卷6,《人物》,第197页。

[58]嘉庆《江都县续志》卷6,《人物》,第198页。

[59]《扬州画舫录》,第274页。

[60]《扬州画舫录》,第148—150页。

[61]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普济堂》。

[62]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育婴堂》;卷55,《碑刻·苏楞额〈育婴堂记〉》。

[63]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药局》。

[64]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救生红船》。

[65]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义渡》。

[66]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救火器具》。

[67]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官沟官井》。

[68]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桥梁街道》。

[69]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义冢》。

[70]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1,《优恤·盐义仓》。

[71]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2,《捐输·河工》。

[72]嘉庆《两淮盐法志》卷42,《捐输·灾济》。

[73]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6,《杂纪·救生红船》。

[74]乾隆《江都县志》卷32,《人物·尚义》,第3册,第1155页。

[75]乾隆《江都县志》卷32,《人物·尚义》,第1156页。

[76]嘉庆《江都县续志》卷6,《人物》,第220页。

[77]嘉庆《江都县续志》卷6,《人物》,第220页。

[78]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14,《人物·笃行》,第2册,第810页。

[79]乾隆《江都县志》卷22,《尚义》,第1157页。

[80]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14,《人物·笃行》,第2册,第811页。

[81]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5,《碑刻·陈科捷〈育婴堂记〉》。

[82]《望江南百调》,《扬州丛刻》本,第3册,第1053页。

[83]《望江南百调》,《扬州丛刻》本,第3册,第1048页。

[84]《扬州竹枝词》,《扬州丛刻》本,第3册,第10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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