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行商的籍里问题,同古代一样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户口制度、科举制度和籍贯观念,研究商人的历史,不能不留意于他们的籍里。然而要想弄明白,却颇不易。人们有很强烈的家乡意识,可是子弟回乡里科举考试不容易,在寄居地报考,就要入籍,或拥有商籍,再或者人住一地,到非原籍的另一地占籍,这样,自然使人的籍里复杂起来,记载也难于周详,后世研究者就不易掌握其原籍、寄籍、占籍的变化情形了。前述《两淮盐法志·科第表》按语已道出其难度,嘉庆《江都县续志》亦讲到类似的事情:“扬以流寓,入籍者甚多,虽世居扬而仍系故籍者亦不少。明中盐法行,山陕之商麇至,三原之梁,山西之阎、李,科第历二百余年。至于河津、兰州之刘,襄陵之乔、高,泾阳之张、郭,西安之申,临潼之张,兼籍故土,实皆居扬,往往父子兄弟分属两地……此外如歙之程、汪、方、吴诸大姓,累世居扬,而终贯本籍者,尤不可胜数。若但以《题名碑》为据,而于历《志》相沿之旧,概行删去,且或载其父而遗其子,录其弟而外其兄,于情事不合,未便轻为附和也。”意思是对于流寓人员,不能单看他们科举《题名碑》上的籍贯,以为那是唯一准确的,其实他们有入籍的,有保留原籍的,情况不同,要根据多种载籍加以鉴定,不要仅据《题名碑》,而使本地志书漏载已是本地人的学子。比如汪楫,官方史籍说他是“安徽休宁人,寄籍江苏江都县”[34]。《扬州画舫录》谓汪楫是“江都人”[35]。嘉庆《重修扬州府志》云其为“江都人,仪征籍”[36]。嘉庆《两淮盐法志》说他“休宁人,以盐荚占籍仪征”,他做官之前生活在扬州,世人所称的“邗上三先生”之一。[37]看来,汪楫原籍休宁,寄居扬州,占籍仪征,说他寄籍江都,并不确切。一个人的籍贯,关系他的身份、科举、仕进、职业,发展前途和生活道路,非常重要,但是对于一个流动的商人,一般来讲,寄居的地方可能有更为特殊的意义,他生活于此,事业在这里,如果慢慢地扎下根来,这儿自然要比原籍更有价值。所以我们研究流寓商人的历史,应当明白他的原籍,寄居与占籍的状况更不可忽视,在一定意义上说,对于后一种情况的了解比前者尤为重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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