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在室女,以不出嫁侍养老亲,维持家庭,另有一种情形,是作为未亡人的贞女在室侍奉双亲,或殉夫归宁。苦节侍亲的歙县人吴氏,吴正通之女,出嫁前一个月,未婚夫江某亡故,欲自杀殉夫,父母劝止,在娘家守贞,侍奉双亲二十余年至病终。她“酷嗜书史,能为诗,女红称妙绝一时”[82],侍亲之外以读书赋诗为伴,打发生活。歙县人汪桂芳,候补州同知汪震川女,许配方芬,十九岁时听说未婚夫死亡,绝食殉夫,留下《绝命词》二首,“可怜薄命成孤鹄,待向泉台结再生。”恨命运不济,用殉节表达来世再作鸳鸯的愿望。然而自尽,让双亲悲伤,而且也没有报答养育之恩,成了无法解决的内疚,是以诗云:“深闺惊说未亡人,空负韶华十九春。一自肠断魂不在,劬劳恨未报双亲。”[83]贞女殉夫,有诸多因素造成,其一,既然已经订婚,已然是未婚夫家的人,理论上说娘家就不是她的家了,她成为无家可归之人;其二,父母在世,依靠父母是情理中事,父母过世,在兄嫂或弟妇中家,就为难了,难以存身了;其三,改嫁,对笃信从一而终观念的人,是不能接受的。种种原因,一句话,不得已的处境迫使她们殉夫。这种从夫女教造成的悲剧,受害深重的除了贞女本人,还有她们的父母。
女子出嫁到夫家,要同陌生的丈夫及夫家的翁姑、伯兄小叔、大姑小姑、妯娌,以及宗亲、姻亲相处,需要有个磨合过程,甚至是痛苦的历程,因此特别需要延续娘家生活,故而有新婚三天回娘家的习俗,有通常的归宁,或者是锦鲤传书,用以维系感情。还有一层,嫁女与父母虽则分离为两家人,不过各自犹有责任感,经济上也互相关切,世俗中常有这种情形:爹妈瞒着儿媳儿子给婆家生活不宽裕的女儿以钱财接济,女儿亦复如此,用私房钱偷偷给父母资助。为什么要偷着、瞒着,就因为不是一家人了。虽有各种往来,但是嫁女总有一种“劬劳未报”的负疚感,而且极难消失。前面说了金宣哲《思亲》诗的起始部分,她接续写道:“定省亦未缺,别离尚无言。自从江右回(尝随侍吉水、鄱阳两县署中),人事多变迁。念父发渐白,感母心不宽(时中弟抱疴,而余亦以病弱烦母虑)。好风西北来,百里云漫漫。亲舍在其下,举首不得攀。非无孝养理,难作家庭看。伸笺写绸缪,欲泣声复吞。”“非无孝养理,难作家庭看”,已经是婆家的人了,怎么能再照顾亲爹娘,一语道出不能报恩的根本原因。(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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