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前文黄卷与侍儿讲吟诗之外,另有课程——“绩麻”。搓麻织布、纺纱织布是女性正业,是妇人的“主中馈”职责的组成部分,女子的正务就是上侍奉翁姑、祖翁姑,下抚育子女,兼及年幼弟妹,烹制饭食,刺绣织布,处理家务,此为正务。吟诗作赋习字绘画不是必须的事情,是有闲暇的娱乐。因为这种观念,徽州贤媛往往用“绣余”为诗集命名。歙县人黄曰瑚女黄克巽,著作名为《绣余集》。[28]落籍歙县的徐同善女徐南苹(1855—1894),诗集命名《绣余吟草》。[29]歙县詹振甲妾张绣珠,以《绣余吟稿》作为诗集名称。[30]歙县人唐锦蕙(1875—1881),著作曰《碧窗绣余闲课》。[31]明末清初休宁人范满珠连续用“绣余”作为诗集名称——《绣余草》《绣余二集》。[32]夫家休宁的汤淑英,集子名为《绣余轩稿》。[33]婺源人张婉仙,作有《倦绣吟》。[34]书名之外,尚有用“绣余”作篇名的,如汪启淑妾胡佩兰,写《绣余遣兴》诗。[35]还有在学习写作时,不忘这是绣余的事情,如汪嫈以诗教导儿妇夏玉珍学诗,夏玉珍《和姑示玉珍书》:“纱幔相依问起居,母才咸颂女相如。绣余频荷金针度,却恨今生始读书。”[36]接受婆母的教育,表示女红之外抓紧时间读书。这些事例表明,徽州才女使用“绣余”为诗集、诗篇的主词,吟草、吟稿是副词,表示写的是草稿,不成熟;“绣余轩”,将轩堂命名为绣余,在此写作的诗文当然是绣余之作了;《倦绣吟》之“倦”是修饰“绣”的,是家务活做累了,吟首诗恢复疲劳;碧窗,意为在碧窗室内绣余闲吟——“闲课”。无疑,“绣余吟”充分表达出女子吟诗是正业女红余暇之作的观念。婺源人胡素芳《断句》:“兄辈裁诗称贺岁,侬家剪字帖宜春。”[37]过年了,男孩子赋诗贺岁,女儿家用剪纸做表达,各自按本分去做:男儿读书求取功名仕宦,女儿勤课女功以便异日主中馈。徽州才女如此给自身定位,所以赋诗只能是绣余吟,而且要在集子的名称上显示出来,才心安理得。正是这种观念,使得“绣余吟”成为女子创作的不成文规范。
用“绣余吟”为名目,不是徽州才女特有的,他处亦然。上互联网检索,可以发现若干《绣余吟》《绣余吟稿》作品,如清代考据学名家、直隶人崔述之妻成静兰(1739—1814)著《爨余诗文》二卷,即《爨余吟》和《绣余吟》。[38]在《明清安徽妇女文学著述辑考》也能找到徽州才女以外的《绣余吟》之作,例如道咸间和州人王蕊卿的诗集,即名《绣余吟草》。[39]笔者寓目的袁枚《小仓山房文集》也有同名作的内容,即杭州人、“袁家三妹”之一的袁棠,闺中写作《绣余吟稿》,出嫁仪征汪梦翊,丈夫为她刻印面世,堂兄袁枚作序,写道:“韵语与机声相续,灯花共线影齐清。”[40]道出袁棠当年在随园刺绣与吟哦并作的情形。徽州,以及直隶、浙江、江苏,无论何处,女子为文吟哦,自家就不认为是地地道道的正事,不过是女红、妇功之外的闲暇消遣而已。女性这么看,为她们刻印诗文集的丈夫等人这么看,袁枚也不例外,这是清代男女文化人的共识。
女子能不能写诗,能不能刻印传播,在近现代人看是有没有创作权和出版权的问题,前近代社会的徽州贤媛当然没有创作权、出版权意识,但是她们写作诗文,部分人更将之刻印问世,表明她们的思想是开放的,是走在时代前面的,有着争取创作权、出版权的味道。即便如此,她们也认为这是妇职之外的闲暇爱好(或者勉强说是业余爱好),写作犹称“绣余吟”,似乎并不那么理直气壮。这是传统社会主流观念的反映,她们的思想意识不可能没有时代的烙印。女子要全面获得吟诵和出版权,需要克服自身的思想障碍。(www.xing528.com)
本节叙说徽州才女能不能写作诗文及部分作品流传社会情形,作为即将说明的她们诗词创作生活的前提,或者说是铺垫,进而对她们在娘家、夫家习学吟诵、与闺友的酬唱活动、文艺才能成为谋生手段、以及其涉世咏史诗文进行分节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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