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梁绍壬虽然认为这话说得刻薄,但却有道理,因此奉劝大家闺秀不要赋诗言情,更不要将作品流传出去。徽州才女成为闺秀,是不屈服于社会舆论压力的表现,是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抗争,她们要发声,要有吟哦的权利;然而她们以不违背“妇功”为原则,在有限度的范围内从事写作和流传。
清代社会主流意识有着女子不宜写诗的说教,而且同“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子无才便是福”观念联系在一起,认为写作诗词就是有才的表现,写出的作品就有流传社会的可能,而选家会将闺秀之作编辑于集子的尾部,即在仙释诗赋之后,娼妓诗人之前,令才媛处于尴尬境地,是自讨没趣,自招其辱,失德失福,何苦来呢?!所以道光时浙江人梁绍壬在《两般秋雨庵随笔》中,转述一位绅士的话:闺秀诗赋被置于僧道、妓女之间,还不如没有才情,不会赋诗的好,免得出乖露丑。梁绍壬虽然认为这话说得刻薄,但却有道理,因此奉劝大家闺秀不要赋诗言情,更不要将作品流传出去。[3]徽州才女处在反对或不赞成女子写诗的社会大环境中,敢于实践并倡扬赋诗吟诵,发出“谁道诗非女子宜”的质问,刊刻自家诗文集,甚而有女子丁白发出《征名媛诗启》,要选刻女子诗词汇集,闺秀中有人乐于接受选家的征诗,且以为幸事:“幸得题名入选楼”,尽管如此,她们仍然将赋诗视为正务之外的事情,是女红余暇的爱好,故而常常以“绣余”为诗集命名。徽州才女成为闺秀,是不屈服于社会舆论压力的表现,是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抗争,她们要发声,要有吟哦的权利;然而她们以不违背“妇功”为原则,在有限度的范围内从事写作和流传。(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