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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族共建 建设和谐社会治安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宗族的努力,使得徽州虽有偷窃者,而无江洋大盗,族人、民人生活在安定社会中,少受动乱之苦。总起来说,由于各个名族自身建设的努力,形成并长期维持名族状态,无论是在其内部、在社区、在徽州府各县,营造了较好的社会生存环境,名族成员、居民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中生生不息。

名族共建 建设和谐社会治安

关于徽州社会秩序问题,客游安徽的朱云锦在《皖省志略·徽州府志》写道:“聚族而居,各有保室家、长子孙之意,故无虑伏莽也。”徽州本地人江登云、绍莲父子则说得具体:“徽居万山中,而俗称易治,缘族居之善也。一乡数千百户大都一姓,他姓非姻娅无由附居,且必别之曰‘客姓’。若不使混焉。苟非面目素识,则群起而讶之矣。故奸匪无以容身,而勾捕最易。虽不乏鼠窃,半皆土人之无赖者,而以语盗,则绝少焉。”[191]朱云锦说的似乎是单个宗族自发维护当地治安,江登云也是说个体宗族有目的关注治安,警惕、惩治(送官究治)不良分子隐蔽在村落,他们虽然说的是个体宗族导致徽州治安良好,其实是一个个宗族活动产生的合力所致,前述黟县鹤山李氏邀集四十余姓组织“六关”就是各族共同致力于保境安民的显例。宗族的努力,使得徽州虽有偷窃者,而无江洋大盗,族人、民人生活在安定社会中,少受动乱之苦。

本文从正面讲述明清徽州名族内部建设历史,从一个方面说明名族之所以能够成为名族的条件。但笔者同时留意到它同任何事物一样,有着负面的因素,有其阴暗面。如为坟山的好讼,陷入盲目性;宗族的宗法性虽然总的趋势在消弱中,但宗法性仍然存在,依然起着制驭族人的作用;社区活动中有着争奇斗富的浪费族人钱财的弊病;顽固地坚持世仆制,早已是那个时代落后的社会制度;等等。

总起来说,由于各个名族自身建设的努力,形成并长期维持名族状态,无论是在其内部、在社区、在徽州府各县,营造了较好的社会生存环境,名族成员、居民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中生生不息。当然,在物质分配不可能合理,以及严格的社会与族内等级制度,徽州名族成员也不可能是“桃花源”中人。

(2016年9月9日成文,载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编《徽学》2017年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18年)

【注释】

[1]许承尧:《歙事闲谭》,李明回等校点,黄山书社,2001年,第605页。

[2]宗族民众在城厢也是聚居,如程姓居住在徽州府城河西者,建有程氏宗祠,见戴廷明、程尚宽等撰:《新安名族志》,朱万曙等点校,黄山书社,2004年,第36页。

[3]参阅黄山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徽州大姓》,安徽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74页。

[4]冯景坊等编辑绩溪《东关冯氏家谱》卷末下,《书家谱后记》,光绪二十九年活字本,冯尔康主编:《清代宗族史料选辑》,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上册,第276页。

[5]《新安名族志》,第426页。

[6]《新安名族志》,第556页。

[7]文载朱炳国主编:《家谱与地方文化》,中国文联出版社,2008年。

[8]《歙事闲谭》,第206页。《新安竹枝词》,刻于乾隆十四年。

[9]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10]万历《祁门县志》卷4《风俗》。

[11]嘉庆《黟县志》卷3《风俗》。

[12]常建华:《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8—67页。

[13]《新安名族志》,第56页。

[14]《新安名族志》,第81页。

[15]《新安名族志》,第503页。

[16]《新安名族志》,第505页。

[17]《新安名族志》,第199页。

[18]《新安名族志》,第108页。

[19]《新安名族志》,第111页。

[20]《新安名族志》,第419页。

[21]《新安名族志》,第521页。

[22]《新安名族志》,第613页。

[23]《新安名族志》,第636页。

[24]《新安名族志》,第180页。

[25]《新安名族志》,第492页。

[26]《新安名族志》,第173页。

[27]《新安名族志》,第421页。

[28]《新安名族志》,第580页。

[29]《新安名族志》,第640页。

[30]《新安名族志》,第407—408页。

[31]《新安名族志》,第372页。

[32]《新安名族志》,第530页

[33]《新安名族志》,第284页。

[34]《新安名族志》,第642页。

[35]《新安名族志》,第537页。

[36]《新安名族志》,第597页。

[37]绩溪《仙石周氏宗谱》卷2,《祠堂记》,宣统三年善述堂刻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277页。

[38]周赟等修《绩溪城西周氏宗谱》卷首一,《重建宗祠记》《刻祠谱记》,光绪三十一年敬爱堂木活字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290—291页。

[39]金门诏纂修《休宁金氏族谱》卷23,《事略》,乾隆十三年活字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87页。

[40]《明代宗族研究》,第77页。

[41]曹嗣轩编撰:《休宁名族志》,胡中生等点校,黄山书社,2007年,第1页。

[42]吴翟撰《茗洲吴氏家典》卷1,《家规》,刘梦芙点校本,雍正十三年刊本,黄山书社,2006年,第17页。

[43]李廷益、李向荣修《三田李氏宗谱》卷末,《家法》,光绪十一年木活字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62页。

[44]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8,清光绪十五年刻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773页。

[45]咸丰绩溪《黄氏家庙遗据录》卷1,《祠制·能干查制、换班规则》,《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750—1751页。

[46]高富浩纂修绩溪《梁安高氏宗谱》卷11,《进主毁主例》,光绪三年活字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546—1547页。

[47]雍正休宁《江村洪氏宗谱》卷14,《祠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651—652页。

[48]《歙县汪氏崇本祠条规》,《崇本祠条规》,康熙三十年刻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14页。

[49]《绩溪城西周氏宗谱》卷首一,《刻祠谱记》,《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291—292页。

[50]绩溪黄耀廷等辑,清咸丰元年叙伦堂刊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750—1751页。光绪《绩溪城西周氏宗谱》卷20,《能干会》:“能干祠之设,所以报功亦以劝后也。吾族自乾隆癸未重建宗祠,当曰能干勤苦经营十有余载,理宜立祠特祭,是以公建此祠,敬设重建宗祠能干神主,与有明始建宗祠能干及接力能干神主一同特祭。每逢春冬宗祠祭毕,即于能干祠设席特祭……嘉庆十年岁次乙丑(1805)春分前一日阖族公订。”《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29—430页。

[51]《歙县汪氏崇本祠条规》,《崇本祠条规》,康熙三十年刻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13—416页。

[52]雍正休宁《江村洪氏宗谱》卷14,《祠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651—652页。

[53]光绪绩溪《华阳邵氏宗谱》卷首,《祠规合议》,《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16页。

[54]光绪绩溪《华阳邵氏宗谱》卷首,《新增祠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18页。

[55]《歙县汪氏崇本祠条规》,《崇本祠条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14页。

[56]《歙事闲谭》,第1049页。

[57]光绪《绩溪城西周氏宗谱》卷首一,《重建宗祠记》,《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291页。

[58]赵汸:《知本堂记》,收入《汪氏重修统宗谱》,转引自常建华:《明代宗族研究》,第39—41页。

[59]宣统《古歙义成朱氏宗谱》,《义成朱氏重修宗谱规条》,《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538页。

[60]光绪绩溪《梁安高氏宗谱》卷11,《进主毁主例》,《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546—1547页。

[61]汪氏族规:“司年照料祠宇,修理渗漏……如司事失于检点,溷交下首,公罚银壹两修葺祠宇。”“祠宇内外毋许堆贮私己豆麦柴薪杂项作贱,违者,将所贮之物公罚归祠变价修葺之用。”“朔望看祠仆人预期洒扫,司事者清晨诣祠焚香。如有违失,司事者罚银叁钱修葺祠宇。祠仆不洒扫责十板。”“冬春二祭祭仪载明祠簿,嗣后值年者必须照式备办,务必丰洁,以尽尊祖敬宗之意。如苟简菲薄,祭器不备,众议罚银贰两以作修祠之用。”见《歙县汪氏崇本祠条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14—415页。

[62]《歙县汪氏崇本祠条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14—415页。

[63]咸丰《黄氏家庙遗据录》卷1,《祠制·礼生注册》,《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750页。

[64]雍正休宁《江村洪氏宗谱》卷14,《祠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651—652页。

[65]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10,《宗祠规约》,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24—428页;下册,第1751页。

[66]宣统《古歙义成朱氏宗谱》,《朱氏祖训》,《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541页。

[67]《新安名族志》,第556页。

[68]《新安名族志》,第186页。

[69]《新安名族志》,第401页。

[70]《新安名族志》,第190页。

[71]《新安名族志》,第208页。

[72]《新安名族志》,第472页。

[73]《新安名族志》,第327页。

[74]《新安名族志》,第339—340页。

[75]雍正休宁《江村洪氏宗谱》卷14,《宗祠祀田记》,《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593页。

[76]咸丰绩溪《黄氏家庙遗据录》卷1,《祠制·礼生注册》,《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750页。

[77]雍正《茗洲吴氏家典》卷2,《祭田议》,《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545页。

[78]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10,《惇叙堂祠产引》,《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547页。

[79]李世禄纂《黟县鹤山李氏宗谱》卷末,《添祥公会序》,1917年木活字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929—1930页。

[80]雍正休宁《江村洪氏宗谱》卷14,《宗祠祀田记》,《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593页。

[81]民国歙县《蔚川胡氏家谱》卷2,道光二年所录《规条》,《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771页。

[82]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10,《惇叙堂祠产引》,《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547页。“咸丰以前,令威公生日,祠内演戏。”

[83]嘉庆《黟县志》卷3《风俗》,同治九年本。

[84]民国《黟县鹤山李氏宗谱》卷末,康熙《添祥公冬至会序》,《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39—440页。

[85]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8,《惇叙堂家政》,《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59页。

[86]《新安名族志》,第194页。

[87]分别见《新安名族志》,第37、86、82、368、414页;世忠祠、忠烈祠的研究,参阅《明代宗族研究》,第83—93页。

[88]《徽州大姓》,第376页。

[89]《徽州大姓》,第228页。

[90]《新安名族志》,第38、86页。

[91]《新安名族志》,第284页。

[92]《新安名族志》,第179页。

[93]《歙事闲谭》,第614页。

[94]民国《黟县鹤山李氏宗谱》卷末,《添祥公会序》,《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929—1930页。(www.xing528.com)

[95]如歙县岩镇人程岩注经营盐业辽阳以远,不久死,子士章历尽艰难寻回遗骸安葬。《歙事闲谭》,下册,第1043页。

[96]《清史稿》卷120,《食货·户口》,第13册,第3480页。

[97]康熙《仪征县志》卷10,《民赋》,清刻本。

[98]《歙事闲谭》,第606页。

[99]《歙事闲谭》,第206页。

[100]《歙事闲谭》,第593—594页。

[101]《新安名族志》,第429—430页。

[102]《新安名族志》,第64页。

[103]《新安名族志》,第37页。

[104]《新安名族志》,第184页。

[105]《新安名族志》,第455页。

[106]《新安名族志》,第53页。

[107]《新安名族志》,第223页。

[108]《新安名族志》,第569页。

[109]《新安名族志》,第79页。

[110]《新安名族志》,第186页。

[111]《新安名族志》,第189页。

[112]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10,《宗祠规约》,《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26页。

[113]光绪《三田李氏宗谱》卷末,《家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86页。

[114]歙县《蔚川胡氏家谱》卷3,《规条》,1915年线装活字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651页。

[115]雍正《休宁江村洪氏宗谱》卷14,《祠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652页。

[116]民国歙县《蔚川胡氏家谱》卷2,《规条》,《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651页。

[117]光绪《绩溪城西周氏宗谱》卷19,《禁碑》,《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87—488页。

[118]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8,《惇叙堂家礼·祭礼》,《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74页。

[119]光绪绩溪《梁安高氏宗谱》卷11,《祭扫例》,《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75页。

[120]《歙事闲谭》,第609页。

[121]乾隆《休宁金氏族谱》卷23,《事略》,《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358页。

[122]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10,《宗祠规约》,《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27页。

[123]《歙事闲谭》,第930页。

[124]《歙事闲谭》,第605页。

[125]光绪绩溪《东关冯氏家谱》卷末下,《书家谱后记》,《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97页。

[126]民国《黟县鹤山李氏宗谱》卷末附,《李江两姓议墨》,《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92页。

[127]《歙事闲谭》,第4页。

[128]程瞳编著:《新安学系录》附录二,《富溪程氏书籍考》,王国良、张健点校本,黄山书社,2006年,第324—330页。

[129]乾隆歙县《棠樾鲍氏三族宗谱》,《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554—1555页。

[130]《清华胡氏宗谱》卷首,《乾隆壬午七修凡例九条》,1917年刻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1678页。

[131]民国《清华胡氏宗谱》卷首,《同治甲戌九修凡例十三条》,《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678页。

[132]汪琬:《尧峰文钞》卷26,《休宁张氏世谱序》,《四库全书》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639页。

[133]高富浩纂修绩溪《梁安高氏宗谱》卷11,《家政叙》,光绪三年活字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548页。

[134]宣统绩溪《仙石周氏宗谱》卷2,《祠堂记》,《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276页,

[135]民国《清华胡氏宗谱》卷首,《乾隆壬午七修凡例九条》,《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1678页。

[136]民国歙县《蔚川胡氏家谱》卷2,道光二年《璜蔚赠族修谱序五》,《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中册,第1209页。

[137]光绪绩溪《梁安高氏宗谱》卷11,《家政叙》,《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548页。

[138]宣统绩溪《仙石周氏宗谱》卷2,《仙石周氏善述堂排行》,《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824—1825页。

[139]徐有炜修:《新安徐氏宗谱》卷首之三,《凡例》,乾隆二年刊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中册,第1254页。

[140]宣统绩溪《仙石周氏宗谱》卷2,《凡例》,《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中册,第1255页。

[141]婺源《庆源詹氏宗谱》,《序一》,清乾隆五十年享叙堂活字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中册,第1078页。

[142]《婺源查氏族谱》,《序》,光绪十八年凤山孝义祠支众同校订,《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中册,第1253页。

[143]倪望重等重修《祁门倪氏族谱》,《崇本堂支谱序》,光绪二年刻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中册,第1078页。

[144]康熙《歙县汪氏崇本祠条规》,《崇本祠条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15页。

[145]《新安名族志》,第79页。

[146]《新安名族志》,第217页。

[147]《新安名族志》,第397页。

[148]《新安名族志》,第368—369页。

[149]《新安名族志》,第641页。

[150]《新安名族志》,第688页。

[151]《歙事闲谭》,第449、601、828页。

[152]《休宁名族志》,第4页。

[153]《新安名族志》,第8页。

[154]《休宁名族志》,第1页。

[155]《新安名族志》,第349页。

[156]《休宁名族志》,第20页。

[157]《休宁名族志》,第32—33页。

[158]《新安名族志》,第14页。

[159]《休宁名族志》,第20—21页。

[160]《新安名族志》,第15—16页;《休宁名族志》,第23—24页。

[161]《休宁名族志》,汪辉《序》。

[162]《新安名族志》,第15—16页。

[163]《休宁名族志》,第22—24、47—68页。

[164]《新安名族志》,第681页。

[165]《新安名族志》,第44页;《休宁名族志》,第80页。

[166]《新安名族志》,第3页。

[167]《新安名族志》,第6—12页。

[168]《新安名族志》,第4页。

[169]《新安名族志》,第714页。

[170]《新安名族志》,第715页。

[171]《新安名族志》,第13页。

[172]光绪《三田李氏宗谱》卷末,《家法·建家塾》,《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700页。

[173]《歙事闲谭》,第612页。

[174]参阅《明清时期扬州的徽商及其后裔述略》,载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编:《徽学》2000年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

[175]光绪绩溪《梁安高氏宗谱》卷11,《家政叙》,《高氏祖训十条》,《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下册,第1548—1550页。

[176]雍正《茗洲吴氏家典》卷1,《家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697页。

[177]《歙事闲谭》,第602页。

[178]光绪《绩溪城西周氏宗谱》卷20,《文会》,《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37—439页。

[179]高富浩纂修,光绪绩溪《梁安高氏宗谱》卷11,《学愚文会序》《文会祀例》《中式贴例》《中式捐例》,光绪三年活字本,《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36—437、652—653页。

[180]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8,《文会序》,《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39页。

[181]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10,《杂说》,《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39页。

[182]《汪氏崇本堂条规》,《崇本祠条规》,《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14—415、430页。

[183]《歙事闲谭》,第207页。

[184]《歙事闲谭》,第602页:“士尚气节,矜取与,其高者杜门却轨,自偶古人,乡居非就试罕至城府。各村自为文会,以名教相砥砺。乡有争竞,始则鸣族,不能决则鸣于文会,听约束焉。再不决,然后讼于官,比经文会公论者,而官藉以得其款要过半矣。故其讼易解。若里约坊保,绝无权焉,不若他处把持唆使之纷纷也。”

[185]光绪《绩溪城西周氏宗谱》卷20,《文会》,《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37页。

[186]光绪《绩溪县南关许余氏惇叙堂宗谱》卷8,《文会序》,《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上册,第439页。

[187]汪道昆:《太函集·邑大夫李君侯上季序》,录自《歙事闲谭》,第169页。

[188]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189]载《安徽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190]参阅拙文《明清徽州名族对社区的建设及其积极作用》,《安徽史学》,2016年第3期。

[191]《歙事闲谭》,第6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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