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职役主要是教化功能的乡约、治安职能的保甲,明代另有赋役系统粮长制,为纳粮多的富民专差,此外政府工程,签派富人督办。名族成员多承担工程督造、粮长和乡约,恪守职责,为官府尽责,受地方官欣赏。
为振兴文教,多人参与学宫的营造和维修。黟县汪天赐、天生六兄弟督造黟县黉宫,被举为乡饮大宾。[47]婺源汪立,以才德受县官信任,命督造文庙,连续三十年被举为乡饮大宾。[48]休宁程良,督造儒学,受聘乡饮宾。[49]绩溪县城吴祐孙,洪武间捐田七亩,增建儒学。[50]程瓒督建休宁鼓楼,“公谊膺赏”,为乡饮宾。[51]黟县许复昇有才干,陈县令聘任督理廉惠仓,颇有业绩,受到张知府嘉奖。[52]祁门程珊,奉法守公,县令用其董理赈务,“所活甚众”[53]。
粮长制,按照制定者明太祖的说法是让“田多的大户管着粮少的小户”[54]。每纳粮一万石左右为一个粮区,纳粮多者推举粮长,由他们代替政府收税,并将税粮解送京城——南京,以此保证如额如期征税。徽州名族的富人根据制度要求,充当粮长。洪熙元年(1425)有司佥点粮长,所谓“税甲一乡、德冠众庶者方任其役”,休宁北村保民推荐程仲芳。他出任后,守法奉公,官员视之为贤明之士。[55]休宁仙林程端甫,洪武四年(1371)为乡约正,孙程员兴,充任万石长,以义行闻于户部,赐冠带,辞而不受。[56]婺源新溪万石长程顺同,督运税粮到南京,士大夫见其儒雅,赠以诗文[57]。婺源施村万户长施坰,代贫户输纳钱粮[58]。休宁资口岭朱荣,为徽州六县的总粮长,“服劳国事,官称其能”[59]。(www.xing528.com)
名族成员进行的地方水路、交通建设,本是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所以实质上是代替办事;富民充当职役,为官府效劳,在经理的公务中,有的是兴文教,办救济,以致代替贫民纳粮,都是为地方做事,是服务桑梓,还免得不良人员充当职役,假借名目,鱼肉乡民,所以最终得益者是族人乡人。宗族之成为名族,不仅是内部建设完善,为他族楷模,理应提高要求,对地方事务做出贡献,从事公益事业,使所在地区有美好环境,使族人与他人和好相处。因此,对社区的建设,正是名族提升自身素质的应有内容,建设有成效,宗族才能真正成为名族。
名族进行族内、社区建设,完善了自身,也是为社区确立社会秩序。王日根、曹雯在《秩序的确立:〈新安名族志〉的编撰与意义》中说,“素行善事的家族,包括建设桥渡路井、学校、书院、救济、守御、水利事业等,可以减轻政府社会管理的负担,通过宗族自我管理实现社会秩序的有序化。”[60]说得很好,不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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