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稱舜“烝烝乂,不格奸”,何謂也?曰:“言能以至孝和諧[1]頑嚚昏傲,使進進以善自治,不至於大惡也。”
曾子耘瓜,誤斬其根。皙怒,建[2]大杖以擊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乃蘇,欣然而起,進於曾皙曰:“嚮也參得罪於大人,用力教參,得無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聞之,知其體康也。孔子聞之而怒,告門弟子曰:“參來勿内。”曾參自以爲無罪,使人請於孔子。孔子曰:“汝不聞乎!昔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嘗不在於側;索而殺之,未嘗可得。小捶則待遇[3],大杖則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身既死而陷父於不義,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乎?殺[4]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參聞之,曰:“參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謝過,此之謂也。
或曰:孔子稱色難。色難者,觀父母之志趣,不待發言而後順之者也。然則《經》何以貴於諫争乎?曰:諫者,爲救過也。親之命可從而不從,是悖戾也;不可從而從之,則陷親於大惡。然而不諫是路人,故當不義則不可不争也。或曰:然則争之能無拂親之意乎?曰:所謂争者,順而止之,志在於必從也。孔子曰:“事父母幾諫。包曰:幾,微也,當微諫[5]納善言于父母。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包曰:見父母,父母[6]志有不從己諫之色,則又當恭敬,不違父母意而遂己之諫。”《禮》:“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説則復諫,起,猶更也。不説,則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子從父之命,不可謂孝也。父母怒,不悦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又曰:“事親有隱而無犯。”又曰:“父母有過,諫而不逆。”又曰:“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言窮無所之也。或曰:諫則彰親之過,奈何?曰:諫諸内,隱諸外者也。諫諸内,則親過不遠;隱諸外,故人莫得而聞也。且孝子善則稱親,過則歸己。《凱風》曰:“母氏聖善,我無令人。”其心如是,夫又何過之彰乎?
或曰:子孝矣而父母不愛,如之何?曰:青己而已。昔舜父頑、母嚚、象傲,日以殺舜爲事。舜往於田,日號泣于昊[7]天,于父母。仁覆愍下謂之昊天,言舜初耕於歷山之時,爲父母所疾,日號泣於昊天及父母。克己自青。不青于人。負罪引慝,衹載見瞽瞍,夔夔齋慄,瞽瞍亦允。若誠之至也,如瞽瞍者猶信而順之,況不至是者乎?慝,惡。載,事也。䕫䕫齋慄,敬懼之貌,言舜負罪引惡,敬以事見於父,慄懼齋莊,父亦信順之,言能以至誠感頑父。
曾子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懼而弗怨。”
漢侍中薛包,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不得已,於廬[8]舍外,旦入而灑掃。父怒,又逐之。乃廬于里門,昏晨[9]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
晉太保王祥至孝,早喪親,繼母朱氏不慈,數譖之,由是失愛於父,每使掃除牛下,祥愈恭謹。父母有疾,衣不解帶,湯藥必親嘗。有丹柰結實,母命守之,每風雨,祥輙抱樹而泣。其篤孝純至如此。母終,居喪悴毁[10],杖而後起。
西河人王延,九歲喪母,泣血三年,幾至滅性。每至忌月,則悲泣三年[11]。繼母卜氏,遇之無道,恒以蒲穰及敗麻頭與延貯衣。其姑聞而問之,延知而不言,事母彌謹。卜氏嘗盛冬思生魚,敕延求而不獲,杖之流血。延尋汾淩而哭,忽有一魚長五尺,踴出冰上,延取以進母。卜氏心悟,撫延如己生。
齊始安王[12]議劉渢父紹仕宋,位中書郎。渢母早亡,紹被敕納路太后兄女爲繼室。渢年數歲,路氏不以爲子,奴婢輩捶打之無期度。渢母亡日,輙悲啼不食,彌爲婢輩所苦。路氏生溓,渢憐愛之,不忍捨,常在牀帳[13]側。輙被驅捶,終不肯去。路氏病經年,渢晝夜不離左右。每有增加,輙流涕不食。路氏病瘥,感其意,慈愛遂隆。路氏富盛,一旦爲渢立齋宇,筵席不減侯王。
唐宣歙觀察使崔衍父倫爲左丞,繼母李氏不慈于衍。衍時爲富平尉,倫使于吐蕃,久方歸。李氏衣敝衣以見倫,倫問其故,李氏稱:“倫使於蕃中,衍不給衣食。”倫大怒,召衍青詬,命僕隸拉於地,袒其背,將打之[14]。衍泣涕終不自陳。倫弟殷聞之趨往,以身蔽衍,杖不得下,因大言曰:“衍每月俸錢皆送嫂處,殷所具知,何忍乃言衍不給衣食?”倫怒乃解。由是倫遂不聽李氏之譖。及倫卒,衍事李氏益謹。李氏所生次子郃,每多取母錢,使其主以書契徵負於衍,衍歲爲償之。故衍官至江州刺史而妻子衣食無所餘。子誠孝而父母不愛,則孝益彰矣,何患乎?
或曰:“妻子失親之意,則如之何?”曰:“《禮》: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説,出。宜,猶善也。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没身不衰。”
漢司隸校尉鮑永,事後母至孝。妻嘗[15]於母前叱狗,永去之。
齊征北司徒記室劉瓛音桓,母孔氏甚嚴明。瓛年四十餘未有婚對。建元中,高帝與司徒褚[16]彦回爲瓛娶王氏女。王氏穿壁挂履,土落孔氏床上,孔氏不悦,瓛即出其妻。
唐鳳閣舍人李迥秀,母氏庶賤。其妻崔氏嘗叱媵婢,母聞之不悦,迥秀即時出妻。或止之曰:“腎室雖不避嫌疑,然過非出狀,何遽如此?”迥秀曰:“娶妻本以養親,今違忤顔色,何敢留也!”竟不從。
後漢郭巨家貧,養老母。妻生一子三歲,母常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給,共汝埋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再得。”妻不敢違。巨遂掘坑二尺餘,忽[17]黄金一釜。或曰:“郭巨非中道。”曰:“然以此教民,民猶厚於慈而薄於孝。”[18]
或曰:五母在禮,律皆同服。凡人事嫡、繼、慈、養之情,烏能比于所生。或者疑于僞與。曰:是何言之悖也?在《禮》:爲人後者,斬衰三年。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爲之後?同宗則可爲之後。如何而可以爲人後?支子可也。爲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謂所爲後之子如親子。繼母如母。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因猶親也。慈母如母。傳曰: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以爲子。”命子曰:“女以爲母。”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況嫡母,子之君也,其尊至矣。
梁中軍田曹行參軍庾沙彌嫡母劉氏寢疾。沙彌晨昏侍側,衣不解帶。或應針炙,輙以身先試。及母亡,水漿不入口累日。初進大麥薄飲,經十旬,方爲薄粥,終喪不食鹽酢[19]。冬日不衣綿纊,夏日不解衰絰,不出廬户,晝夜號慟,鄰人不忍聞。所坐薦涙霑爲爛。墓在新林,忽有旅松百許株,枝葉鬰茂,有異常松。劉好噉甘蔗,沙彌遂不復食之。
漢丞相翟方進,既富貴,後母猶在,進供養甚篤。
太尉胡廣年八十,繼母在堂,朝夕瞻省,旁無几杖,言不稱老。
漢顯宗命馬皇后母養肅宗,肅宗孝性純篤,母子慈愛,始終無纖介之間。帝既專以馬氏爲外家,故所生賈貴人不登極位。賈氏親宗,無受寵榮者。及太后崩,乃策書加貴人王赤綬而已。
古人有丁蘭者,母早亡,不及養,乃刻木而事之。彼腎者,孝愛之心發於天性,失其親而無所施,至於刻木,猶可事也,況嫡繼慈養之存乎?聖人順腎者之心而爲之禮,豈有聖人而教人爲僞者乎?
葬者,人子之大事。死者以窀穸爲安宅,兆而未葬,猶行而未有歸也。是以孝子雖愛親,留之不敢久也。古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踰月。誠有[20]禮物有厚薄,奔赴有遠近,不如是不能集也。國家諸令,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蓋以非[21]同位外姻無會葬者,適時之宜,更爲中制也。《禮》:未葬不變服,啜粥,居倚廬,寢苫枕塊,既虞而後有[22]變,蓋孝子之心,以爲親未獲所安,己不敢即安也。
漢蜀郡太守范廉,王莽大司徒丹之孫也。父遭喪亂,客死於蜀漢,范遂流寓西州。西州平,歸鄉里。年五十,辭母西迎父喪。蜀都太守張穆,丹之故吏,重資送范。范無所受,與客步負喪歸葭萌。載船觸石破没,范抱持棺柩,遂俱沉溺。衆傷其義,鈎求得之,療救僅免於死,卒得歸葬。
宋會稽賈恩,母亡未葬,爲鄰火所逼,恩及妻栢氏號泣奔救。鄰近赴助,棺櫬得免,恩及栢氏俱燒死。有司奏改其里爲“孝義里”,蠲租布三世,追贈恩顯親左尉。
會稽郭原平,父亡,爲塋壙凶功,不欲假人,己雖巧而不解作墓,乃訪邑中有塋墓者,助之運力,經時展勤,久乃閑練。又自賣丁夫以供衆費。窀穸之事,儉而當禮,性無學術,因心自然。葬畢,詣所買主,執役無懈,與諸奴分務,讓逸取勞,主人不忍使,每遣之。原平服[23]勤未嘗暫替。傭賃養母,有餘聚以自贖。
海虞令何子平,母喪去官,哀毁踰禮,每至哭踴,頓絶方蘇。屬大明[24]末,東土飢荒,繼以師旅,八年不得塋葬。晝夜號哭,常如袒括之日,冬不衣絮,暑不就清涼,一日以數合米爲粥,不進鹽菜。所居屋敗,不蔽風日。兄子伯興欲爲葺理,子平不肯,曰:“我情[25]未伸,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蔡興宗爲會稽太守,甚加矜賞,爲營葬[26]冢壙。
新野庾震喪父母,居貧無以葬,賃書以營事,至乎掌穿,然後成葬事。腎者於葬,何如其汲汲也。今世俗信術者妄言,以爲葬不擇地及歲月日時,則子孫不利,禍殃總至,乃至終喪除服,或十年,或二十年,或終身,或累世猶不葬,至爲水火所漂焚,他人所投棄,失亡尸柩,不知所之者,豈不哀哉!人所貴有子孫者,爲死而形體有所付也。而既不葬,則與無子孫而死道路者奚以異乎?《詩》云:“行有死人,尚或墐之。”況爲人子孫,乃忍棄其親而不葬哉!
唐太常博士吕才叙《葬書》曰:“《孝經》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蓋以窀穸既終,永安體魄,而朝市遷變,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謀之龜筮。近代或選年月,或相墓田,以爲一事失所,禍及死生。”按《禮》,天子、諸侯、大夫葬,皆有月數,則是古人不擇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中,乃克葬。”是不擇日也。鄭簡公司墓之室當路,毁之則朝而窆,不毁則日終[27]而窆,子産不毁。是不擇時也。古之葬者,皆於國都之北,域有常處,是不擇地也。今葬者,以爲子孫富貴貧賤夭壽皆因卜所致。夫子文爲令尹而三已,柳下惠爲士師而三黜,討其丘壟,未嘗改移。而野俗無識,妖巫妄言,遂於躃踴之際,擇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選葬時而規財利。斯言至矣。夫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固非葬所能移。就使能移,孝子何忍委其親不葬而求利于己哉?世又有用羌胡法,自焚其柩收燼骨而葬之者,人習爲常,恬莫之怪。嗚呼!訛俗誖戾,乃至此乎?或曰:旅宦遠方,貧不能致其柩,不焚之何以致其就葬?曰:如廉范輩,豈其家富也?延陵季子有言:“骨肉歸復於土,命也,魂氣則無不之也。”舜爲天子,巡狩至蒼梧而殂,葬于其野。彼天子猶然,況士民乎!必也無力不能歸其柩,即所亡之地而葬之,不猶愈于毁焚乎?或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具此數者,可以爲大孝乎?曰:未也。天子以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爲孝,諸侯以保社稷爲孝,卿大夫以守其宗廟爲孝,士以保其禄位爲孝。皆謂能成先人之志,不墜其業者也。
晉庾衮父戒衮以酒,衮嘗醉,自青曰:“余廢先人之戒,其何以訓人?”乃于父墓前自杖三十。可謂能不忘訓辭矣。
《詩》云:“題彼鶺鴒,載飛載鳴,我日斯邁,而月斯征。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經》曰:“立身行道,揚名于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又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爲下不亂,在醜不争。居上而驕則亡,爲下而亂則刑,在醜而争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爲不孝也。”
《内則》曰:“父母雖没,將爲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爲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貽,遺也。果,決也。(www.xing528.com)
公明儀問于曾子曰:“夫子可以爲孝乎?”曾子曰:“是何言歟!是何言歟!君子之所謂孝者,先意承志,諭父母于道。參直養者也,安能爲孝乎。”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体,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備,災[28]及其親,敢不敬乎?亨[29]、熟、羶、薌,嘗而薦之,非孝也。君子之所謂孝也,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爲人子能如是,可謂之孝有終矣。
[1]“諧”,諸本無,兹據《尚書·堯典》補。
[2]“建”,《説苑》作“援”,司馬本作“挺”。
[3]“遇”,《説苑》無“遇”,司馬本、四庫本作“過”。
[4]底本、司馬本無“殺”,據《説苑》、四庫本補。
[5]“諫”,司馬本作“練”。
[6]“見父母父母”,四庫本作“諫父母者見”。
[7]“昊”,司馬本、四庫本作“旻”。
[8]“於廬”,當從《後漢書》、四庫本作“廬於”。
[9]“昏晨”,四庫本作“晨昏”。
[10]“悴毁”,四庫本作“毁悴”。
[11]“年”,當從《晉書》、司馬本、四庫本作“旬”。
[12]“”,當從《南史》、四庫本作“諮”。
[13]“帳”,底本作“悵”,誤,兹據《南史》、司馬本、四庫本改。
[14]“打”,《舊唐書》、四庫本作“鞭”。
[15]“嘗”,底本、司馬本作“常”,誤,兹據《後漢書》、四庫本改。
[16]“褚”,底本、司馬本作“褚”,訛字,兹據《南齊書》改。
[17]“忽”,四庫本作“得”。
[18]司馬本此後有小字“山西盂縣王翰林珻有《郭巨論》,頗有卓識”。
[19]“酢”,司馬本作“鮓”,四庫本作“醬”。
[20]“有”。司馬本、四庫本作“由”。
[21]“非”,四庫本作“待”。
[22]“有”,四庫本後有“所”。
[23]“服”,底本、司馬本作“伏”,誤,兹據《宋書》、四庫本改。按“服勤”原指勤於侍奉父母之職事。
[24]“明”,底本、司馬本作“周”,非,其時有宋孝武帝年號大明,兹據四庫本改。
[25]“情”,《南史》、四庫本後有“事”。
[26]“葬”,《南史》、四庫本無。
[27]“終”,當從四庫本作“中”。按,《左傳·昭十二年》:“鄭簡公卒。將葬,司墓之室有當道者,毁之則朝而塴,弗毁則日中而塴。”
[28]“災”,底本、司馬本作“非”,誤,兹據《禮記·祭義》、四庫本改。
[29]“亨”,底本、司馬本作“享”,誤,兹據《禮記·祭義》、四庫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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