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石碏曰:“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齊晏嬰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夫治家莫如禮。男女之别,禮之大節也,故治家者必以爲元[3]。
《禮》:“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受[4]。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於梱,内言不出於梱。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皆爲重别也。不雜坐,謂男子在堂,女子在房也。椸,可以枷衣者。通問,謂相稱謝也。諸母,庶母也。漱,澣也。庶母賤,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裳賤,尊之者亦所以遠别也。外言、内言,男女之職也。不出入者,不以相問也。梱,門限也。女子許嫁,繫纓,有從人之端也。大故,宫中有災變若疾病,乃後入也。女子有宫者,亦謂由命士以上也,《春秋》傳曰:“群公子之舍,則已卑[5]矣。”女子十年而不出,嫁及成人,可以出矣,猶不與男子共席而坐,亦遠别也。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見媒往來傳婚姻之言,乃相知姓名。非受幤,不交不親,重别有禮乃相纏固。故日月以告君,《周禮》“凡取判妻入子者,媒氏書之以告君”謂此也。齋戒以告鬼神,《婚禮》“凡受女之禮,皆於廟爲神席以告鬼神”謂此也。爲酒食以召鄉黨僚友,會賓客也。以厚其别也。厚,重慎也。”
又,“男女非祭非喪,不相授[6]器。祭嚴喪遽,不嫌也。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後取之。奠,停地也。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寢席,不通乞假。男子入内,不笑[7]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笑,讀謂叱,叱,嫌有隠使也。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夜行以燭,無燭則止。擁,猶[8]障也。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地道尊右。”
又,子生“七歲[9],男女不同席,不共食。蚤[10]其别也。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外傅,教學之師。女子十年不出。恒居内也。”
又,“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踰閾。閾,限也。”
又,國君夫人,父母在則有歸寧,没則使卿寧。魯“公父文伯之母如季氏,如,之也。康子在其朝,自其外朝也。與之言,弗應。從之及寢門,弗應而入。入康子之家也。康子辭於朝而入見,辭其家臣,入見敬姜也。曰:‘肥也不得聞命,無乃罪乎?’曰:‘寢門之内,婦人治其業焉,上下同之。寢門,正室之門也。上下,天子已下也。夫外朝,子將業君之官職焉;内朝,子將庀季氏之政焉,庀,治也。皆非吾所敢言也。’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從祖叔母也。康子往焉,䦱[11]門而與之言,皆不踰閾。仲尼聞之,以爲别於男女之禮矣。䦱,闢也。門,寢門也。”
漢萬石君石奮,無文學,恭謹,舉無與比。奮長子建、次甲、次乙、次慶,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於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寵乃舉集其門。”故號奮爲萬石君。孝景季年,萬石君以上大夫禄歸老於家,子孫爲小吏,來歸謁,萬石君必朝服見之,不名。子孫有過失,不誚讓,爲便坐,對案不食。然後諸子相青,因長老肉袒固謝罪,改之,乃許。子孫勝冠者在側,雖燕必冠,申申如也。僮僕訢訢如也,唯謹。其執喪,哀慼甚。子孫遵教,亦如之。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乎郡國,雖齊、魯諸儒質行,皆自以爲不及也。建元二年,郎中令王臧以文學獲罪皇太后。太后以爲儒者文多質少,今萬石君家不言而躬行,乃以長子建爲郎中令,少子慶爲内史。建老,白首,萬石君尚無恙。每五日洗沐[12]歸謁親,入子舍,竊問侍者,取親中裙廁牏,身自澣灑,復與侍者,不敢令萬石君知之,以爲常。萬石君徙居陵里。内史慶醉歸,入外門不下車。萬石君聞之,不食。慶恐,肉袒謝罪,不許。舉宗及兄建肉袒。萬石君讓曰:“内史貴人,入閭里,里中長老皆走匿,而内史坐車自如,固當!”乃謝罷慶。慶及諸子入里門,趨至家。萬石君元朔五年卒。建哭泣哀思,杖乃能行。歲餘,建亦死。諸子孫咸孝,然建最甚。甚孝於萬石君。
樊重,字君雲。世善農稼,好貨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其經營産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勠力,財利遂倍,乃至開廣田土三百餘頃。其所起廬舍,皆重堂高閣,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貲至巨萬,而賑贍宗族,恩加鄉閭。外孫何氏兄弟争財,重耻之,以田二頃解其忿訟。縣中稱美,推爲三老。年八十餘終,其素所假貸人間數百萬,遺令焚削文契。債家聞者皆慚,争往償之。諸子從敕,竟不肯受。
南陽馮良,志行高潔,遇妻子如君臣。
宋侍中謝弘微從叔混,以劉毅黨見誅,混妻晉陽公主改適琅邪王練。公主雖執意不行,而詔與謝氏離絶。公主以混家事委之弘微。混仍世宰相,一門兩封,田業十餘處,僮役千人,唯有二女,年並數歲。弘微經紀生業,事若在公。一錢、尺帛,出入皆有文簿。宋武受命,晉陽公主降封東鄉君,節義可嘉,聽還謝氏。自混亡至是九年,而室宇[13]修整,倉廩充盈,門徒不異平日,田疇墾闢有嘉[14]於舊。東鄉歎曰:“僕射生平重此一子,可謂知人,僕射爲不亡矣。”中外親姻、道俗義舊[15],見東鄉之歸者,入門莫不歎息,或爲流涕,感弘微之義也。弘微性嚴正,舉止必修禮度,婢僕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大小,敬之若神。及東鄉君薨,遺財千萬,園宅十餘所,及會稽、吴興、琅邪諸處。太傅安、司空琰時事業,奴僮猶數百人。公私或謂:室内資財,宜歸二女;田宅僮僕,應屬弘微。弘微一物不取,自以私禄營葬。混女夫殷叡素好樗蒲[16],聞弘微不取財物,乃濫奪其妻妹及伯母兩姑之分,以還戲債。内人皆化弘微之讓,一無所争。弘微舅子領軍將軍劉湛謂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問,何以居官?”弘微笑而不答。或有譏以謝氏累世財産充殷君一朝戲債[17],譬棄物江海以爲廉耳。弘微曰:“親戚争財,爲鄙之甚。今内人尚能無言,豈可道之使争!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後,豈復見關!”
劉君良,瀛州樂壽人,累世同居,兄弟至四從皆如同氣。尺布斗粟,相與共之。隋末,天下大飢,盜賊群起,君良妻欲其異居,乃密[18]取庭樹鳥雛交置巢中,於是群鳥大相與鬥,舉家怪之。妻乃説君良曰:“今天下大亂,争鬥之秋,群鳥尚不能聚居,而況人乎?”君良以爲然,遂相與析居。月餘,君良乃知其謀,夜攬妻髪,罵曰:“破家賊乃汝耶!”悉召兄弟,哭而告之,立逐其妻,復聚居如初。鄉里依之以避盜賊,號曰義成堡。宅有六院,共一厨。子弟數十人,皆以禮法。貞觀六年,詔旌表其門。
張公藝,鄆州壽張人,九世同居,北齊、隋、唐,皆旌表其門。麟德中,高宗封泰山,過壽張,幸其宅,召見公藝,問所以能睦族之道。公藝請紙筆以對,乃書“忍”字百餘以進。其意以爲宗族所以不協,由尊長衣食或有不均,卑幼禮節或有不備,更相青望,遂成乖争;苟能相與忍之,則常睦雍矣。
唐河東節度使柳公綽,在公卿間最名。有家法,中門東有小齋,自非朝謁之日,每平旦輙出至小齋,諸子仲郢等皆束帶晨省於中門之北。公綽決公私事,接賓客,與弟公權及群從弟再食,自旦至暮,不離小齋。燭至,則以次命子弟一人執經史立燭前,即[19]讀一過畢,乃講議居官治家之法,或論文,或聽琴。至人定鐘[20],然後歸寢,諸子復昏定於中門之北。凡二十餘年,未嘗一日變易。其遇饑歲,則諸子皆蔬食,曰:“昔吾兄弟侍先君爲丹州刺史,以學業未成,不聽食肉,吾不敢忘也。”姑姊[21]妹侄有孤嫠者,雖疏遠,必爲擇婿嫁之,皆用刻木妝奩,纈文絹爲資裝。常言:必待資裝豐備,何如嫁不失時。及公綽衰,仲郢一遵其法。
國朝公卿能守先法久而不衰者,唯故李相昉家。子孫數世二百餘口,猶同居共爨。田園邸舍所收及有官者俸禄,皆聚之一庫,計口日給餅飯,婚姻喪葬所費皆有常數。分命子弟掌其事,其規模大抵出於翰林學士宗諤所制也。
夫人爪牙之利,不及虎豹;膂力之强,不及熊羆;奔走之疾,不及麋鹿;飛颺之高,不及燕雀。苟非群聚以禦外患,則反爲異類食矣。是故聖人教之以禮,使人知父子兄弟之親。人知愛其父,則知愛其兄弟矣;愛其祖,則知愛其宗族矣。如枝葉之附於根榦[22],手足之繫於身首,不可離也。豈徒使其粲然條理以爲榮觀哉!乃實欲更相依庇,以扞外患也。
吐谷渾阿豺有子二十人,病且死,謂曰:“汝等各奉吾一隻箭,將玩之。”俄而命母弟慕利延曰:“汝取一隻箭折之。”慕利延折之。又曰[23]:“汝取十九隻箭折之。”慕利延不能折。阿豺曰:“汝曹知否?單者易折,衆者難摧。戮力一心,然後社稷可固。”言終而死。彼戎狄也,猶知宗族相保以爲强,況華夏乎?聖人知一族不足以獨立也,故又爲之甥舅、婚媾、姻婭以輔之。猶懼其未也,故又愛養百姓以衛之。故愛親者,所以愛其身也;愛民者,所以愛其親也。如是則其身安若泰山,壽如箕翼,他人安得而侮之哉!故自古聖腎,未有不先親其九族,然後能施及他人者也。彼愚者則不然,棄其九族,遠其兄弟,欲以專利其身。殊不知身既孤,人斯戕之矣,於利何有哉?昔周厲王棄其九族,詩人刺之曰:“懷德惟寧,宗子惟城;毋俾城壞,毋獨斯畏;苟爲獨居,斯可畏矣。”
宋昭公將去群公子,樂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蔭矣。葛藟猶能庇其根本,故君子以爲比,況國君乎?此諺所謂庇焉,而縰尋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圖之,親之以德,皆股肱也。誰敢攜貳!若之何去之?”昭公不聽,果及於亂。
華亥欲代其兄合比爲右師,譖於平公而逐之。左師曰:“汝亥也必亡。汝喪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汝何有?”既而,華亥果亡。
孔子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24]之,君子不貴也。”故欲愛其身而棄其宗族,烏在其能愛身也?
孔子曰:“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善爲家者,盡其所有而均之,雖糲食不飽,敝衣不完,人無怨矣。夫怨之所生,生於自私及有厚薄也。
漢世諺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言尺布可縫而共衣,斗粟可舂而共食。譏文帝以天下之富,不能容其弟也。
梁中書侍郎裴子野,家貧,妻子常苦飢寒。中表貧乏者,皆牧[25]養之。時逢水旱,以二碩[26]米爲薄粥,僅得遍焉,躬自同之,曾無厭色。此謂睦族之道者也。
[1]“具”,底本、司馬本作“其”,誤,兹據四庫本及《孝經》改。
[2]“一”,司馬本作“古”,四庫本無。
[3]“元”,司馬本作“先”。(www.xing528.com)
[4]“不親授受”,《禮記·曲禮上》作“不親授”。
[5]“卑”,底本、司馬本、四庫本均作“畢”,誤,兹據《春秋公羊傳·莊公元年》改。
[6]“授”,司馬本作“受”。
[7]“笑”,《禮記·内則》作“嘯”。
[8]“猶”,底本作“獨”,非,據四庫本改。
[9]“歲”,《禮記·内則》作“年”。
[10]“蚤”,底本、司馬本作“厚”,兹據《禮記·内則》改。
[11]“䦱”,底本作“闖”,兹據司馬本、四庫本改。
[12]“洗沐”,底本作“洗沭”,誤,兹據司馬本改。按,此處“洗沐”即“休沐”,指休假,如《史記·張丞相傳》:“(張蒼)常父事王陵。陵死後,蒼爲丞相,洗集,常先朝陵夫人上食,然後敢歸家。”宋朱熹《示四弟》詩:“十日一洗沐,諸生各歸休。”
[13]“宇”,底本作“守”,據司馬本改。
[14]“嘉”,當從司馬本作“加”。
[15]“道俗義舊”,四庫本作“里黨故舊”。按道俗指出家之人與世俗之人,義舊即故舊,指舊交、舊友。
[16]“樗蒲”,四庫本作“摴蒱”。
[17]“戲債”,四庫本作“棄擲”,誤。按南北朝沈約《宋書·謝弘微傳》作“戲青”,意即賭債。
[18]“密”,底本、司馬本作“自”,兹據四庫本改。
[19]“即”,四庫本作“躬”。
[20]“鐘”,底本、司馬本作“鍾”,誤,兹據四庫本改。按,“人定鐘”見柳玭《柳氏序訓》:“乃講議居官治家之法,或論文聽琴,至人定鐘然後歸寢。”
[21]“姊”,司馬本作“娣”。
[22]“榦”,司馬本作“幹”。
[23]“‘汝取”至“又曰”,底本及司馬本皆無,據四庫本補。
[24]“得”,司馬本作“謂”,誤。
[25]“牧”,四庫本作“收”。
[26]“碩”,四庫本作“石”。按,二字同屬鐸韻、禪部,皆爲入聲,音義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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