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之事,信而有徵,家世業此[29],勿輕慢也。其閒妙旨,具諸經論,不復於此,少能讚述;但懼汝曹猶未牢固,略重[30]勸誘尒。
原夫四塵五廕,剖析形有;六舟三駕,運載群生:萬行歸空,千門入善,辯才智惠,豈徒七經、百氏之博哉?明非堯、舜、周、孔所及也。内外兩教,本爲一體,漸極爲異,深淺不同。内典初門,設五種禁;外典仁義禮智信,皆與之符。仁者,不殺之禁也;義者,不盜之禁也;禮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淫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至如畋狩軍旅,燕享刑罰固民之性,不可卒除,就爲之節,使不淫濫爾。歸周、孔而背釋宗,何其迷也!
俗之謗者,大抵有五:其一,以世界外事及神化無方爲迂誕也;其二,以吉凶禍福或未報應爲欺誑也;其三,以僧尼行業多不精純爲奸慝也;其四,以縻費金寶減耗課役爲損國也;其五,以縰有因緣如報善惡,安能辛苦今日之甲,利後世之乙乎?爲異人也。今竝釋之于下云。
釋一曰:夫遥大之物,寧可度量?今人所知,莫著[31]天地。天爲積氣,地爲積塊,日爲陽精,月爲陰精,星爲萬物之精,儒家所安也。星有墜落,乃爲石矣;精若是石,不得有光,性又質重,何所繫屬?一星之径,大者百里,一宿首尾,相去數萬;百里之物,數萬相連,闊狹從斜,常不盈縮。又星與日月,形色同爾,但以大小爲其等差;然而日月又當石也?石既牢密,烏兔焉容?石在氣中,豈能獨運?日月星辰,若皆是氣,氣體輕浮,當與天合,往來環轉,不得錯違,其閒遲疾,理宜一等;何故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各有度數,移動不均?寧當氣墜,忽變爲石?地既滓濁,法應沈厚,鑿土得泉,乃浮水上;積水之下,復有何物?江河百谷,從何處生?東流到海,何爲不溢?歸塘尾閭,渫何所到?沃焦之石,何氣所然?潮汐去還,誰所節度?天漢懸指,郍不散落?水性就下,何故上騰?天地初開,便有星宿;九州未劃,列國未分,翦疆區野,若爲躔次?封建已來,誰所制割?國有增減,星無進退,災祥禍福,就中不差;乾象之大,列星之夥,何爲分野,止繫中國?昴爲旄頭,匈奴之次;西胡、東越,彫題、交阯,獨弃之乎?以此而求,迄無了者,豈得以人事尋常,抑必宇宙外也?
凡人之信,唯耳與目;耳目之外,咸致疑焉。儒家説天,自有數義:或渾或蓋,乍宣乍安。斗極所周,管維所屬,若所親見,不容不同;若所測量,寧足依據?何故信凡人之臆説,迷大聖之妙旨,而欲必無恒沙世界、微塵數劫也?而鄒衍亦有九州之談。山中人不信有魚大如木,海上人不信有木大如魚;漢武不信弦膠,魏文不信火布;胡人見錦,不信有蟲食樹吐絲所成;昔在江南,不信有千人氈帳;及來河北,不信有二萬斛船:皆實驗也。
世有祝師及諸幻術,猶能履火蹈刃,種瓜移井,倏忽之閒,十變五化。人力所爲,尚能如此;何況神通感應,不可思量,千里寶幢,百由旬座,化成浄土,踊出妙塔乎?
釋二曰:夫信謗之徵,有如影響;耳聞眼見,其事已多,或乃精誠不深,業緣未感,時儻差闌,終當獲報尒。善惡之行,禍福所歸。九流百氏,皆同此論,豈獨釋典爲虚妄乎?項橐、顔回之短折,原憲、伯夷之凍餒,盜跖、莊蹻之福壽,齊景、桓魋之富强,若引之先業,冀以後生,更爲通尒。如以行善而偶鍾禍報,爲惡而儻值福徵,便生怨尤,即爲欺詭;則亦堯、舜之云虚,周、孔之不實也,又欲安所依信而立身乎?
釋三曰:開闢已來,不善人多而善人少,何由悉青其精絜乎?見有名僧高行,弃而不説;若覩凡僧流俗,便生非毁。且學者之不勤,豈教者之爲過?俗僧之學經律,何異士人之學《詩》、《禮》?以《詩》、《禮》之教,格朝廷之人,略無全行者;以經律之禁,格出家之輩,而獨青無犯哉?且闕行之臣,猶求禄位;毁禁之侣,何慙供養乎?其於戒行,自當有犯。一披法服,已墮僧數,歲中所計,齋講誦持,比諸白衣,猶不啻山海也。
釋四曰:内教多途,出家自是其一法尒。若能誠孝在心,仁惠爲本,須達、流水,不必剃落鬚髪;豈令罄井田而起塔廟,窮編户以爲僧尼也?皆由爲政不能節之,遂使非法之寺,妨民稼穡;無業之僧,失[32]國賦算,非大覺之本旨也。抑又論之:求道者,身計也;惜費者,國謀也。身計國謀,不可兩遂。誠臣徇主而弃親,孝子安家而忘國,各有行也。儒有不屈王侯高尚其事,隱有讓王辭相避世山林;安可計其賦役,以爲罪人?若能偕化黔首,悉入道場,如妙樂之世,穰[33]佉之國,則有自然稻米,無盡寶藏,安求田蠶之利乎?
釋五曰:形體雖死,精神猶存。人生在世,望於後身似不相屬;及其殁後,則與前身似猶老少朝夕尒。世有神魂[34],示現夢想,或降僮妾,或感妻孥,求索飲食,徵須福祐,亦爲不少矣。今人貧賤疾苦,莫不怨尤前世不脩功業;以此而論,安可不爲之作地乎?夫有子孫,自是天地閒一蒼生尒,何預身事?而乃愛護,遺其基址,況於己之神爽,頓欲弃之哉?凡夫蒙蔽,不見未來,故言彼生與今非一體尒;若有天眼,鑒其念念隨滅,生生不斷,豈可不怖畏耶?又君子處世,貴能克己復禮,濟時益物。治家者欲一家之慶,治國者欲一國之良,僕妾臣民,與身竟何親也,而爲勤苦脩德乎?亦是堯、舜、周、孔虚失愉樂尒。一人脩道,濟度幾許蒼生?免脱幾身罪累?幸熟思之!汝曹若觀俗計,樹立門户,不弃妻子,未能出家;但當兼脩戒行,留心誦讀,以爲來世津梁。人生難得,勿虚過也。
儒家君子,尚離庖廚,見其生不忍其死,聞其聲不食其肉。高柴、折像,未知内教,皆能不殺,此乃仁者自然用心。含生之徒,莫不愛命;去殺之事,必勉行之。好殺之人,臨死報驗,子孫殃禍,其數甚多,不能悉録尒,且示數條於末。
梁世有人,常以雞卵白和沐,云使髪光,每沐輒破[35]二三十枚。臨死,髪中但聞啾啾數千雞雛聲。
江陵劉氏,以賣鳝羹爲業。後生一兒頭俱[36]是鳝,自頸[37]已下,方爲人尒。
王克爲永嘉郡守,有人餉羊,集賓欲讌。而羊繩解,來投一客,先跪兩拜,便入衣中。此客竟不言之,固無救請。須臾,宰羊爲炙,先行至客。一臠入口,便下皮内,周行徧體,痛楚號叫,方復説之,遂作羊鳴而死。
梁孝元在江州時,有人爲望蔡縣令,經劉敬躬亂,縣廨被焚,寄寺而住。民將牛酒作禮,縣令以牛繫刹柱,屏除形像,鋪設牀坐,於堂上接賓。未殺之頃,牛解,径來至階而拜,縣令大笑,命左右宰之。飲噉醉飽,便臥簷下。投[38]醒而覺體痒,爬搔隱疹,因尒成癩。十許年死。
楊思達爲西陽郡守,值侯景亂,時復旱儉,飢民盜田中麥。思達遣一部曲守視,所得盜者,輒截手,凡戮十餘人。部曲後生一男,自然無手。
齊有一奉朝請,家甚豪侈,非手殺牛,噉之不美。年三十許,病篤,大見牛來,舉體如被刀刺,叫呼而終。
江陵高偉,隨吾入齊,凡數年,向幽州淀中捕魚。後病,每見群魚齧之而死。[39]
[1]“熟”,盧本、程本作“執”。
[2]“胡書”,盧本、程本無。
[3]“絲毫”,底本作“私毫”,據盧本、程本改。
[4]“而”,《少儀外傳》作“覬”,爲企望義,義勝。
[5]“然”,盧本作“求”,《戒子通録》作“索”。
[6]“與”,《少儀外傳》作“興”,義長。
[7]“凡不求而自得,求而不得者”,《少儀外傳》作“凡不求而得”。
[8]“治”,《少儀外傳》作“殆”。“必以利殆”指因干謁而危及己身及家族利益,正與後文“縰得免死,莫不破家”云云相合。治、殆形近易訛。當從《少儀外傳》作“必以利殆”。
[9]“亦”,程本作“又”。
[10]“理”,《少儀外傳》作“禮”。
[11]“曆”,底本作“歷”,避乾隆諱,今改回,後同。(www.xing528.com)
[12]“讓”,程本作“議”。
[13]“予”,程本作“與”。
[14]“知足”,程本作“知止”。
[15]“顔息”,程本無。
[16]“居”,程本無。
[17]“宫閫”,盧本作“宫闈”。王利器、周法高二注皆無説,存疑。
[18]“構”,底本作小字“太上御名”,避宋高宗諱,今改回,後同。
[19]“騎乘”,盧本、程本作“乘騎”。
[20]“正”,程本作“上”。
[21]“自”,盧本、程本無。
[22]“驅役”,程本作“勞役”。
[23]“遇”,程本作“過”。
[24]“术煎者”,盧本作“术車前”,程本作“木車前”,非。按“术”,見《神農本草經》卷六《草部上品之上·术》:“术,味苦温,主風寒濕痹、死肌、痙、疽,止汗除熱,消食。作煎餌,久服輕身,延年不饑。一名山薊。”陶弘景即已述服术養生之術,按《真誥》卷六《甄命篇》有紫微夫人服术之事:“乃可加以五雲、水桂、术根、黄精、南燭、陽草、東石、空青、松柏、脂實、巨勝、茯苓,並養生之具,將可以長年矣。吾又俱察草木之勝負,有速益於己者,並未及术勢之多驗乎。”今時稱白术、蒼术者是,多與黄精參服。知顔之推以前,道家已有服食术煎養生之法。术字易訛爲“术”,再脱落右上之點,遂訛變爲“木”。按《神農本草經》,車前與术同在《草部上品之上》,然車前味甘鹹寒,利水道,藥性與术有别。
[25]“建”,盧本、程本作“叩”,非。按《抱朴子内篇》卷十五《雜應》:“或問堅齒之道。抱朴子曰:能養以華池,浸以醴液,清晨建齒三百過者,永不摇動。”
[26]“諸”,盧本、程本作“欲”。
[27]“脱”,程本作“服”。“輕脱”,見本書《風操篇》:“如此比例,觸類慎之,不可陷於輕脱。”兩説皆通。
[28]“者”,程本無。
[29]“家世業此”,盧本、程本此句作“家世歸心”。
[30]“重”,底本作“動”,據盧本、程本改。此處“重”表更進一層之義,見《楚辭·離騷》:“紛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脩能。”前文已云“三世之事,信而有徵,家世業此”,又云“但懼汝曹猶未牢固”,故之推更復詳説佛教義理,以勸導後輩。“動”雖有引發之義,然須迂曲爲説,不如“重”之義爲平實。
[31]“著”,盧本、程本作“若”。
[32]“失”,盧本、程本作“空”。
[33]“穰”,盧本作“禳”。
[34]“神魂”,盧本、程本作“魂神”。
[35]“破”,盧本無。
[36]“俱”,盧本、程本無。
[37]“頸”,底本作“脛”,今據盧本、程本校改。
[38]“投”,盧本、程本作“稍”,非。按《後漢書·獨行傳·范式》:“式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馳往赴之。”此處“投”有即將之義。此事爲唐釋道宣《廣弘明集》卷二十六《慈濟篇》、唐釋道世《法苑珠林》卷九十一《十惡篇·殺生部·引證》所引,正作“投醒”。
[39]盧本、程本此處尚有“世有癡人”一段,底本在《涉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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