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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的优化方案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

1.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

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2.负责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部门(www.xing528.com)

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地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3.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部门职责和义务

投诉处理机构要做好投诉登记工作,督促工程质量责任方,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好用户的工程质量投诉。对于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合理的要求,要及时妥善处理;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投诉人做出解释,并责成工程质量责任方限期解决;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出说明,经说明后仍坚持无理要求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注明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的投诉,要将处理的情况通知投诉人。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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