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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工程项目定标方式违法,建设单位违约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本案中的建设单位擅自决定对省重点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是不合法的。

省重点工程项目定标方式违法,建设单位违约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由此规定可以看出中标的条件有两种:一是获得最佳综合评价的投标中标,二是最低投标价格中标。

1.确定中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后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投标人提出异议

如果投标人在中标结果确定后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甚至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招标人的侵害,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不被接受,还可以向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招标投标结果的备案制度

招标投标结果的备案制度,是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由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是为了有效监督这些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及时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备案,并不是说合法的中标结果和合同必须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迅速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就是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www.xing528.com)

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承诺行为,对中标人和招标人产生约束力。《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签订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案例4-4】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建设单位便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某年9月2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这5家施工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这5家施工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购买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月21日下午2时在建设单位办公大楼第二会议室开标。A、B、D、E施工企业均在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施工企业却因中途堵车,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将投标文件送达。10月21日下午2时,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在该建设单位办公大楼第二会议室主持了开标。

1.该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建设单位是否接受C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为什么?

3.开标应当由谁主持?

【案例分析】

1.不合法。《招标投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中的建设单位擅自决定对省重点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是不合法的。

2.不能接收。《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第1款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招标投标法》第35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据此,本案中由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主持开标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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