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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行为规范的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法》第23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法》第25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发包行为规范的优化方法

我国法律建设工程的发包制定了若干禁止性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包要求发包建设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1)发包单位应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特别提示】

所谓依法中标,一是指中标单位是经过《招标投标法》法定程序评选的;二是中标单位必须符合招标要求且具备建造该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

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具备建造该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

②所建工程的要求和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等级必须一致。

(2)禁止限定发包。《建筑法》第23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禁止限定发包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促进政企分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与良好运行。(www.xing528.com)

(3)提倡总承包,禁止发包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肢解发包容易导致工程管理混乱,造成工期延长,增加建设成本,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但是,不允许肢解发包并不意味着每个工程只能发包给一家承包单位,只要不违背肢解发包的本质,是可以将一个工程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这在项目管理中称为平行承发包模式。

(4)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要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5)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6)发包单位不得指定建筑用料的生产厂和供应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建筑法》第25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明确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劣质材料、设备,若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7)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标投标法》也对发包单位的发包行为作出了规定,发包单位在发包过程中,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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