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经验法则与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经验法则与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卡哇伊 版权反馈
【摘要】:可供选择的证明标准大致有三种,显而易见;很可能;令人相信。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需要法官对真相的形成达到全面的内心确信。很明显,这种规定要求的是一种高度的盖然性。[41]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应达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一审法官的判决结果虽然正确,但没有像二审法官这样,运用经验法则对杨某所举欠条的证明力进行评价、说理,进而达到杨某所主张的借贷关系不存在的内心确信,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经验法则是人类以经验归纳抽象后所获得的关于事实属性以及事物之间常态联系的一般性知识或法则,[30]其中的一般性知识属于常识性的、具有内在约束力的不成文法则,[31]这种认知是人们从生活经验中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认知。[32]经验法则不是法官的个别经验,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在特定人群中被认识,具有社会认识的共识性体验。经验法则的盖然性越高,运用经验法则进行判断的可信度也就越高。德国学者普维庭将经验法则分为四类:生活规律、经验基本原则、简单的经验规则、纯粹的偏见。其中只有前三种经验法则才具有作为认识大前提的资格,对经验法则的承认与否最终还是得取决于该法则本身所蕴含的盖然性,普维庭教授根据盖然性的高低划定经验法则的外延,生活规律、经验基本原则都具有很高的盖然性,可以作为推理的大前提使用;简单的经验法则具有较低的盖然性,只能作为一种认识的辅助工具;纯粹的偏见由于盖然性极低,应作为外延的底限排除在外,不能作为判断证明力有无或证明力大小的依据。就法官心证的产生而言,通常法律对证明标准的要求越高,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过程就越难,适用证明责任分配的案件就越多。可供选择的证明标准大致有三种,显而易见;很可能(原则性证明尺度、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令人相信(占优势的盖然性标准)。[33]

尽管存在争议,[34]学者们普遍认同在民事诉讼领域,大陆法系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选择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两者强调的重心有所不同,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亦有所不同。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需要法官对真相的形成达到全面的内心确信。例如德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要求法官的心证必须达到与日常生活相适应的确定性,一种仅仅没有完全排除无言怀疑的确定性。很明显,这种规定要求的是一种高度的盖然性。[35]德国帝国法院就曾指出,受制于人们的认识方法,就要件事实获得真实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困难。但若法官以彻底的良心并尽其所能,运用现实生活中已有的认识方法获得高度盖然性时,即视为真实。依高度盖然性而获得的内心确信是十分妥当的。[36]关于优势盖然性标准,波斯纳教授认为,考虑到民事案件的说服责任相对宽松,认定原告的主要证据为真实的明确概率,只要超过50%即可,即稍稍超过这一数值就应该加以认定。[37]美国很多法官都是通过百分比来理解证明标准的,一项针对美国纽约东部地区法官的调查表明,法官认为与“清楚和具有说服力”(clear and convincing)的证明标准相对应的盖然性在60%至75%之间,与“清楚、毫不含糊、确信”(clear,unequivocal and convincing)证明标准相对的盖然性在60%到90%之间。[38]英国学者雷德梅尼认为,确信程度沿着“0~1”尺度变化,仅有0.1的确信度不能认为真实,0.99的确信度几乎肯定为真。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之事实,应当令审理者形成恰高于(just over)0.5的确信,即“0.5规则”。[39]美国学者摩根诠释该标准时认为,证明特定事实的存在,对当事人而言,须有优势证据;在法官看来,证据的优势与证人的多寡及证据数量无关,其优势在于令人信服;法官会建议陪审团,将双方之证据置于称盘之左右,权衡其重量之大小,此所谓“其心如秤”。[40]两大法系证明标准的不同与各自的诉讼构造有一定的联系,英美法系的诉讼构造采用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事实审,法官负责法律审,由陪审团衡量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对抗及所提供的证据的优势程度,较容易被人信赖,从而只要得出占优势的盖然性结果,就可以达到内心确信。[41](https://www.xing528.com)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应达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案例5-5]中,二审法官认为,借贷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借款的金额应整数。本案中欠款精确到人民币最小单位——分,这更像是合伙清算时结算出来的金额。而且,合伙清算后,清算款项未清结之前,短时间内原合伙人之间再发生借贷关系的可能性不大。一审法官的判决结果虽然正确,但没有像二审法官这样,运用经验法则对杨某所举欠条的证明力进行评价、说理,进而达到杨某所主张的借贷关系不存在的内心确信,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