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关于利率形成理论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探讨民间借贷利率的形成机制及其影响因素。我们很容易发现,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地高于政府的指导利率。这种高利率的形成原因为何?存在着多种学说。
1.垄断假说。对民间借贷高利率形成机制的一种解释是:贷款者享有在该地区放款的垄断地位,因此可以收取比他放款的机会成本高得多的利率,其中机会成本为正规银行部门和城市信贷市场的完全竞争利率。[10]
这种解释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缺乏实证。毫无疑问,农村金融市场是呈分割状态的,但这不足以支撑完全垄断市场的假设。当然,完全垄断在有些环境下仍然存在,但是在今天的农村社会里,更为确切的说法是放贷者具有有限的“区域垄断性”。第二个问题是理论性的,垄断权力不能必然导致高利率,至少不能直接导致高利率。根据效率优先理论,用其他形式来获得垄断利润要优于利息的形式。
2.违约风险假说。关于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另一种解释是:放款人承担了相当大的信用违约风险在极端情况下,该假说甚至认为考虑到违约风险,放贷者没有获得任何高于其机会成本的超额利润。[11]
民间借贷案件的大量发生证明了在许多情形下借款人很有可能不付利息甚至本金。这种信用风险来源于多种渠道:首先,可能是非自愿的违约,灾难事件很有可能造成借款人失去还款能力。其次,可能是故意违约或主动违约,借款者可能拿到钱后出逃,或者强硬赖账。在法律制度不健全或执行效率不高的地区,后一种情况往往较普遍。而在工业化国家成熟的正规金融市场上,违约风险相当低,因为法律保障机制十分健全,合约能够得到强制执行,并且大多数贷款都有抵押担保。没有上述防范措施,则违约风险要高得多。
3.管制成本假说。所有的民间金融机构都不是生存在政策真空中。[12]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业务上的控制,但是它对民间金融机构的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有一些民间金融机构被政府所限制甚至禁止,因此,经营这类金融业务被视为违法犯罪。其经营者的社会地位特别是政治地位,是比较低的,随时要提防来自政府的打击。民间金融机构虽然通过逃避政府税收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其交易成本也可能因为政府管制的加剧而增加。这包括政府对民间金融的限制使得民间金融组织的经营不得不在地下进行,从而限制了民间金融机构规模的扩张。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通常来源于自有资金,即使是经营存贷款业务的地下钱庄,其资金的来源也局限于一个相对狭小的区域内,这使得它动员储蓄的能力受到制约。因此,民间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信贷资金不论从规模上还是从期限上都非常有限,它们所能够提供的贷款通常都是小额和短期的。
将上述理论进行总结,关于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形成因素做出如下解释:
第一,货币的供给与需求因素。民间资金需求情况不仅包括资金需求量,还包括资金用途和紧急程度、资金需求的季节差异及资金需求群体类型。这几点都将影响民间资金的需求价格弹性,因而影响到民间金融利率。例如,生产生活中农户可能会遇到急用资金的情况,如看病、捕捉生产机会等,这些往往是必需的。这时农户只能借高息贷款以解燃眉之急,这部分资金的弹性很小,边际收益很大,因而利息较高。西方经济学认为,若供给大于需求,商品价格下降;供给小于需求,商品价格上升。因此,民间资金是否充足对民间资金价格影响很大。
第二,货币的成本与风险因素。当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被视为违法、不被保护时,出借方将索取额外的违法风险利率作为补偿。当债务人是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面临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和制度风险,迫使民间资金的供给者索取较高的风险补偿利率。民间借贷不仅追求利息收入,还要追求机会成本的补偿(如其他投资收益),从而制定了包含机会成本在内的较高利率。在正规金融机构缺乏的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的垄断性决定了其垄断价格。民间借贷利率弹性很小,因此即使利率提高,贷款需求也不会出现较大降低。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往往还形成对借款人的强约束:经济主体作为理性借款者,将首先偿还利率较高贷款而后偿还利率较低贷款(如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所以倾向于索取较高利率。(www.xing528.com)
第三,民间传统与地域差异因素。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代代相传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具有鲜活的现实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国人的行为方式。此处的文化主要包括对亲情、友情的重视程度,民间信用情况,地域居民仗义程度,融资习惯。一般而言,亲情、友情受重视程度越高,民间信用越好,当地居民越仗义的地区,友情借贷所占比例越高,支付非货币利息的比例也就越高。这种传统文化上的差异在地域差异上表现得十分明显。有调查表明,在乡土气息浓厚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友情借贷是最重要的资金借贷形式,给居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在商业文化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友情借贷比例呈下降趋势,利息以货币形式表现得较多。有调查小组到不同地区对当地的居民就利息的理解进行调查,发现不同地区居民对民间借贷利息的态度差别明显。例如,在湖北省浠水县调查时发现,当地很多农户认为亲戚朋友之间在资金上的互助是很正常的现象,对收取利息感到难以理解;而浙江省宁海县的很多居民认为民间借贷收取利息是必需的。由此可见,地区经济、文化的差异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进而也影响了民间金融的利率。[13]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形成机制最终决定于市场均衡。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利率是资金供求状况的具体表现,与官方利率相比,民间借贷利率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影响民间金融市场利率决定的因素主要包括利息的无风险折现率(即资金的机会成本)、风险报酬、补偿交易成本的报酬、垄断因素、当地民间经济的获利水平,同时还要考虑民间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因素,如贷款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市场资本金供求状况、通货膨胀因素等。另外还有信息不对称的因素,特别在农村地区,有的借者甚至不清楚他们支付的真实利率,特别是短期借款的真实利率。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民间借贷利率高低的相关因素反映在具体的借贷关系中体现为:
(1)与借贷的金额有关。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与借贷金额成反比。大额借贷的利率较低,小额则相对较高,这反映了民间借贷同样存在资金的批零价差和规模效应。
(2)与借贷用途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利率一般低于个人消费借款利率。目前大部分民间借贷生产性的,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个人的经营投资活动,借出方一般都是个人。企业借款的平均市场利率低于个人借款,生产性借款利率低于消费性借款。企业生产经营借款的单笔金额一般较大,因此,这与借款金额的利率结构是相一致的。
(3)与借款期限有关。民间利率的期限结构与法定利率期限结构相反。民间借贷中短期的利率较高,长期或不定期相对较低,与目前银行法定利率结构恰好相反。这种关系反映了民间借贷特别是长期借贷的投资性特点,相对较低但稳定的收益率是资金供求双方都愿意接受的,同时也说明民间借贷的利率是风险敏感性而非资金流动敏感性。
(4)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利率水平因各地资金供求关系的不同而存在区域差异。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和地理位置分别对所调查的民间借贷进行分类比较,各区域的平均利率存在差别。经济较落后、位置较偏远地区的民间借贷利率较高,主要原因是民间资金相对紧缺。经济发达地区包括市区、郊区、外围及副中心区,由于民间资金宽松、银行服务比较完善,利率总体水平较低。而市区及郊区的借贷利率之所以高于市郊外围和副中心区,是因为这个区域银行信贷投放相对集中,民间借贷较不发达,一般只为小额、短期借贷所需。可见,银行也可以通过信贷服务调节民间资金供求关系,影响民间利率。
(5)民间借贷存在差别定价。考虑到不同用途贷款的风险状况,民间融资活动自动实行了差别定价。按利率水平可以将民间借贷划分为三种类型:白色借贷(即无息或低息互助借贷)、灰色借贷(中等利息借贷)和黑色借贷(高息贷款)。温州的非正规借贷中,接近50%的贷款利率高于正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而其余较大一部分为零利率或低利率。非正规贷款的利率变化很大:亲朋好友间通常为无息贷款;生产和商业目的的贷款利率通常为正规金融的1~2倍(按单利计算);沿海地区民间金融活跃,其利率通常为月息2‰以上。[14]因此,民间融资存在双利率——白色借贷和灰、黑借贷并存,并且以比较稳定的灰、黑借贷占主导。
本书认为,较之正规金融市场上的管制利率,民间借贷利率的定价机制更接近于市场利率定价机制,也更加透明。如果将正规金融市场在合法利率以外的各种隐形费用,如回扣、礼金、交通成本等加到利率上,则可以肯定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将进一步接近民间的“高利率”水平,甚至是前者超过后者。因此,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充分体现了供求关系的均衡利率。从政府历次的严厉整顿都不能对民间借贷“过高”的利率加以抑制这一客观现象可进一步看出,民间利率水平具有其内在的均衡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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