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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香港的民间借贷模式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0年11月底,香港持牌放债人有624家。所以香港的商业银行和放债人为了避免陷入官司,贷款利率都低于48%。香港政府很关注不良收债行为对市民构成的骚扰,通过加强执法及由各监管机构紧密监督收债手法等措施,积极防止并打击这类行为。

了解香港的民间借贷模式

放债行业在香港有着很长的历史。根据香港《放债人条例》的定义,所谓放债人,是指任何经营放债业务或登广告声明从事该类业务的人。截至2010年11月底,香港持牌放债人有624家。[134]香港放债人不吸收公众存款,仅仅经营放债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及商业信贷按揭、租赁、信用卡融资、期票贴现、中小型企业贷款、抵押贷款、银团借贷等。

为规范这一专业放贷行为,1980年12月香港颁布《放债人条例》,该条例主要规定:(1)在香港经营放债业务必须领有牌照,没有牌照的人是不能从事放债业的。牌照申请的受领、调查、裁决,分别为放债人注册处、警务处、牌照法庭负责。牌照申请管理由政府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处会将申请转到警务处(警察局)查背景,警方对牌照发放起决定性作用。牌照有效期为12个月,到期必须换领牌照,有争议的进入裁决程序。无牌经营放债业务,将被罚款甚至监禁。三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从而保证高效率地完成对申请的审核。这一设计似乎契合了资本主义权力制约平衡的立法观,绝不容忍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拥有独断的权力,人非圣贤,绝对的权力势必将人性引入邪恶的深渊。完全采用机关性质的组织来对民间借贷加以规制,可以避免组织为追求利润而滥用职权盲目审批,而且司法机构的介入能够增加裁决的公信力,保证放债人资格的合乎标准;另外,三机构权力分立,较好地防止了任一机构以权谋私。[135](2)双重利率限制。放债机构的贷款利率低于48%合法,高于60%违法,48%~60%是否合法,要取决于法官判断。所以香港的商业银行和放债人为了避免陷入官司,贷款利率都低于48%。禁止以过高利率放债的两层利率架构(48%和60%),是参考香港当时的商业惯例和其他国家(如英国)的法例而决定的。(3)放债机构的任何广告均必须展示牌照内标明的放债人的姓名或名称,必须列明拟收取的年利率。(4)规定注册处及警方的调查权力。注册处处长或警司级及其以上的警务人员,如果合理地怀疑某放债人触犯条例,则有权进入放债人的营业场所,查阅该放债人的牌照、账目、文件等相关资料。(5)禁止不当追债。香港政府很关注不良收债行为对市民构成的骚扰,通过加强执法及由各监管机构紧密监督收债手法等措施,积极防止并打击这类行为。

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是放债行业的同业组织,成立于1999年12月,会员有30多个。公会职责包括:维护和保障持牌放债人的整体利益,制订行业业务营运守则;鼓励放债人同业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提高和促进放债人的业务操守和自律精神;在现行法律和《放债人条例》框架下就放债业事务到政府及有关机构进行游说、磋商,目标是争取成为一个有公信力及具影响力、权威性的代表和咨询团体,提高放债业的社会地位。香港放债人公会对会员资格审查很严,只有背景清楚的公司,才可以成为会员。(www.xing528.com)

2002年,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发布自律性的业务运作指引——《放债人营运守则》。该守则强调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借款人对服务条款的知情权;保护客户数据的隐私;保障不同人群的平等信贷机会,不应歧视有残疾的客户,不可单纯以家庭状况(例如单亲)、性倾向、年龄或种族为理由歧视客户。守则还要求明确信贷评估的内容,确保贷款申请人明白借款合约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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