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建立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是由《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部委规章组成的。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建立如下:
(1)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局(现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标准局关于试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的通知》中,确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两条原则,即“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强化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就是指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竣工投入使用的全过程都要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而“强化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则意味着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是由政府主导的。这两条原则,至今仍对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发挥着重大影响。
(2)《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建筑法》以一章的篇幅对工程质量管理作了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工程质量的重视。《建筑法》为现行建筑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也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各项法规、规章提供了立法依据。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最重要的配套法规之一,是专门规定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行政法规。
(4)2000年8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5)2007年8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6)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对《建筑法》进行了修订。(www.xing528.com)
(7)2017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
(8)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修订。2019年4月23日对该条例进行了2次修订。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良性发展的轨道,促进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对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良性发展的轨道,促进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对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工程质量法律制度的内容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包括对发包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二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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