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实行监理,《建筑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2019年4月23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2)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3)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www.xing528.com)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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