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不仅投资大、工期长、施工过程复杂、参建单位多,而且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仅仅依靠承建单位的自我管理和政府的宏观监督是不够的。承建单位是从产品生产者的角度进行管理,而监理是从产品需求者的角度对建设工程生产过程进行管理。
在政府监督、承建单位自我管理的基础上,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全过程,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2)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即全过程监理),可大大提高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促使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符合市场要求,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就建设单位而言,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表现:
①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www.xing528.com)
②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全寿命费用)最少。
③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后,工程监理企业不仅能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而且能大大提高我国全社会的投资效益,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首先需要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最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同时还要建立一种约束机制——建设工程监理制。
建设工程监理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这样可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要发挥这些约束作用,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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