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先后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1988年至1992年,重点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八个城市和交通、水电两个行业开展试点工作;1993年至199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1995年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立法概况
(1)1997年11月《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法》第30条规定)。从此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2)2000年1月,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2000年12月,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标〔2000〕277号文颁发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5)2001年1月,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www.xing528.com)
(7)2005年12月3日,建设部第83次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8)2006年12月11日,建设部第112次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9)2007年4月,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0)2007年5月,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起草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11)2011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12)2012年3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13)2013年5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修订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等,都对我国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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