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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是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财包括资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客体的财主要是建设资金。建设义务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由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客体、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由于建设活动涉及面广、内容繁杂,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

1.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自然人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是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管理机关,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通常叫作政府。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

【特别提示】

国家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知识拓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建设法律的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地方性建设法规的制定机关;国务院是建设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建设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和建设活动的执法机关;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等是相关建设规章的制定机关和相关建设活动的执法机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审计署是建设活动的监督机关。

(2)社会组织

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组织主要是工程建设的投资者和工程建设的承担者,工程建设的投资者就是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的承担者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

(3)自然人。

自然人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建设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同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2.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客体(www.xing528.com)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一般是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1)财。

财包括资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客体的财主要是建设资金。

(2)物。

物是指可以被人们控制和支配的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价值的物体,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包括建设材料、建设设备、建设产品等。

(3)行为。

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行为包括建设执法、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等活动。

(4)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人们脑力劳动产生的成果,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智力成果包括设计图纸等。

3.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内容

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即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内容是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核心,决定着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性质。

(1)建设权利。

建设权利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根据建设工程法律要求和自身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的资格。权利主体可要求其他主体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2)建设义务。

建设义务是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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