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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金融监测的优化路径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层政府与基层人民银行各有优势,规定二元性监测主体,有利于两者优势互补,提高监测效率。基层人民银行利用监测点所收集的监测信息,结合基层人民政府所上报的借贷信息和数据,进行数据汇总、整理和分析,并形成农村民间金融监测报告。随着网络借贷的发展,P2P借贷的比例逐渐上升,因此,农村民间借贷的监测除了分层监测和备案登记以外,还要重点关注网络借贷的发展。

农村民间金融监测的优化路径

(一)加强法律保障

《民间融资法》应规定农村民间金融监管主体和监测主体,明确监测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办法,促使相关监测主体配备监测人员,完善监测技术和手段;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的申报、登记义务,增强民间借贷申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农村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发展,增强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可用性

(二)明确监测主体

农村民间借贷形式多样,活动广泛,并且有很多借贷活动的发生十分隐蔽,中国人民银行缺乏充足的监测资源,因此在具体监测的落实上,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基层政府辅助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监测数据。基层政府是指乡镇级政府,包括乡、镇、街道级政府,其特点是深入农村、了解农村,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了解,也容易了解农村小企业和农民相互之间发生的借贷情况。基层人民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基层人民银行虽然具备金融调查统计的技术,但由于人员配备有限,也缺乏与企业、农民之间的联系渠道和纽带,无法开展实地性调查,也无法核实各项民间借贷数据。基层政府与基层人民银行各有优势,规定二元性监测主体,有利于两者优势互补,提高监测效率

确定二元性监测主体之后,必须明确基层政府与基层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基层政府主要职责是收集乡镇范围内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性数据,报基层人民银行汇总。基层人民银行利用监测点所收集的监测信息,结合基层人民政府所上报的借贷信息和数据,进行数据汇总、整理和分析,并形成农村民间金融监测报告。

(三)优化监测方式

第一,结合备案登记,进行分层监测。建立农村民间借贷登记中心,要求各社会主体向民间借贷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将备案登记数据作为监测数据。农村民间融资分层监测体系如表6-5所示。

表6-5 农村民间融资分层监测体系

(www.xing528.com)

第二,进行网络监测。随着网络借贷的发展,P2P借贷的比例逐渐上升,因此,农村民间借贷的监测除了分层监测和备案登记以外,还要重点关注网络借贷的发展。通过对网络借贷的监测和分析,掌握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利率趋势等。

第三,合理确定筛选民间融资监测对象和监测点。理论上,所有民间融资的活动主体都应该是监测对象,将民间借贷的供需双方都纳入监测体系,这样的监测数据才完整,但实际上,全面监测实施难度大,监测数据也无法保证真实性,因此,在监测对象上应有所侧重,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中介机构、资金互助组织、合会、P2P借贷平台和小微企业。另外,应选择农户较多且经济比较活跃的村镇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的城郊、集镇以及合会活动活跃地区作为民间借贷监测点。

第四,进行逐月的流量测算和不定期的存量测算。对民间金融的监测应该是动态监测,在民间金融活跃时期,监测的频度应该加大,以逐月监测为主,结合不定期的监测;如果是在民间金融发展平衡时期,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度。

(四)优化监测内容

农村民间借贷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农村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渠道选择、资金用途、利率趋势等(见表6-6),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掌握和了解,分析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和利率水平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和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及早采取措施预防、化解风险。

表6-6 民间融资监测内容

(五)及时披露监测信息

监测主体要及时向社会披露监测信息,为宏观管理部门、社会融资主体提供参考;主要向社会发布民间融资利率和规模月报,为农村民间借贷利率提供决策参考;同时,要重点提示每一阶段农村民间借贷趋势和风险点,提醒社会融资主体注意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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