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优化原则

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优化原则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依法监管原则《民间融资法》是农村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主要法律,在该部法律中,除对合法与非法借贷做出界定外,还要明确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程序、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农村民间金融监管机构以《民间融资法》为依据,对民间融资的合规性进行监管,包括内部治理结构、业务运行模式、业务范围及信贷投向、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等,促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优化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民间融资法》是农村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主要法律,在该部法律中,除对合法与非法借贷做出界定外,还要明确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程序、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农村民间金融监管机构以《民间融资法》为依据,对民间融资的合规性进行监管,包括内部治理结构、业务运行模式、业务范围信贷投向、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等,促进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二)适度监管原则

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目的是发挥出其积极作用,防止民间金融风险,减少其负面影响。民间金融监管的目标不仅在于判断某金融行为是否合法,依法对非法的民间金融行为进行处罚,更重要的还在于为民间金融提供服务和引导(刘少军,2012)。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对违法的金融活动、组织和行为要严格,但对符合法制化建设要求的合法金融活动、组织和行为不应干预。

(三)分类监管原则

民间金融形式多样,规模和社会影响不一,没有必要建立全面的监管体系,政府也没有必要对民间金融实施全面的监管。我们应该根据民间金融的形式及社会影响,实施分类监管。(www.xing528.com)

第一,亲朋好友之间的互助性借贷,活动形式更加隐蔽,存在十分广泛,并且具有良好的扶贫、互助和社会稳定作用,即使发生违约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影响力,没有必要进行监管,但应在法律上鼓励其契约化发展,鼓励其到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登记,以便监测社会融资规模,促进其规范化发展。

第二,企业内部集资活动,既是民营企业在成长阶段需要银行融资支持而得不到信贷满足条件下的一种次优选择,也是民营企业为了激发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而实施的类似员工持股计划的一种制度安排,具有良好的正向经济功效,只要集资活动发生在企业内部,没有扩散到周边社区居民,就不应该以非法金融活动予以打击,不能再有类似孙大午案件的发生,但应该在事前加强监督与审核,可选择事前备案制度,尽量避免社会风险的发生。

第三,对于通过民间金融中介组织进行的间接融资活动是监管的重点。民间金融中介活动,一方面助长了目前的“影子银行”问题,另外一方面,由于其组织化程度高,金额往往相对较大,一旦发生风险,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当地的稳定,必须予以严格监管。对非法“抬会”事件,既要严格监控,一旦发现有非法“抬会”现象必须立即取缔,并要追究“会首”的刑事责任,以高昂的违法成本减少类似违法案件的发生。对担保公司违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行为,必须严格取缔,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姑息养奸。

(四)风险防范原则

农村民间金融的异化发展,潜藏很多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必定对社会经济形成负面影响,因此,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重要任务是防范风险。农村民间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手段,重点对合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进行合规性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风险行为要及时提示整改,对监管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对机构和人员追究责任,促使各种民间金融组织违法合规运行,减少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