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政府十分强调农村信用社要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相关的政策和文件也引导农村信用社“支农支小”,但农村信用社的“离农”倾向还是十分明显。因此,地方政府要在县域机构稳定的基础上,推进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改革和社区银行建设,激活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创新机制,立足农村市场和农村社区,服务于农民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
2.促进微型金融发展
微型金融是主要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模式,具有显著的扶贫作用(张伟,2011)。微型金融的发展包括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微型金融业务的发展,就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来说,要规范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和农民增加金融服务供给;就微型金融业务的发展来说,除了微型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外,要推动股份制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展微型金融业务,特别是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定位“三农”,抵制其“非农化”发展倾向,做好“支农支小”工作。
3.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建设
总结“青岛模式”“洛阳模式”和四川的“第三方模式”经验,探索适合地方实际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运行模式。“青岛模式”利用民间借贷平台,将民间借贷的双方进行撮合,借款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获得放款人的资金支持,双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洛阳模式”是成立非营利性的洛阳市城乡信用协会,中小企业加入信用协会后,由信用协会推荐给具有一定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对企业审核后进行担保,帮助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四川的“第三方模式”是指建立完全独立于借款方、出借方、担保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机构作为融资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服务。综合各种模式的优点,目前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应定位于提供融资信息的融资平台,服务于借贷双方。
4.建立小微企业转贷中心
农村民间金融的兴旺,其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中小企业贷款到期后,没有资金还贷,而目前的银行贷款机制是先还后贷,因此,为了解决还贷资金问题,中小企业往往选择向个人、地下钱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高息融资,其融资利息甚至达到日利千分之三。因此,疏导农村民间金融,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解决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还贷和转贷问题,而建立小微企业转贷中心就是一个创新性的探索。小微企业转贷中心由政府出资创导建立,对能获得银行贷款续贷的小微企业,由转贷中心以低利借款给企业还贷,小微企业在得到续贷后,资金由银行直接划转到转贷中心,归还借款。
5.建设小微企业贷款联合担保中心
小微企业贷款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抵押难、担保难,因此,有必要建立小微企业贷款联合担保中心,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联合担保中心应该由政府出资建立,商业化运行,在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调查的基础上,对资信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或具有发展前景、政府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予以担保支持,解决其担保难问题,但联合担保中心的担保费率只能基本覆盖其运行成本,避免趋利化运行方式。
(二)小微贷款业务创新
小微企业涉及领域广泛,数量众多,小微贷款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小微企业并非是“穷人中的赤贫者”,他们是“正在工作着的穷人”或“经济活跃的穷人”(沈颢,2012),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富国银行、包商银行、台州银行、东方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的经验证明,只要风险控制得当,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能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www.xing528.com)
1.走差异化、特色发展之路
“银十条”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带动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都设立专营机构从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发展,业务竞争激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支持银行机构走差异化、特色发展之路,既要学习其他银行的成功经验,又要根据自身及当地小微企业的实际进行创新。
2.微贷业务模式创新
建设银行2007年在江苏试点“信贷工厂”模式,2011年,明确小微业务要向“零售化”和“小额化”转型,2012年正式推出“善融商务”,面向客户提供包括申请、支用、还款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网银循环贷”业务。民生银行秉承“小微企业的银行”的理念,对小微企业创新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贷款,以授信额度的2%缴纳风险保证金,按行业归集基金池。北京银行设立信贷工厂,提出分阶段提供组合服务的模式,在企业发展初期,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当企业信用累积到一定程度,通过发放信用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来替代抵押担保贷款。
3.重视微贷技术创新
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不完全兼容,传统的信贷管理具有“硬信息”、量化风险、大额“交易型”的特点,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应更加注重“软信息”(Soft Information)的收集,贷前调查核心是了解客户,了解客户的业务、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和控制实质风险,必须在业务流程、人员培养、风险文化和风险控制、激励机制、营利模式等诸多环节进行创新。
4.微贷产品创新
根据客户所在的区域、行业、条件来创新微贷产品,以风险、担保和期限来确定信贷条件,积极倡导“圈链金融”,通过积极的微贷产品创新,满足各种类型的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需求,解决其融资难问题。
(三)积极推进社区共建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从定位上来说,都应该属于社区银行的范畴,并且这些银行都与农村社区存在较强的共生关系。但是社区银行与农村社区之间的共生关系并不是连续的稳定共生关系,这反映在业务上,往往是想方设法营销农民储蓄和小微企业存款,但在信贷业务上又优先贷放给优质企业。因此,要积极鼓励社区银行推进社区共建,改进金融共生模式。社区银行要积极深入农村社区,主动收集农民和小微企业的信息资料,主动建立客户信贷档案,通过CRM管理客户信息。在发现客户有信息需求并且符合信贷条件时,主动营销信贷产品,送贷上门,避免这些客户由于不懂金融或对信贷不了解,走向民间借贷。在发现客户有理财需求时,主动上门讲解理财知识,介绍自身的特色理财产品,鼓励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避免客户在高利的诱惑下,购买风险较大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或投资民间借贷。
(四)稳步推进小微企业“垃圾债”
垃圾债即垃圾债券(Junk bond),也称高收益债,主要是针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所发行的风险较大的债券品种。2012年5月22日,上交所和深交所都已经出台相应的试点办法。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经营不稳定,随业主的素质而出现各种经营和管理波动,并且,我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仍存在各种问题,因此,垃圾债的发行存在较大的社会风险,如果没有政府的担保,垃圾债的发行很可能流产,如果政府担保,在出现风险后,政府必须予以刚性兑付,否则,会演变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在目前的条件下,垃圾债仍应处于试点阶段,不宜全面推广,只有在相应的条件成熟后,才可以稳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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