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他人学习和羊群效应
羊群效应是指在策略互促性博弈中,经济人的边际回报随其他人采取相同行为而递增,人们的行为会趋于一致的情况(Xavier Vives,2008)。当羊群效应存在的时候,人们往往不顾自己的私人信息而去模仿前人的行为。并且,经济人会同时通过口口相传和向邻居进行学习。在民间金融活动中,邻居或乡邻通过居间借贷、合会、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投资而获利的消息,无疑会成为其他人模仿和学习的对象,在前人成功行动的“带领”下,广大民众看到了民间金融投资的诱人收益,而忽视了背后的风险和高昂的风险成本,从而推动了民间金融的非理性繁荣。
(二)媒体和文化的因素
Robert J.Shiller(2005)认为媒体和文化在股市和房地产的泡沫化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在我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都热衷于报道股市、房地产等各种信息,塑造、报道和推送各种财富神话,马云、王健林、董明珠、雷军等都是媒体报道的热点。这些报道,一方面激发了广大民众对财富的渴望,使整个社会都在追求财富,而忽略了伦理和道德;另一方面,也使民众迷信民间融资组织所虚构的财富项目,因此,媒体和文化同样助推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非理性繁荣。
(三)高利贷习俗
在民间借贷产生后不久高利贷就出现了,虽然高利贷具有盘剥无度的负面影响,但在人们有所结余或经济宽裕以后,总倾向以高利贷的方式来获得财富的更快增长,高利贷成了长期沿用的一种借贷习惯。在金融体系并不发达的封建社会,穷困农民所能依靠的借贷方式就是高利贷,高利贷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产或生活中的资金困难或不足(李金铮,2005),但是其借贷利率奇高,借了高利以后,会陷入更深的债务深渊,但由于没有其他借贷渠道,如果不通过民间借贷融资,可能面临马上的破产,所以,农民尽管痛恨高利贷,但在生活极度艰难时,也不得不借高利贷。现阶段,在我国金融体系已经逐步完善的前提下,高利贷在农村仍然大量存在,与人们的借贷习惯不无关系,农民在生产生活艰难时,中小企业在融资饥渴时,都会选择高利贷以渡难关。
(四)中小企业融资饥渴
中小企业由于经营风险大、缺乏抵押担保等原因,银行贷款总体获得率低,无论是在货币政策宽松时期还是在紧缩时期,银行贷款作为一种紧缺的资源总是流向优势产业。如果中央银行采取紧缩货币政策,信贷配给进一步地向优势企业倾斜,中小企业的信贷获得率进一步降低,融资状况进一步恶化,中小企业急需融资支持,却没有合适的融资渠道,呈现出融资饥渴状态。中小企业面对融资问题,即使有订单也无钱生产,部分中小企业因没有资金走向破产倒闭,部分中小企业为生存走向民间借贷,促使民间借贷的兴旺,也推动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上涨。据调查,2012年第二季度,32.91%的小微企业发生过民间融资行为,平均年化利率为21.46%(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2012)。民间借贷的高利诱惑,造成了全民借贷和职业性借贷的发展。
(五)民众对财富的渴望
农村民间金融非理性繁荣的重要“推手”是高利,广大民众由于自身对财富的渴望,寻求一切的发财机会,而忽略了背后的风险,也忘记了伦理和道德的约束,只要有发财机会就蜂拥而上。在这种状态下,广大民众一方面会放弃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也容易受到高利的诱惑,助长农村民间融资的发展,但在出现风险后,却将责任推到政府监管不力的原因上。
(六)政策方面的原因(www.xing528.com)
在民间金融异化发展中,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率定价的非市场化
我国存款利率仍执行中央银行所制定的统一的利率政策,在物价普遍上涨的前提下,呈现负利率现象。负利率一方面导致居民存款转向高回报的投资品种,引发了“炒房”等各种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存贷的巨大利差空间,也促使各种经济组织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企事业单位员工甚至是国家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大中型国有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转投民间借贷。中国人民银行浙江温州市中心支行在2011年第二季度的调查表明,在温州民间的投资选择中,占前四位的主要是民间借贷、理财产品、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其中,民间借贷占首位,因为“炒钱”比“炒房”来钱更快(见图4-1)。
图4-1 温州居民投资结构
2.金融监管不力
无论对银行,还是对民间金融,政府监管都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近几年,银行机构膨胀,地方性银行机构纷纷到异地开设分支机构,银行机构重复严重,业务雷同,导致了银行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存款竞争。银行信贷业务人员为了完成存款指标,将存贷挂钩,没有存款积数就不能获得贷款,而中小企业没有存款,只能是两种结果,或者是不能获得贷款,或者是向民间金融机构买存款积数,催生了“卖存款”、帮客户存积数的民间金融机构。民间金融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且,在日常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但一直以来,我国没有明确的民间金融监管主体,存在的状况是谁都能管,却又谁都不想管。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很早就建立了对民间金融的监测体系,但却缺少对民间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也缺少监管力量,没有监管的民间金融必然会处于无序发展状态。
3.长期抑制的金融政策
长期以来,政府采取利率限制、信贷配给等政策直接干预农村金融市场,抑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形成了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农村金融与民间金融的“双重”二元金融结构,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金融服务能力弱化,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并且,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较为严重的“非农化”经营倾向,将从农村市场吸收的存款投放到城市或非农领域,进一步减少了农村信贷供给水平,旺盛的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信贷满足,催生了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并且,农村民间金融往往在法律的边缘生存,得不到法律和政策的允许,也没有法律和政策的规制,民间金融在“地下”无序发展,无法规范化和“阳光化”经营。
(七)农民素质的原因
我国农村居民受教育的水平普遍较低,贫困地区的情况更为严重,经抽样统计,未上过学、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占6岁以上总人口的72.16%。[2]受综合素质的影响,农民没有系统掌握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禁止性规定并不完全了解;农民对国家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缺乏了解,对政府的民间金融政策无法了解;农民一般只有简单的储蓄、贷款和银行卡知识,对如何投资理财,对投资风险如何去识别,缺乏系统性的知识,也缺乏理性投资分析技术。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为了追求自身财富的增长,容易受到高额利息的引诱,参与“抬会”、非法集资等各种违法金融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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