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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后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概况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虽然分到了土地,但经过长期的战争,农民生活困难,也缺少生产资金,农民生产和生活依旧困难。中国人民银行在1954年11月召开反高利贷座谈会,提出通过积极发展农村信用社来替代民间个人借贷。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民间借贷逐步兴起。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帷幕。

1949年以后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概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虽然分到了土地,但经过长期的战争,农民生活困难,也缺少生产资金,农民生产和生活依旧困难。针对当时实际,中央实行了借贷自由的政策,民间个人借贷逐渐恢复,但对高利贷仍然采取严格取缔的政策。

1953年10月,毛泽东在对“四个自由”[1]进行严厉批判的基础上,提出要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农村民间借贷成为改造对象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在1954年11月召开反高利贷座谈会,提出通过积极发展农村信用社来替代民间个人借贷。农业合作化“大跃进”后,实行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以生产大队集中劳动的生产方式取代了个人劳动,农民没有个体生产,没有相互的生产资金借贷需求,农村民间借贷被高度抑制,但在极小范围内仍然存在,主要是偶然发生在村民之间的生活性借贷。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民间借贷逐步兴起。由于长期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农民的既有积累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初期,农民虽然分到了部分生产资料和劳动工具,但农民生产和生活依旧困难,生产队内部的互助性亲情借贷逐渐增多。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生产性资金需求逐渐增加,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却十分有限,资金供需矛盾突出,进而催生了合会等农村民间金融,民间借贷逐步旺盛。(www.xing528.com)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帷幕。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多元机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1999年1月,国务院正式宣布取缔违规经营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对农村民间借贷进行整顿。

但由于农村金融改革滞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能满足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农村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低下,缺乏创新和活力,农民贷款难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2008年,中央提出加快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典当行等各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改革步伐也逐渐加快,农村金融整体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小微贷款余额不断增长,但农村“两多两难”问题依然突出,农村民间金融在兴旺发达的同时,出现了明显的异化发展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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