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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金融的内涵与优化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民间金融界定的核心要把握住实质,而不是表象。农村民间金融形式多样,存在广泛,但发展不规则,金融管理当局不仅无法完全控制,甚至无法精确统计和监测。农村民间金融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但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中,却由于其发展的不规则性,监管难度大,没有及时构建出完善的监管体系,各种农村民间金融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处于野蛮生长和无序发展状态。

农村民间金融的内涵与优化

关于民间金融的内涵,国内外学者都没有达成统一的观点。民间金融内涵界定的混乱,既影响了对民间金融的理论研究,也不利于对其进行规制和监管。

农村民间金融界定的核心要把握住实质,而不是表象。就表象来说,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的领域十分广泛,形式多样,规模不一,很难界定。如果从是不是“官办”、是不是“正规”、是不是经过注册登记等角度来界定民间金融,就会陷入最初研究的逻辑陷阱。

金融简单地讲是资金的融通,金融最初是由民间自发的借贷活动,在现代信用制度建立以后,才逐渐发展为现代的金融,因此,金融从本质上说是各种市场主体所进行的货币信用活动和行为。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和严格的金融管制,使人们在思考和判断金融问题时,不自觉地陷入思维惯性,所想到的金融机构都是“官办”的、国有的或集体的,而在国家金融正规体制以外的民间金融则是“灰色”的、“地下”的、“非正规”的,甚至是“非法”的。1993年,中央做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特别是2008年以后,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度逐渐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经逐渐多元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活动更加多样,如果再以原来的思维和标准去界定民间金融已明显不合适。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普遍认识到农村民间金融区别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本身就是一种“合法”的金融活动,并且,这种金融活动宜疏不宜堵。因此,基于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历史和现阶段的形态和特点,农村民间金融的内涵界定应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特征:

(1)农村民间金融是农村居民个人和中小企业自发进行的融资活动。农村民间金融最初产生的原因是个人或家庭之间由于资金余缺而产生的一个临时资金借贷需要。就现阶段来说,农村民间金融是个人或中小企业等各种民间借贷主体由于自身的融资需要而自发进行的一种借贷活动和金融行为。农村民间金融之所以得以自发产生,是因为个人或家庭、企业之间存在着广泛的资金余缺,而由于制度原因,金融产品供给不足,资金短缺方在得不到其他合适的融资渠道时,民间金融就成为一种很自然的选择。并且,民间金融由于内生于乡土社会,具有良好的信任机制、履约机制,机制优势也是民间金融历经历史变迁,仍然广泛存在的基本原因。(www.xing528.com)

(2)农村民间金融的非正规性。非正规是指那些不能控制和理解的,亦即不规则的、不可预计的、不稳定的、甚至是看不见的东西(约翰·伊特韦尔等,1996)。就农村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的来看,民间借贷具有非公开性、不规则性、不稳定性的特点,民间借贷既有组织形态完整或者相对完整的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也有小规模的、临时的松散组织的合会,更有广泛存在的私人借贷。农村民间金融形式多样,存在广泛,但发展不规则,金融管理当局不仅无法完全控制,甚至无法精确统计和监测。

(3)农村民间金融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金融活动由于其外部性,必须对其采取较为严厉的监管手段,促使其规范发展和运行。但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中,却由于其发展的不规则性,监管难度大,没有及时构建出完善的监管体系,各种农村民间金融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处于野蛮生长和无序发展状态。

根据上述基本特征,我们将农村民间金融定义为:农村居民个人、农村中小企业之间借助农村民间资本自发进行或有组织进行的处于国家金融监管之外的金融组织、行为和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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