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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教育公平与高职教育的发展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部分职业课程由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和高中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失去了对学生的吸引力。事实上已经开启了公办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的先例。这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制所在,是职业教育制度的创新,在世界上具有引领的地位。笔者认为单从教育层次上说已经超越了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乃至德国的职业教育,至少达到了与他们同等地位的世界一流高等职业教育的水平。

坚持教育公平与高职教育的发展

我国目前许多类型的专科学校纷纷升为本科,一些成人高校也在升本,民办的高职院校可以升本,唯独公办的高职院校不能升本。这不利于这类院校的发展,不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要想提高这类学校的社会地位必须升格,要想改善高校的社会形象需要更名。澳大利亚技术学院也是如此。新州1940年通过“技术教育法案”,其中一个议题是建立一所技术学院。悉尼技术学院在20世纪30年代极力争取更名为“皇家悉尼技术学院”。当前社会上普遍批评高职院校“盲目升格”。这个问题是“横看成岭侧成峰”。站在社会的角度站在本科院校的角度,高职升格就是“盲目”的。站在高职院校的立场上,升格就是“明目”的。因为在就业市场上“专科生免谈”是不争的事实,不升格招生都存在困难。我国一些省市的本科层次“职业师范学院”纷纷更名为“科技师范学院”或者“技术师范学院”,比如河北、河南、江西和吉林省等省市,基本的思路就是把“职业”二字从校名中更换,最近这种风气得到了有效的抑制。

当前我国公办高职院校始终处于专科层次,无法突破政策的杠杆升格,而一些民办的高职院校升格,公办的公安系统的专科学校大都升格了。这里已经无法再用保持一定专科层次学校的比例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也不能归咎于人们对于职业教育的歧视,只能从代表高职高专院校的教育团体“声音”比较小势力比较弱来理解。

还有一种原因就是高职高专院校自身的问题。这些学校脱胎于原来的中专,满足于自己的“进步”,甚至沾沾自喜,固步自封。何况一些新开办的所谓高职,无论是在师资上还是办学特色上达到专科要求尚且勉勉强强,与本科的要求相去甚远,它们自己也缺乏升格本科的底气。纵然一些老的专科学校渴望继续升格,无奈孤掌难鸣势单力薄。它们也有危机感,毕竟每年都有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拨款。这种危机感不如民办高职院校感受更深,故升格的脚步不如民办来得快。

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澳大利亚中等层次的职业技术学校就合并升格了,再不存在这个层次的职业学校。部分职业课程由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和高中承担。2012年1月张明伦在“安徽省合肥市委员会提案第12届5次会议第373号”《关于改变中等职业教育现状的建议》中提出:通过对部分教师和九年级学生进行调查走访,结果显示:7%是“很想”上职教,25%是“有点想”,68%选择“不想”。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失去了对学生的吸引力。从2004年到2010年,上海的中等职业学校从123所减少到91所。2008年到2010年江苏的中等职业学校减少了63所。[4] 我国已经取消了中等师范学校,出于职业的平等,建议把中专学校合并成为高职院校,取消中专层次的职业学校。(www.xing528.com)

近年来,我国在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方面,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就是确立以“职业”教育命名的本科较高层次的职业院校。2010年4月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第二,在综合性大学中设立二级职业技术学院,譬如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她还在2004年设立了职业教育学硕士学位点。第三,直接升格独立设置民办的职业技术学院为本科层次,譬如天津的天狮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天狮学院。2010年计划升格赣州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5所职业技术学院为本科。遗憾的是他们升格以后名义上不再是职业教育。第四,独立设置的公办职业技术学院升为本科。2012年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由专科升格为本科的重庆警察学院。事实上已经开启了公办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的先例。2013年,又在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基础上建立武汉商学院。虽然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没有冠名“职业”二字,实际上是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这两年基本是每年升格一所高职院校为本科。今后将逐步放开,允许少数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

我国自从2004年华东师范大学设立职业教育学博士点以来,现在独立设置职业教育学博士点有三个,除此之外还有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我国已经建立了从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系统的职业教育类型。这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制所在,是职业教育制度的创新,在世界上具有引领的地位。笔者认为单从教育层次上说已经超越了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乃至德国的职业教育,至少达到了与他们同等地位的世界一流高等职业教育的水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学习了澳大利亚TAFE体制,至今已经在很多方面超越了澳大利亚,为世界职业教育改革开辟了新的道路。

所以,一种教育类型的发展与衰落主要的力量在这种体制的外部,也就是它们的政策环境,社会和政府通过教育团体实现对这类教育的调控和引导。同时,这类学校也是通过组建或者参与有关教育团体影响教育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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