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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书中的吏梦与梦的主体相关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3]岳麓秦简《梦书》中亦有少量信息揭示梦的主体。多位学者已注意到此处“吏梦”当与梦的主体有关,无误倒之过。秦简《梦书》中只有这一条简文显示了做梦之人的身份是吏,其他简文均无明确记载。只是在秦简《梦书》中吉梦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拜见官长,这对于为吏之人显然是很重要的。假如梦的主体发生变化,所谓的吉梦恐怕就有其他的具体含义。综上,以秦简《梦书》的记载所见,其中存在梦的主体是吏的因素。

梦书中的吏梦与梦的主体相关

梦的主体,即做梦之人。胡厚宣简称为“梦人”,并指出武丁时卜辞中所记做梦之人,多为殷王,间亦有与王关系密切之人,若王妃、近臣等。[189]传世文献中,大量记载了古代的君王(或其近亲)之梦,如殷高宗梦得傅说(《尚书·说命》)、[190]太姒(周武王母)之吉梦(《逸周书·程寤解》),[191]等等,《左传》之中的梦则以各国的诸侯公卿为主。因此,这些梦或多或少与天神授命、先祖先君显灵、厉鬼为恶等内容相关。换言之,做梦之人与梦的内容密切相关,因人不同,梦也千差万别,《关尹子·二柱》云:“天下之人盖不可以亿兆计,人人之梦各异,夜夜之梦各异。”[192]王符在《潜夫论·梦列》中就对梦的主体加以区分,其云:

今事,贵人梦之即为祥,贱人梦之即为殃;君子梦见即为荣,小人梦之即为辱。此谓人位之梦也。

陈士元在《梦占逸旨·古法篇》中亦说:

古法亡而梦不可占已。帝王有帝王之梦,圣贤有圣贤之梦,舆台厮仆有舆台厮仆之梦。穷通亏益,各缘其人。凶人有吉梦,虽吉亦凶,吉不可幸也。吉人有凶梦,虽凶亦吉,凶犹可避也。

《关尹子·六匕》还对不同类型人常见的梦象加以归纳:

好仁者多梦松柏桃李,好义者多梦兵刀金铁,好礼者多梦簠簋笾豆,好智者多梦江湖川泽,好信者多梦山岳原野。

刘文英因此强调做梦之人的职业、性格与梦象关系密切:

人们的职业不同,经常接触的事物则不同。人们的性格不同,平时所注意的事情则不同。职业、性格不同其心理的追求和烦恼亦不同。既然这些因素长期制约着人们所积存的各种印象材料,又影响着人们的精神心理状态,人们的梦象也必然会显示出相应的差异。[193]

岳麓秦简《梦书》中亦有少量信息揭示梦的主体。如:

吏梦立[194]匕上,亓(其)占□[195]8贰

女子而梦以亓(其)帬被邦门及游渡江河34壹

34号简是女子梦,强调了梦者的性别。[196]甲骨文中就记载了为王妃之梦贞的例子,[197]前引《逸周书·程寤解》记有太姒吉梦,[198]《左传》昭公十一年也记有“泉丘女子之梦”。但是关于女性的梦例在文献中记载还是比较少。

8号简记有“吏梦”,整理者怀疑此处的“吏梦”是“梦吏”之误倒,简文当读为“梦吏企匕上”。多位学者已注意到此处“吏梦”当与梦的主体有关,无误倒之过。[199]许道胜更是怀疑这种记述是早期占辞的遗痕。[200](www.xing528.com)

关于“匕”字,整理者则提出三种解释,一为箭簇;二是将其读作“比”,指考校、核查;三是认为其是“亡”字的讹误,“匕上”犹简文之“亡上”“亡于上”也。[201]其实,此条简文,如果将梦象与梦者的关系结合起来考察,就可以得出比较简捷的解释。即这里不存在“吏梦”是“梦吏”之误倒,当如前揭诸位学者所言,“吏梦”恰好是要交代梦的主体是谁。相应地,梦象部分应与梦者“吏”的身份有关。梦象之辞“立匕上”显示,“匕”应是一个比较具体的事物。“匕”在先秦古书中除有“箭镞”之义外,也可以指一种食器,《说文·匕部》:“匕,亦所以用匕取饭,一名柶。”孙机认为匕主要用于从鼎中取肉,因而匕的头部(即叶)做得相当尖锐,以便挑举。匕叶薄而锋利,可以切肉。汉代所见匕的实物叶部开始加宽,但叶端尚略尖。[202]综合孙机的研究来看,匕一般细长、叶头薄而锋利,那么立于其上就显得格外困难,使人不免有危机之感。我们知道,秦代对吏的考核十分严苛。因此这个梦象恰应是做梦之人(吏)现实压力的写照,可以刘文英所论述“作梦之人的职业与性格与梦象关系密切”这一理论加以解释。但可惜的是,这条简文的占断之辞残缺,我们无法看到其对应何种结果。

秦简《梦书》中只有这一条简文显示了做梦之人的身份是吏,其他简文均无明确记载。但是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两方面来推测,秦简《梦书》中对做梦之人“吏”的身份多有反映。

其一,简文的占断之辞显示有不少内容与为吏有关。如:

梦见李,为复故吏。32贰

梦见□□□□□及市,乃有雨。[203]冬以衣被邦门、市门、城门,贵人知邦端,贱为笥,女子为邦巫。35

梦伐鼓声,必长众,有司必知邦端。[204]36

梦见熊者,见官长。39贰

这4条简文中,占断之辞均与吏有关。32号简中记载梦见李,整理者引文献指出其与狱事有关,[205]因此在占断之辞中出现了复故吏的占断,说明其原应为吏,如果使用者原非吏,则这条占断无法应验。35、36号简两处出现了“知邦端”,只是主语不同。整理者指出“知,主持掌管”“邦端”即“邦政”,即国家军政。[206]这显示了这些梦书的使用者有强烈的仕途晋升的倾向。39号简记因梦见熊,而见官长亦是如此。高一致补充《诗·小雅·斯干》“吉梦维何?维熊维罴,维虺维蛇”,[207]说明梦熊在先秦早已有之,是吉梦的代表。只是在秦简《梦书》中吉梦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拜见官长,这对于为吏之人显然是很重要的。假如梦的主体发生变化,所谓的吉梦恐怕就有其他的具体含义。以梦熊为例,《左传》昭公七年记晋侯梦黄熊,其背景是晋侯有疾,子产点明黄熊来历,晋人禳梦,晋侯病逐渐痊愈。在这个例子中,梦熊为吉梦的具体所指则是病痊。敦煌《占梦书》残卷(编号S.620)“野禽兽篇第卅三”记云:“梦见熊罴居人上,大吉”“梦见骑熊群聚,必征讨事”。[208]在这两条梦占之中,梦象被进一步具体化,占断之辞则呈现出两种形式,其中“必征讨事”很难说与吉梦有关。显示梦熊的占断可能从吉梦向其他方向变化。总而言之,针对不同的梦者,占断之辞可能会有非常具体化的展现。综上,以秦简《梦书》的记载所见,其中存在梦的主体是吏的因素。

其二,通过与《梦书》一起入藏岳麓书院的其他秦简可推测这批文献使用者身份是吏。三种《质日》中均有吏活动的记载,如《廿七年质日》和《卅四年质日》均可见“归休”“视事”“具事”等吏事;《卅五年私质日》也有“治销”的记载;《为吏治官及黔首》属于宦学教程,目的在于教人如何做官治民,其读者必然包含吏。[209]《数》与计算有关,[210]其与吏的职责关系密切,北大秦简《鲁久次问数于陈起》云:

久次敢问:“临官04-150立(莅)政,立(度)兴事,可(何)数为急?”陈起对之曰:“夫临官立(莅)政,立(度)兴事,04-151数无不急者。04-152[211]

至于《岳麓书院藏秦简〔叁〕》所见法律文献,[212]《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所见秦律令,[213]以及将要陆续刊布的律令条文,[214]更是与吏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相似的情况,我们在睡虎地11号秦墓墓主喜的身上也可以看到,睡虎地秦简《葉书》显示他在秦王政三年开始出任史,其后还担任过乡史、令史等职。[215]该墓发现的简牍包括《葉书》《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乙种等,和岳麓书院入藏的这批简的主要内容比较接近。在《日书》中也记有不少与吏有关的内容,甚至有专门与之相关的篇章,如甲种《日书》中有《吏》《入官》等篇;[216]乙种《日书》也有《入官》篇,但与甲种《日书》不完全一样。刘乐贤指出《吏》这篇文字是供官吏查阅的。[217]睡虎地秦简《日书》中绝大多数的内容,普通人均可使用,但其中亦包含了供吏单独使用的内容,显示出其有一定的社会分层,这些简牍文书的具体内容会受到使用者身份的影响。假如岳麓书院收藏的这批秦简来自同一墓葬或遗址,相信这批简的使用者应为秦吏。[218]那么梦的主体包含吏就不足为怪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岳麓秦简《梦书》中体现了不同人群在查阅、传抄梦书类文献时,会依据其自身特性加以取舍或裁剪。因此,秦简《梦书》中除包含普通大众共同认可、使用的梦占资料外,也包含了少量针对梦者为吏的梦占资料。只是这种分层或差异在当时的基层社会中并不明显,也不会被当时使用这些资料的人所注意。梦书类文献在后世的发展中,这种差异进一步被缩小,相似或相同的梦象被进一步抽象,以趋同的方式加以记录,占断之辞也是如此。所以才会出现如《居家必用事类全集》、老黄历中的那种极简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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