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术 巷 门 庭 堂 内申〈中〉 堂 庭 门 巷 术 野T43:185
德 堂 庭 门 巷 术 野 术 巷 门 庭 堂 内申〈中〉T65:48简文中“内申”二字,原释作“内中”,今据红外线照片改释。但从文意来看,此“内申”或系“内中”之误抄。内中,即“内室”。《礼记·檀弓上》:“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于外;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郑玄注:“内,正寝之中。”《汉书·武帝纪》:“甘泉宫内中产芝,九茎连叶。”颜师古注:“内中,谓后庭之室也。”曾宪通:“《太平经》卷四十四有‘刑德’篇,其中称‘室’为‘内室’或‘室中’,居延简作‘内中’者盖其异名。”[43]甚确。
曾宪通最早注意到此二枚简及简S4T2:80所述内容实为《淮南子·天文》中的“刑德七舍”,甚确。但他认为此三枚简“出自不同的坑位,从字体行款判断,当出于不同的书手”,似可商榷。上录二枚简字体、行款实皆相若,似是同一人所书,其所出破城子T43、T65两个探方正相毗邻,当系同一简册之残。而简S4T2:80书风与此二枚不类,又非同一遗址出土(此简出土于第四燧),当属另一抄本。
《淮南子·天文》云:
阴阳刑德有七舍。何谓七舍?室、堂、庭、门、巷、术、野。十二〈一〉月德居室三十日,先日至十五日,后日至十五日,而徙所居各三十日。德在室则刑在野,德在堂则刑在术,德在庭则刑在巷,阴阳相德则刑德合门。八月、二月,阴阳气均,日夜分平,故曰刑德合门。德南则生,刑南则杀。故曰二月会而万物生,八月会而草木死。
其中“十二月”,王念孙据其前文“冬至德在室”句认为当系“十一月”之误。验之以简文,二月及八月两个“刑德合门”之月容易确定,则此二枚简所述刑德七舍自十二月始,至十一月终。其中德居“内申(中)”(即“室”)之月正为十一月,足证王说无误。值得注意的是,曾宪通试图在“刑”下补出一“野”字,在“德”下补出“内中”二字,但红外线照片来看,该两处实无此三字。曾氏未指出此一补订之依据,我们猜测可能是受到前引《淮南子·天文》述说刑德学说自十一月为始的影响。(www.xing528.com)
孔家坡汉简亦有《刑德》篇:
……及至德所在乃可治也。90正月,刑在堂,德【在庭】。91壹二月,刑在【庭,德在门】。92壹三月,刑在门,德在巷。93壹四月,刑在巷,德在术。94壹五月,刑在术,德在野。95壹六月,刑德并在术。96壹七月,刑在术,德在野。91贰八月,刑在巷,德在术。92贰【九月】,刑在门,德在巷。93贰【十月】,刑在庭,德在门。94贰十一月,刑在堂,德在庭。95贰十二月,刑德并在堂。
其中刑德无“室”,实有“六舍”,又以正月为始,与上录二枚简及《淮南子·天文》所见刑德存在差异,原因待考。
刑德是一种广泛流行于秦汉之际的数术,与阴阳学说关系密切。《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刑德》七卷、《五音奇胲刑德》二十一卷,今皆亡佚。《史记·龟策列传》:“龟者……明于阴阳,审于刑德,先知利害,察于祸福。”《汉书·艺文志》:“阴阳者,顺时而发,推刑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而为助者也。”《春秋繁露·阴阳义》:“天地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皆以刑德与阴阳并称。
钱塘《〈淮南·天文训〉补注》指出,刑德学说有两种:其一为一岁之刑德,即刑德七舍;其二为二十岁之刑德,从太阴所在支干而生。[44]上录二枚简所述显然为一岁之刑德。近年来各地所出简帛文献中也有不少与刑德有关的内容,上引孔家坡汉简《刑德》亦为一岁之刑德,其余放马滩秦简《刑德》、周家台秦简《三十六年置居》、阜阳汉简《刑德》等篇所见皆似二十岁之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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