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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术类文献,探讨细致入微的数学知识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不少论者倾向于将此篇归入文学作品。《汉书·艺文志》数术类“杂占家”中收录了不少相关文献题名,如《变怪诰咎》十三卷,《执不祥劾鬼物》八卷,《请官除訞祥》十九卷;《请祷致福》十九卷等。后一部书重祭祀,似与此篇类似。准此,我们倾向于将此篇归入数术类文献。秦简中多见数术类文献,而日书又是其中的大宗,那么此篇会不会是日书中的一篇呢?

数术类文献,探讨细致入微的数学知识

目前,不少论者倾向于将此篇归入文学作品。我们也认为,此篇所述丹死而复生的故事已具备了志怪小说的基本要素,又比《搜神记》早出近五百年,学界将它作为此类文学体裁的源头是毫无问题的。但从此篇的整体结构来看,前半部分所述丹之事仅仅是铺垫,而后半部分的丹之言才是全篇的重点。其创作意图在于宣扬鬼神信仰,传播祭祀礼仪,而不是为了表达某种文学意象。因此,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文学创作。

前文已指出,睡虎地秦简日书《诘》侧重于厌劾精怪,此篇侧重于祭祀鬼神,其实质是一样的。《汉书·艺文志》数术类“杂占家”中收录了不少相关文献题名,如《变怪诰咎》十三卷,《执不祥劾鬼物》八卷,《请官除訞祥》十九卷;《请祷致福》十九卷等。其书已散亡殆尽,今看题名,前三部书重厌劾,正与《诘》篇类似。后一部书重祭祀,似与此篇类似。准此,我们倾向于将此篇归入数术类文献。

秦简中多见数术类文献,而日书又是其中的大宗,那么此篇会不会是日书中的一篇呢?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弄清楚秦汉时期的“日书”到底包括哪些内容。

日书为“日者”所操之工具书,这是学界的一致看法。《史记·日者列传》裴骃集解:“古人占候卜筮,通谓之‘日者’。”司马贞索隐:“卜筮占候时日通名‘日者’。”前注说日者所职为“占候卜筮”,含义较为宽泛,但后注将其限定在占卜时日吉凶一项。[107]究竟何者为是?还需从《史记·日者列传》的相关记述中寻找答案。该传中记录了宋忠、贾谊二人与日者司马季主的大段对话,其中宋、贾说:

夫卜者多言夸严以得人情,虚高人禄命以说人志,擅言祸灾以伤人心,矫言鬼神以尽人财,厚求拜谢以私于己。

这是对日者的批评之词,但我们不难从中看出秦汉时期的日者所“占候卜筮”的对象其实十分广泛,除了占卜时日吉凶以外,还包括推算禄命、禳解灾祸、崇祀鬼神等项。其后司马季主又说:

今夫卜者,必法天地,象四时,顺于仁义,分策定卦,旋式正棊,然后言天地之利害,事之成败。

这是司马季主的辩解之词,其中又透露日者的占卜活动是模拟天地四时的运行来展开的,其占卜手段甚至包括龟策八卦、式占筮占,远超出“杂占家”的范围。验之以自题为“日书”的睡虎地秦简日书,其内容除了大量择吉术之外,还有形法家的《相宅》《直室门》、祭祷祝词《马禖》及驱鬼术《诘》等篇。九店楚简日书中也收录了形法家的《相宅》、祭祷祝词《告武夷》及天文家的《十二月宿位》等篇。但其内容大抵不出《汉书·艺文志》所录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等六种数术书籍范畴。可见秦汉时期的“日书”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若仅从字面上将“日书”理解为择日之书,恐怕与当时的实际情况不符。

事实上,此篇出土时原本与乙种日书卷在一起,但因其内容与睡虎地秦简日书差异较大,又有纪年,故整理者将其单独析出。对此,何双全有过明确说明:“460枚简中除了日书外,就数《墓主记》的8枚简更加重要了。这8枚简,与日书同为一卷,出土时卷在一起,原编绳早已腐朽,原次序也不太清楚。整理时因内容与《日书》大相径庭,故分开编联。”[108]对其在简册中的大致位置,何双全也有过介绍:“该册是从右至左编卷,故先写成者卷在最中间,后写成者卷在最外层。《墓主记》在最外层,即该卷册的最后部分,共7枚。”[109]我们也曾数次目验原简,见其长宽、编绳位置、上下端留空、笔迹均与乙种日书一致,推想它应该编于乙种简册末尾。联系到放马滩秦简日书也不是纯粹的择日之书,其中还夹杂了大量其他数术作品,如天文家的《星分度》、五行家的《五音(二)》、杂占家的《鼠食》、形法家的《直室门》等,因此将此篇材料归入乙种日书也无不可。(www.xing528.com)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此篇所包含的简数,整理者先后有8枚或7枚两说。7枚说中的“墓6”或“志6”简,今释作:

■凡日者【天】殹,辰者地殹,星者游变殹。【得天】者贵,得地者富,得游变者其为事成。三游变会志6

简首“凡日”二字,整理者误释为“丹曰”,故归入此篇,今剔出,归入乙种日书《阴阳钟》篇。8枚说中还有如下一简(原编号作“墓8”):

见兵寇。其祟原死者。卜见人不吉。乙276

其中有“死者”二字,最初归入此篇,《天水放马滩秦简》剔出,编为乙种日书276号。今看其内容,明显是《贞在黄钟》篇中的一枚简。从这两枚简归属的变化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整理者将此篇与乙种日书分开,仅仅是由于其内容与常见“日书”存在较大差异而已,并没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另外,乙种日书中的《鼠食》篇也与此篇有着某种类似之处,其文为:

■大赤言曰:“鼠食户以□,其室空虚,取土地以连之,得财及肉,□□有□殹。122贰鼠食寇〈冠〉则□,□□则有央(殃),食领则有明。”121贰

值得注意的是,上文以“大赤言曰”引出后文的形式与此篇中以“丹言曰”起始讲述死者好恶及祠墓者禁忌事项的情况十分相似。可以看出,其中“大赤”也是某个方面的“权威人物”,其人之真假已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借助“权威人物”自神其说的做法确实不止《丹》篇独有。而这一点,似乎也可以作为将《丹》视为日书中一篇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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