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符号在简文中不常见,今可辨识者共2处,书于句中,形状为横向墨线,大体占据半个字位。举例如表1.6。其功用单一,略如现今标点符号中的逗号。
表1.6 横墨线“-”形状
仅见于下例:
·土生木-,木生火-,火生土。乙77贰
这是《五行》篇最末一句,抄写者在语气停顿之处施以符号“-”,将前后两个相同之字隔开,与符号“└”的功用基本相似。
这一符号在简帛文献中十分少见。若按放马滩秦简的一般抄写习惯,上下重复之字往往写作“某=”,此句应作“土生木=(木,木)生火=(火,火)生土”。但此句不但将重复字连续写出,而且在它们之间施以符号“-”,除了表示语气停顿之外,似乎还有特别强调两个重复字不可连读之意。(www.xing528.com)
如上所述,放马滩秦简中标识符号的使用已较为普遍,六类符号各有其大致固定的作用。若加以综合考察,可见以下四个较为显著的特点:
第一,各种符号的形状已趋于定型,但在使用上具有较大随意性。从形状上来看,放马滩秦简中的六种符号已大致固定,与其他秦代简牍日书中的符号相比,也大体无异。整体而言,甲种简中符号较少,而乙种简中符号较多。如《吏》篇,甲种简仅见一处“└”,但在乙种简多达二十余处。又如《建除》《十二支占盗》等篇,甲种简仅见开篇符号“■”,但在乙种简中还有章节符号“■”,并在各条目前施加符号“·”。
乙种简中虽然较多地使用了各种符号,但随意性仍然较大。如《衣》篇:“·入月十四日└、十七日、廿三日”,其中“十四日”与“十七日”之间有符号“└”,但在其后的“十七日”与“廿三日”之间则缺失。又如《丹》篇,志7云:“·丹言:‘祠者必谨骚(扫)除,毋以淘□祠所。’”其中在“丹言”上施加符号“·”。依例,位于志4的另一处“丹言”前也应有此符号,但抄写者却付诸阙如。
第二,“一号多用”的情况较为多见,但其核心功用日趋突出。如符号“·”可分别作为分栏、开篇、章节、句读等方面的标识性符号,似乎比较复杂。但实际上,这四种功用的核心是一致的,即根据简文的具体情况将其划分为不同层次。最初的层次是依据简文的抄写位置划分出上下栏,其次是依据简文内容的不同划分出篇,再次是依据某篇内容的内在逻辑将其划分为若干章节(条目)乃至句。
第三,“异号同用”的情况亦为多见,但已出现较为明显的分化。如符号“■”与“·”的基本功用大体上是重合的,但在“■”作为开篇标识或章节标识的情况下,其下作为段落或条目的标识一般都是“·”。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是一个较高层级的标识,而“·”的层级较低。又如,符号“└”“|”“·”及“-”都可以作为语气停顿的标识,但简文中使用前两种符号的情况较多,使用后两种的情况却不多见。此后,符号“·”及“-”作为语气停顿标识的功用逐渐灭失。
第四,标识性符号使用较多,而语气性符号使用较少。符号“·”及“■”的主要功能是分栏、分篇及分章节,在简文中使用十分广泛。符号“=”作为重文或省写标识,其使用频率也较高。这三种符号主要是作为某种“标识”使用的。相比之下,表示语气停顿的符号“└”及“|”出现的频率就比较低。这一情况在睡虎地秦简日书及周家台秦简日书中也普遍存在。反映出在秦代日书类典籍的抄写过程中,抄写者对于篇、章、节等基本层次的划分较为重视,相关“标识”性符号已基本成型,而对于语气停顿等细致层次的划分还处于探索阶段,“标点”性符号的使用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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